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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 磊 周叶中:党内法规人才培养体系的构建

来源:《党内法规理论研究》2019年第2期(总第3期)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2-18 11:13:27  浏览:

摘 要:国务院学位办印发《关于推进部分学位授予单位设置“党内法规”研究方向的通知》,一些培养单位已开始围绕党内法规研究生培养工作展开有益探索。但从党内法规人才培养的现状来看,关于党内法规人才培养的理念与实践,仍有不少问题有待解决。应结合人才培养的一般规律和党内法规学的特殊属性,做到注重实践性与理论性的结合、理论研究能力与对策研究能力的结合的培育理念。应注意形成立基于党内法规理论研究体系的人才培养方向,通过强化党内法规人才培养的实务性形成人才实践体系,构建多层次的党内法规学科特色课程体系,形成包含党内法规基础理论教材、经典文献导引和重大专题教材在内的教材体系。

关键词:党内法规学;理论研究体系;人才实践体系;学科课程体系;教材适用体系

作者简介:段磊,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武汉大学法学院副研究员,法学博士;周叶中,武汉大学副校长、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论文创新点:本文亮点在于回应了党内法规人才培养中的重大问题。在选题上,本文聚焦于目前党内法规人才培养有待解决的问题,凸显了问题意识,具有较强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在内容上,本文首先提出党内法规人才培养体系的指导理念,并围绕党内法规理论研究体系、人才实践体系、学科课程体系、教材适用体系展开了对党内法规人才培养体系的具体论述,为党内法规人才培养体系的构建提供了可供参考的路径。

引文析出格式:段磊, 周叶中. 党内法规人才培养体系的构建[J].党内法规理论研究.2019,02:138-149.


现将全文转载如下,以飨读者: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从严治党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在此背景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部分学位授予单位设置“党内法规”研究方向的通知》(学位办〔2018〕33号),要求部分有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在法学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党内法规”研究方向。全国一些高校、党校和科研机构相继成立一批党内法规研究机构,其中一些研究机构开始依托所在高校展开党内法规人才培养探索,如武汉大学2017年开始招收党内法规方向博士研究生、2018年开始招收党内法规方向硕士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2019年开始招收党内法规方向博士、硕士研究生;西南政法大学2019年开始招收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与党内法规建设方向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华东政法大学2019年开始招收党内法规方向博士研究生;华南师范大学2019年开始招收党内法规方向硕士研究生。不少学者亦开始就“党内法规学”(或“党规学”)的学科建设展开学理探讨。但是,当前学界仍未能就党内法规人才培养中的若干重大问题形成共识,不少现实问题依然有待研究与探索。在党内法规理论与实务工作人才缺口依然较大的背景下,目前尚未完全形成一套能够充分满足现实需求的党内法规学科人才培养体系。立基于这一认识,本文拟在充分认识党内法规人才培养体系指导理念的基础上,对党内法规人才培养体系的构建方法展开探讨。

一、指导理念:党内法规人才培养体系的型构依据

(一)培育导向: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

党内法规学是一门立足于全面从严治党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践和党内法规理论研究的学科。党内法规学科人才培养体系的构建,同样应立足于党内法规学理论与党内法规制度实践而展开。然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践快速发展和党内法规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匮乏之间的矛盾,已成当前党内法规学科建设过程中必须正视的现实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力争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为实现这一目标,在党中央统一部署下,各位阶、各领域、各层次、各环节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有序展开,党内法规的“四梁八柱”已初步形成,相应的配套性正逐步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框架基本形成,进一步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础。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蓬勃发展不相适应的是,党内法规基础理论研究仍显不足,党内法规理论成果与实践需要之间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方面,现有党内法规理论研究成果体现出宏大叙事性理论成果较多、精细化实证研究成果较少,政策复述式研究成果较多、基础理论性研究成果较少的特点,以致不少人对党内法规理论研究存在一种“大而无物”“基础不牢”的直观感受。另一方面,来自党内法规实务部门的专家则普遍认为,现有党内法规理论研究中的一些热点论题与当前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亟须的实务操作性问题契合程度不高。

理论研究是人才培养的根基之所在,人才培养为理论研究的发展提供新的动力源泉。实践发展远远超前于理论研究,实践发展缺乏充分的基础理论支撑,是党内法规理论研究和党内法规人才培养共同面临的突出问题。在党内法规人才培养体系的构建过程中,应当遵循理论性与实践性并重的基本方向,着力强化党内法规人才对党内法规基础理论和党内法规制度实践的认识和理解。

一方面,应引导党内法规人才关注发展中的党内法规学科的基础理论面向,以基础理论研究提升党内法规人才培养的理论品格,以人才培养助力党内法规基础理论研究的深度发展。党内法规基础理论是党内法规理论体系的基石,是有关党内法规现象最基本的理论构成的科学体系。当前党内法规理论研究中普遍存在轻基础理论研究的现象,这一方面是由于基础理论研究天然属于“慢热型”研究范畴,相关成果的产生需要一定的时间沉淀,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党内法规人才供给不足,能够参与到基础理论研究之中的研究力量相对匮乏。因此,在构建党内法规人才培养体系的过程中,应从2个方面入手,做好党内法规基础理论发展和人才培养之间的衔接关联。一是应在党内法规教学和研究工作中,积极引导学生关注党内法规学科的基础理论面向,注意引导认知到党内法规基础理论对党内法规理论研究、学科建设和制度发展的重要意义,鼓励学生在自主学习和科研中关注党内法规基础理论。二是应在鼓励研究生导师在党内法规科研工作中,引导学生注重通过观察党内法规制度实践和党内法规基本制度,将具象的制度实践上升为抽象的理论框架,厘清党内法规基本范畴、提炼党内法规基本命题,为党内法规基础理论的丰富和完善提供新的研究成果。

另一方面,应引导党内法规人才关注党内法规制度实践发展和实务工作,强化党内法规人才的关注实践、认识实践、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真问题的能力。党内法规学科是立基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而形成的实践学科,实践是这一学科产生的源头和基础。然而,在党内法规理论研究和制度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却不乏一些为研究而研究、以虚构命题展开虚构研究的现象。我们认为,党内法规人才培养应以服务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践为目标,党内法规人才应关注实践发展、了解实践需求,能够从党内法规制度实践中发现真问题,继而运用党内法规基础理论中凝结的一般规律解决这些问题。因此,在构建党内法规人才培养体系的过程中,应当在理念培育、课程设置、实务实践、评价机制等多个方面,为学生提供接触实务、了解实践的机会,使学生能够在解决真问题的过程中,以实践检验、完善党内法规基础理论的适用性。同时,应通过引入实务部门专家全面参与党内法规人才培养工作,加强学生的党内法规实务操作训练,不断提升党内法规学科毕业生的实务操作水平,达到高校与实务部门“对口”培养、“对口”输送的双赢目标。

(二)能力导向:理论研究能力与对策研究能力相结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因此,在全面从严治党伟大实践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体现出鲜明的对策属性,党内法规理论研究、党内法规学科发展、党内法规人才培养都要直接服务于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党内法规理论研究需要在加强学术研究的同时,强化对策研究,发挥好党内法规理论研究的智库服务职能。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注定将同步推进党内法规理论研究的不断发展,而党内法规理论研究的发展目标则应定位于通过形成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保障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因此,在党内法规人才培养体系的构建过程中,应在能力导向上,既注重培养学生的理论研究能力,也应注重强化培养学生的对策研究能力,为党内法规理论研究的智库服务职能提供充分的人才支撑。为此,应在党内法规人才培养过程中,确立问题意识导向,同步培育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和建设性思维,同时处理好理论研究能力和对策研究能力的关系。

一方面,应在党内法规人才培养过程中,确立问题导向意识,同步培育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和建设性思维。问题导向意识贯穿于哲学社会科学的各个学科和领域,是深入研究的出发点和归宿。科学的问题导向意识,是一个发现问题、分析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完整链条。在现有的培养模式下,不少高校学生往往善于运用思辨思维,对既有制度进行批判性思考,却多不具备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的能力,善于“破”却乏于“立”。在问题导向意识的指引下,党内法规理论研究和党内法规人才培养均应当集批判性思维与建设性思维于一体,既要善于用批判性思维发现问题,为解决具体问题提供切入点,又要善于用建设性思维解决问题,使批判性思维与片面否定性思维相区隔。基于此,在党内法规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应充分贯彻问题导向意识,帮助学生确立以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为自身学习、研究的基本指向,训练学生立足实践形成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具体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的能力。

另一方面,应在党内法规人才培养过程中,处理好理论研究能力和对策研究能力之间的关系。党内法规人才应兼具理论研究能力和对策研究能力,能够运用自身的理论功底解决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践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一些人认为,所谓对策研究,强调“短平快”,注重解决当下发生的具体问题,研究成果多为一些简要的对策性研究报告。但此种观点只看到对策研究的外在形式,却并未掌握对策研究的本质。所谓对策研究,其核心在于运用研究者自身掌握的理论知识,结合具体问题的实际需要,提出具有充分理论依据的对策建议。因此,强调对策研究能力,并不意味着轻视对党内法规人才理论研究能力的培育。对策研究更加需要研究者拥有极为扎实的理论功底,具备运用理论研究凝练的一般规律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从此意义上讲,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强调对策研究,并非偏颇地培养学生掌握撰写对策报告的能力,而是通过从理念层面、技术层面为学生注入符合党内法规制度发展需要的内在品格,使这一人才培养体系之下的党内法规高端人才具有从宏观层面出发,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以提出切合实际的具体建议为目标的对策研究能力。

科学的培养理念引领正确的培育方法。构建党内法规人才培养体系的过程,要求我们必须在上述理念的指引下,展开构建党内法规人才培养体系的探索。从人才培养体系的构建原理来看:党内法规理论研究体系构成人才培养体系的前提,党内法规人才实践体系构成人才培养体系的特色面向,党内法规课程体系构成人才培养体系的实施平台,党内法规学科教材体系构成人才培养体系的知识物化载体,四者共同构成党内法规人才培养体系的不同面向。基于此,下文将以此为线索,详细叙述党内法规人才培养体系的建构逻辑。

二、党内法规理论研究体系:确立人才培养方向

确立党内法规理论研究体系是形成党内法规人才培养方向的起点。在未来党内法规学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应根据党内法规理论研究体系,形成人才培养的基本方向,并以之作为党内法规学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的研究方向。基于当前党内法规理论研究的现状和可预期的研究重点与热点,在人才培养体系的构建过程中,可在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培养时,确立4个主要人才培养方向。

第一,党内法规基础理论研究方向。党内法规基础理论研究方向,主要通过研究党内法规的概念、类型、原则、结构、规范以及党内法规的作用、观念、价值等最基本的理论,揭示党内法规产生、发展和实施的一般规律。由于党内法规基础理论关注的是党内法规学科最基础、最一般的问题,因此,本研究方向对其他研究方向的研究均起到指导作用,其他研究方向的研究成果又能够为本研究方向的丰富和发展提供条件。从此意义上讲,尽管党内法规基础理论研究方向是党内法规人才培养体系下设的一个研究方向,但以其他研究方向为培养目标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亦应对本方向的基本内容、基本概念、基本范畴和基本原理加以掌握。

第二,党内法规发展史研究方向。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的生成和发展本身就是一个历史的、经验的过程,因此梳理和总结这一过程是学习和研究党内法规时必须关注的重要问题。必须立足中国共产党的历史,系统、深入地研究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历史经验和教训,为健全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供历史智慧。在党内法规人才培养体系中,本研究方向的研究与学习应充分借鉴中共党史等传统学科的研究方法,形成符合党内法规学科的研究范式。

第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研究方向。对现有党内法规制度的学习和研究,构成党内法规学科的重要部分,从法规范层面对现有党内法规的体系、条文、实施问题进行精细化研究,能够为全面从严治党和党内法规制度实践提供重要的智力支持。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展开研究的过程,在一定意义上是将法教义学研究范式引入党内法规研究的结果,即“将现行实在法秩序作为坚定信奉而不加怀疑的前提,并以此为出发点开展体系化与解释工作”。除此之外,本研究方向亦应立足对现行党内法规制度的解释与体系化,但也应超越这一路径,全面深入研究党内法规实施机制。

第四,国外政党法规与比较政党法规研究方向。世界上任何政党都要围绕本党的功能性质,建构支撑其组织结构及运行的制度和规则,并不断加以完善,逐步形成自己的党内规范体系。尽管中国共产党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党内法规的基本情况和特征存在本质不同,但从技术层面对国外政党法规的制定方式、立规技术和实施途径等问题展开研究,并对中外政党法规进行比较研究,能够为提高党内法规制定和实施质量提供智力支持。在党内法规人才培养体系中,本研究方向的研究与学习应注重培育学生运用比较研究方法的能力及其对外国政党法规中可借鉴部分进行适应性分析的能力。

三、党内法规人才实践体系:培育实务操作能力

理论性与实践性并重,是党内法规人才培养体系构建过程中必须贯彻的培育理念之一。因此,除应探索建立党内法规的理论体系外,还应格外注重培育学生实务操作能力的党内法规人才实践体系。从全国各主要党内法规研究机构的建设情况来看,以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华东政法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厦门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等为代表的一批党内法规研究机构或为各地方党委办公厅等实务部门与高校共建,或为各地方党规实务部门支持高校建立。这就为培养单位全面引入实务部门参与党内法规人才培养工作提供了现实可能性。构建党内法规人才培养体系的过程中,培养单位需在培养环节、课程安排、培育模式等3个层面与实务部门密切合作交流,从而有力提升学生的党规实务操作能力。

第一,探索建立党内法规研究生“双导师”制。近年来,“双导师制”已成为国内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通行的一种重要的制度安排。然而,不少研究发现,在实践中,“双导师制”的实施仍存在落实不到位、校内外导师职责不清晰、校外导师作用发挥不足等现实问题。尽管党内法规研究生并非教育部所确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但基于党内法规学的实践属性,在构建党内法规学科人才培养体系的过程中,亦应引入这一制度。同时,由于多数党内法规研究机构与党内法规实务部门的合作程度相对较高,因而这一制度在党内法规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适用效果也必将较一般的专业学位更强。具体而言,党内法规人才培养单位,应聘请党内法规工作机构、党内执纪监督机关等党规实务部门专家作为研究生“校外导师”。在具体指导分工上,宜由校内导师承担研究生理论学习指导工作,强化研究生学术基本素养的培育,而校外导师则通过定期授课、座谈交流以及带领研究生在工作纪律允许的条件下参与党内法规事务机构的日常工作等方式,强化研究生发现和解决党规实践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二,推广党内法规研究生赴实务部门挂职、实习制度。研究生通过挂职、实习等方式,于在读期间进入实务部门进行工作学习,既能满足研究生检验自我实践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生存能力的需要,又能满足实务部门通过引进研究生参与工作充实自己人才储备库,为日常工作提供新思路、新观念的需要,从而体现出“双需性”和“多赢性”的特点。对于具有强烈实践性导向的党内法规人才培养体系而言,在培养党内法规硕士、博士研究生过程中,亦应将研究生挂职、实习制度进一步贯彻其中。一方面,应明确限定党内法规研究生挂职、实习的单位范围,主要应为党中央和各级地方党内法规制定机关、各级纪委等党内法规实施机关等,亦可包含党的宣传、组织部门等。另一方面,应将博士研究生在实务部门挂职锻炼(不少于6个月)、硕士研究生在实务部门实习(不少于3个月)列为党内法规研究生的培养必备环节。由此,使广大党内法规方向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能够深入一线了解党内法规的实践特点,为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提供实践素材。

第三,探索开设党内法规实务课程。在党内法规研究生课程体系安排过程中,培养单位不仅涵盖相当部分的党内法规基础理论课程,更应当结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邀请实务部门专家,对党内法规和党内规范性文件的日常起草、审核、清理、备案、评估等工作的操作流程、常见问题等加以讲授。关于党内法规实务课程的安排,下文将详细叙述,此处不赘。

四、党内法规学科课程体系:构建全序列教学架构

课程体系是承载人才培养的平台。在构建党内法规人才培养体系的过程中,应着力构建一套有助于贯彻培养理念的课程体系,从而形成全序列的教学架构。除根据国家规定必修的思想政治课程和外国语课程外,党内法规课程体系应包含党内法规学基础必修课程、党内法规学学科必修课程和党内法规学学科特色选修课程3个层次。

第一,党内法规学基础必修课程。党内法规学基础必修课程主要用于培养学生对党内法规及相关问题的基础知识,相关课程应成为党内法规学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必修课程,每门课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为2学分或3学分。这些课程主要应包含:(1)讲授党内法规基本理论、基本范畴、基本性质等基础性理论问题的“党内法规基础理论研究专题”课程;(2)讲授党的建设基本知识、党的“五大建设”理论内涵、党的领导等重大问题的“党的领导与党的建设研究专题”课程;(3)讲授中国共产党现行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构成方式、“1+4”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内法规制度运行方式等内容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专题”课程;(4)讲授党内法规规划与计划、起草、审批与发布、适用与解释、备案、清理与评估等工作基本工作流程、工作要求等党规实务知识的“党内法规实务专题”课程。需要说明的是,受现有立足于二级学科的研究生培养制度的限制,在大多数培养单位,在尚未完成党内法规学二级学科建制前,现有党内法规研究生的培养须依托既有二级学科展开。以武汉大学为例,现有党内法规方向的硕博士研究生,依托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中共党史2个二级学科培养,因而其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党内法规方向的研究生,仍需按照各自招生学科,将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中的宪法学专题、行政法学专题,中共党史学科中的科学社会主义经典文献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问题研究专题等列为基础必修课程。

第二,党内法规学学科必修课程。党内法规学学科必修课程主要用于帮助学生在完成基础必修课学习的基础上,立足对党内法规的法治属性、历史渊源、理论背景、制度探索和学界对党内法规学科前沿与实践需要的预判,通过深化理论认识,关注学术前沿,细化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的具体问题的研习,提升学生综合能力。每门课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为1学分或2学分。党内法规学学科必修课程主要包括:(1)以证成党内法规的法治属性,明确党规与国法两套法治体系关系为主题的“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专题”;(2)以探讨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和党内法规制度过程,从党内法规发展史中探寻党内法规发展规律为主题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发展史专题”课程;(3)以关注党内法规理论前沿问题、探索党内法规理论发展方向为主题的“党内法规理论前沿专题”课程;(4)通过比较国内外政党治理模式,尤其探寻是国外长期执政政党的党内治理规律,从而为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供技术素材的“国外政党治理与比较党内法规专题”课程。

第三,党内法规学学科特色选修课程。除上述2个层次的必修课程外,党内法规人才培养单位亦应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设一批有助于提升学生党内法规实务操作能力,为学生根据提供个性化研究方向的特色选修课程。每门课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为1学分或2学分。党内法规学学科特色选修课程主要包括:(1)用于提升学生党内法规实务操作能力的专题课程,如党内法规制定技术规范专题、党内法规备案审查机制专题研究、党内法规立规后评估研究专题、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1+4”体系研究专题等;(2)用于为具有不同研究旨趣提供个性化研究方向的主题课程,如党内法规的立、改、废、释原理研究专题、国外政党法制化建设研究专题、党内法规实施与监督体系专题、依规治党制度治党经典文献导引、马克思主义经典文献导引等。

五、党内法规教材适用体系:形塑人才培养依托

教材是课程的物化形式,是师生展开教学活动必不可少的工具,它不仅具有向学生传递人类文化和经验的功能,也是学生在学校教育中获得个人知识和能力所依赖的主要工具。在党内法规人才培养体系的构建过程中,扎实的教材体系,是推进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依托。目前,尽管已有不少党内法规研究机构或学者尝试编写党内法规学教材,亦有一些教材业已面世,但此类教材多属研究生教育层次的通用型教材,一套符合党内法规人才培养需要的教材体系尚有待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教材体系既应包含用于低年级硕士研究生基本素养培育的党内法规基础理论教材,也应包含可通用低年级硕士研究生和部分本科通识课程的党内法规经典文献导引教材,还应包含用于高年级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党内法规重大理论专题教材。

第一,党内法规学基础理论教材。基础理论教材是党内法规学教学中使用的最基本的授课材料,主要用于党内法规学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阶段学习党内法规学基本理论知识。为契合这一教学目的,党内法规学基础理论教材应坚持以党内法规基本概念为基础,以党内法规学基本原理为主体,以现行党内法规规范为支撑的基本架构。在理论线索上,应注重党内法规基本原理和现行党内法规的有机结合,通过对党内法规基本原理的阐释,形成对现有党内法规合规性合理性的教义学解读,通过对现有党内法规规范的介绍,证成党内法规基本原理的正确性。在教材编排结构上,应注重从党内法规基础理论、历史沿革出发,继而结合现行党内法规的规范体系,对党内法规关系、党内法规的制定、完善、实施、责任追究等理论逻辑进行系统介绍。在教材内容上,应尽可能以党中央对于党内法规的权威性表述和学界对于党内法规的通说性观点为主,帮助学生尽快建立基本的党内法规知识体系,掌握基本的党内法规话语体系。

第二,党内法规经典文献导引教材。全面从管治党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实践并非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一方面,从马克思恩格斯到列宁,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党内法规的表述,但都曾将政党与法规或法律联系在一起,并且对政党纲领与章程、决议效力与党的纪律等问题进行了丰富的论述。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结合马克思主义经典政党论述和自身管党治党的实际情况,形成了符合时代发展需要的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理论体系。这些理论论述,为提高党内法规人才的理论水平奠定了重要的文献基础。因此,在学习党内法规学的过程中,应尝试通过编写文献导引教材、开设文献导引课程的方式,提升学生从经典文献中汲取学术素养的能力。文献导引教材即是用于培育学生阅读党内法规经典文献的重要依托。结合党内法规学的学科内容,经典文献导引教材可包含《马克思主义经典政党理论文献导引》和《中国共产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经典文献导引》两部。前者着重介绍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形成的党内法规理论论述,后者着重介绍中国共产党在现当代形成的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经典理论论述。此类教材既可用于党内法规方向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亦可供部分对党内法规学术研究有一定兴趣的本科生阅读经典文献时使用。

第三,党内法规重大专题教材。除基础理论教材和经典文献导引教材外,党内法规学科教材体系的建设还应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分论”性质的重大专题教材建设。结合党内法规学科建设的需要,此类教材可包含两种类型:一是党内法规理论延伸型教材,如《党内法规方法论》《党内立规学概论》《党内法规实施机制概论》等,主要体现对党内法规基本原理的纵向延伸。二是党内法规实务延伸型教材,如《党章概论》《部门党内法规学概论》《党内法规实务操作概论》《党内法规经典案例专题》等,主要体现对党内法规实务操作的横向展开。这些教材从本质上讲,是党内法规基础理论教材的细化和延伸,是培育党内法规方向高年级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专项研究能力的重要依托。


注:原文注释从略,本文原载于《党内法规理论研究》2019年第2期(总第3期),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第138-1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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