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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谦:平台自我革命:党的思想领导法规之整合适用论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05 14:11:27  浏览:
平台自我革命:党的思想领导法规之整合适用论


本文发表于《党内法规研究》2024年第2期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专栏,现推送文章长摘要。

为便于读者引用,文本引用格式示例如下:

[1]赵谦:《平台自我革命:党的思想领导法规之整合适用论》,《党内法规研究》2024年第2期,第45-57页。

[2]赵谦.平台自我革命:党的思想领导法规之整合适用论[J].党内法规研究,2024,3(02):45-57.


下载CAJ及PDF版本可登录“中国知网”或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简介赵谦,西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内容长摘要:

党的二十大报告方向性指明了从自我革命角度来强化执政党思想领导的使命要求。自我革命作为执政党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种实践先导性活动,相关党内法规的适用本身亦是一类通过自主行为来自发地约束其所实施活动的适用自我革命表达。党的领导法规在适用过程中往往依托党实施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的政治机关来成就其制度保障效应,党的思想领导法规即是其中的一种领导核心作用规范类型。该类领导法规旨在从用党的基本路线的精神统一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思想,把党的主张变成人民的自觉行动所表征的思想整合角度,来连结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这两大党内法规体系板块的党内法规规范。其作为执政党在思想建设内容、任务上的革新性自我革命规范表达,往往强调依托必要的思想整合平台来推动适用;从而促进具有外化、检视与践行效力的执政党思想领导活动,厘清相应规范事项要素、明晰所依托的制度平台载体,以实现要素载体化。

所涉思想整合平台是党的思想领导法规在适用自我革命过程中践行执政理念的规范化、程序化与制度化载体保障,有必要在组织结构层面来厘清其适用自我革命进路。党的思想领导法规在适用过程中所依托的思想整合平台,往往通过面向各类利益需求与观点表达的充分沟通交流、咨政建言乃至协商监督之整合适用,以切实推动各类纲领式原则宣示逐步落实为具象化的组织规范表达。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框架体系下的政治协商会议作为一类制度平台,则可从协商整合角度,成就为各类思想整合平台中的一种组织行为表征。该类思想整合平台的组织规范表达即是一种面向所涉机关组织结构内生性制度变化的载体解构结果。探究思想整合平台的适用自我革命进路,即是从平台建制和平台运营这两个方面,来阐明所涉思想整合平台规范指引相应协商沟通、交流自我革命活动的事项范围要旨;其中的平台建制面向侧重平台的功能结构定性,平台运营面向则侧重平台的行动过程控制。基于此,通过明晰党的思想领导法规在这两个方面的协商适用自我革命规范事项,来切实推动其他社会成员与执政党围绕理想与目标认同,尝试强化各类利益需求与观点表达的沟通交流而达成一致。

一方面,党的思想领导法规之平台建制适用往往围绕思想整合平台的功能结构定性而具体展开,从而成就为一种沟通型自我革命进路。所涉思想整合平台建制旨在凸显相应思想整合沟通实践在沟通关系、行为维度的结构定性。该类沟通型自我革命进路所指向的适用事项,往往强调从体系架构和功能目标这两个方面,来明晰作为一类动态开放式爱国统一战线组织载体的政治协商平台实现依法制定、执行和发展的相关规范标准,并就其相关思想整合协商沟通来设定必要的载体结构规范。《宪法》“序言”中的统一战线组织属性定位与《党章》“总纲”中的协商民主制度平台纲领性规定,一并确立了平台建制的四项原则:即以执政党领导为逻辑前提,以成员结构的广泛性、多层性为基本手段,以制度化组织为根本保障,以确保统一战线代表性为终极目的。基于此,《政协章程》就该类原则事项予以了较为系统、全面地具象化规定,尝试在所涉制度平台的稳定化、规范化与调适化发展过程中,实现彰显开放性、参与性的政治协商平台在组织结构惯性维度对思想整合沟通实践的结构定性指引。

沟通型自我革命进路所指向的适用事项,往往针对党的思想领导法规之平台建制适用而具体展开。其旨在凸显该类党的领导法规围绕相应思想整合沟通实践,在沟通关系、行为维度的结构定性。其一,党的思想领导法规在适用过程中所凸显的该类沟通关系定性,旨在推动执政党与其他社会成员实现思想整合协商沟通所依托之政治协商平台统一地对内和对外发挥作用;可尝试从内部结构单元与外部联系对象这两个方面,来明晰达致彼此间理想沟通情境的逻辑关系样态。其二,党的思想领导法规在适用过程中所凸显的该类沟通行为定性,旨在推动执政党与其他社会成员实现思想整合协商沟通所依托之政治协商平台的功效作用定位;可尝试从显性功能与隐性功能角度来充分彰显该类政治协商平台在缓解成员冲突、减轻结构压力、强化体系安全方面的个殊化沟通行为要义。

另一方面,党的思想领导法规之平台运营适用往往围绕思想整合平台的行动过程控制而具体展开,从而成就为一种交流型自我革命进路。所涉思想整合平台运营旨在凸显相应思想整合交流实践在交流资格、目标与程序维度的过程控制。该类交流型自我革命进路所指向的适用事项,往往强调从人员身份、职能事项和行动环节这三个方面,来明晰相应政治协商平台展开协商式监督以及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相互贯通的组织、实施过程,并就其相关思想整合协商交流来设定必要的活动控制方式。《宪法》“序言”中的协商民主方向性规定与《党章》“总纲”中的协商民主制度平台纲领性规定,一并确立了平台运营的三层结构:即以开放式运营为立足点,以民主化运营为载体模式,以永续性运营为目标方向。基于此,《政协章程》就该类结构事项予以了较为系统、全面地实施性规定,尝试通过从抽象的“工作总则、组织总则”到具体的“委员、全国委员会、地方委员会”之工作流程、运行程序的全方位规定,在行动规程方面来实现政治协商平台在组织行为惯性维度对思想整合交流实践的过程控制指引。

交流型自我革命进路所指向的适用事项,往往针对党的思想领导法规之平台运营适用而具体展开。其旨在凸显该类党的领导法规围绕相应思想整合交流实践,在交流资格、目标与程序维度的过程控制。其一,党的思想领导法规在适用过程中所凸显的人员身份面向交流资格控制,旨在明晰执政党与其他社会成员作为政协委员来参与所涉平台思想整合协商交流的身份准入要求。人员身份是推动政治协商平台规范化运营的前提要件,其往往表征为《政协章程》在前置准入、过程权责和纪律惩戒这三个方面的列明性规定,应明晰其更具实施性与可操作性的规范事项要义。其二,党的思想领导法规在适用过程中所凸显的职能事项面向交流目标控制,旨在阐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这三项主要职能定位下的差异化交流目标,以确保执政党与其他社会成员实现思想整合协商交流的效果回应。职能事项是推动政治协商平台制度化运营的客体表达,其往往表征为相应的解释性规定和系统、专门规定,应明晰其更具实效性的规范事项要义。其三,党的思想领导法规在适用过程中所凸显的行动环节面向交流程序控制,旨在梳理执政党与其他社会成员实现思想整合协商交流的步骤、方式、期限等事项,以界定阻滞交流实效的影响要素,从而厘清执政党与其他社会成员参与所涉平台协商交流行动的具体环节。行动环节是推动政治协商平台程序化运营的过程载体,其往往表征为围绕三项主要职能所明确的调查、提案和会议这三类行动方式规定,应明晰其更具效率性的规范事项要义。

综上所述,探究党的思想领导法规之整合适用即是尝试围绕作为一类思想整合平台之政治协商平台的适用自我革命活动,来凸显执政党对意识形态领域话语权、主动权和主导权的协商整合自我革命,以促进执政党思想领导活动实现要素载体化,从而成就为一种平台自我革命样态。在适用自我革命过程中,应巩固、强化该类思想整合平台在结构和过程维度面向执政党与其他社会成员的沟通、交流运作导向;则有必要针对侧重功能结构定性的平台建制和侧重行动过程控制的平台运营,来阐明相关思想整合平台规范指引相应协商沟通、交流活动的事项范围要旨。基于此,类型化阐明执政党思想整合平台的协商适用自我革命规范事项,有助于描述相应党内法规规范在组织结构层面实现风险应对指引中的特有属性,并为相关党的领导法规之适用自我革命研究提供可能的要素载体检视。


(责任编辑:祝  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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