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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叶中 邵帅:论构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5-14 17:28:00  浏览:

摘要:构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是为了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历史逻辑、现实逻辑和发展逻辑的有机统一。文章通过厘清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与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的关系,明确三者在逻辑上并非相互独立、泾渭分明,在内容上各有侧重、特征明显,在功能上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缺一不可,进而提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主要由组织领导保障、人才队伍保障、工作条件保障、工作机制保障、思想文化保障和理论研究保障等六部分组成,是在组织领导保障下硬件保障和软件保障协调发力的体系结构。目前应以组织领导建设为核心,以硬件建设为基础,以软件建设为关键,加快构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

关键词: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三大体系目标;保障工作;保障体系

作者简介:周叶中,武汉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邵帅,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

论文创新点:第一,从研究主题上,党中央高度重视做好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工作,提出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工作体系化建设的目标任务,对这一命题进行深入研究具有丰硕的理论价值。第二,从研究方法上,本文通过历史、现实、发展三个维度论证了构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同时通过理论结合现实的方法构建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的学理架构和实践进路。第三,从主要观点上,本文提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主要由组织领导保障、人才队伍保障、工作条件保障、工作机制保障、思想文化保障和理论研究保障等六部分组成,认为目前应以组织领导建设为核心,以硬件建设为基础,以软件建设为关键,加快构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这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推进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引文析出格式:周叶中,邵帅.论构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J].党内法规理论研究.2019,02:17-28.

 

现将全文转载如下,以飨读者: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包括党内法规制度的规划、制定、执行、宣传、备案、评估、清理、监督等诸多环节,涉及近9000万党员、450多万基层党组织的制度建构和实施,如果缺乏有力到位的保障举措,不仅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将难以持续有效推进,而且将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效。20176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新形势下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做出顶层设计和全面部署。《意见》首次提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工作体系化建设的目标任务,并将形成“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与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高效的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并列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总体目标(以下简称“三大体系目标”),这就充分说明党中央高度重视做好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工作。

本文所指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是将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起保障作用的所有要素、体制、方式,按照一定逻辑和结构进行科学整合,以实现保障作用最大化的系统。构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是党中央着眼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全局发展、长远发展、高质量发展而提出的战略举措。从现有研究来看,目前学界较少论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的构建问题。为弥补这一不足,也为深入贯彻《意见》精神,促进“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早日形成,本文按照“为什么-是什么-怎么办”的逻辑进路,对构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的相关问题进行学理上的探讨。

一、构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意见》提出构建“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是新形势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体系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工作中坚持运用战略思维、系统思维的重要成果。“党委及其工作部门要全面履职,离不开人、财、物、信息等方面的必要支持,需要一个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与其匹配”,可以说,构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历史维度、现实维度和发展维度有机统一的必然要求。

首先,从历史维度来说,构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是总结我国法治建设经验基础上的学习和借鉴。法治的实现需要一系列保障条件,缺乏这些必要的保障条件,法治的运行和法治秩序的形成必将受阻。回顾我国法治建设历程可见,国家对法治建设的重视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对法治建设保障工作的重视,法治保障工作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法治建设进程。从“法制”到“法治”,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国家法治建设保障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从而奠定了扎实的法治建设基础。比如就立法环节而言,如果缺乏足够的人财物等的支持,立法调研、专家论证研讨、意见征集、审议、合宪性审查等工作便很难有效开展,而立法工作的简单、草率必然直接导致立法质量的下降。可以说,法治兴盛局面的形成离不开扎实开展各项法治建设保障工作。

因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其中“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正是对我国法治建设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也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重大成就的重要原因。而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途径就是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于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实现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为此就必须学习借鉴我国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工作,着力构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

其次,从现实维度来说,构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是对当前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不足的有效回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增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各项工作的保障力度。但客观而言,现阶段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并不高,尚不能适应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发展要求。对此,王亚平同志曾撰文指出:“与党内法规有关的工作机制还没有完全理顺,组织领导亟待加强,制约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在立规、实施和督促检查上的推进;党内法规制度监督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制约了党内法规制度作用的发挥;实施效果评估机制还没有有效建立,制约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与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相适应的实现;宣传教育机制还没有完全开展,制约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在党员干部中的认知度和认可度;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的水平、层次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制约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提高,等等。”从实践效果来看,有的党内法规虽已出台但执行效果不理想,破窗效应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这些问题的产生从根源上来说,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相关环节的保障工作未能做实存在直接关系。

而且长期以来,不管是实务工作者还是理论研究者,都主要是把目光放在如何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和提升制度执行力方面,保障工作固然重要但并未引起足够的关注和重视。比如《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和《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中虽然均涉及保障工作的具体规定,但篇幅很少,提及的保障举措也很原则;《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部分则主要是对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和党内法规制度执行的部署安排。因此,对保障工作缺乏足够重视以及系统深入思考,必然导致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工作的滞后,也必将成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发展的重大短板。基于此,《意见》在总体目标中明确提出,形成“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从而开启了保障工作体系化的进程,为提升保障工作能力和水平提供了强大动力和根本指引。

最后,从发展维度来说,构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是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长远发展的科学谋划。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在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这必然要求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所面临的“四大挑战”“四种危险”依然尖锐复杂,党员、党组织的规模数量持续增长,并且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为更好地提供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发展趋势必然是走向制度精细和执行高效。这就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工作提出一系列更高标准、更具挑战的建设要求,过去那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的保障工作已经无法有效适应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新形势。因此,有必要对保障工作进行长远而系统的规划部署,构建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

《意见》在充分把握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一般性发展规律基础上,首次将保障体系与制度体系、实施体系并列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三大总体目标,明确提出构建“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的重大命题,充分反映了党中央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工作的系统思维和战略眼光。只有加快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工作的系统建设,科学构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才能充分整合现有保障工作力量和资源,以系统思维不断提升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工作能力和水平,从而有效弥补长期以来分散性保障举措自身所不可避免的局限,发挥出“1+1>2”的保障合力,为中国共产党的制度建设强根固基。

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的学理架构

构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首先必须明确保障体系的基本要素及其架构。虽然《意见》明确提出构建“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但从提及的具体举措来看,《意见》并没有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是什么”做出系统回答。因此,有必要从学理角度探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的构建问题,进而为实践中系统开展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和方向指导。

(一)认识前提:厘清“三大体系目标”内在关联

就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的词义来说一般有两种理解:一种是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一个整体,强调其对外部事务(政治、经济、社会等)发挥保障性功能,例如“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另一种是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划分为制定、实施、监督、保障等具体性工作,其中保障工作以其他工作为功能对象而自成体系。显然,本文所探讨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取后一种理解。那么由此自然会衍生出构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的前提性问题: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工作与内部其他工作的关系如何,界限在哪里?进一步说,《意见》指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致力于“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高效的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和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关于“三大体系目标”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关系已经有学者进行过阐述,比如伍华军认为,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主要目标,高效的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是核心要求,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保障体系是顺利开展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基础与前提。三者共同服务于依规治党的现实需要,为依规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但对“三大体系目标”的内在关系,目前学界尚缺乏研究。笔者认为,厘清“三大体系目标”的内在关联,尤其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与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之间的关系,是准确界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基本架构的理论前提,因此有必要在理论上先厘清“三大体系目标”的内在关联。

第一,“三大体系目标”在逻辑上并非相互独立、泾渭分明。一方面,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工作有赖于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例如,《意见》提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以“1+4”为基本框架,即在党章之下分为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四大板块。其中,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分为党的监督法规制度和保障法规制度,而党的保障法规制度是开展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工作必须遵循的依据。与之相对应,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也必然包括对党的保障法规制度的实施。另一方面,党内法规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离不开相应的保障支持,保障工作贯穿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因此,《意见》在表述形式上虽将“三大体系目标”并列提出,但三者在逻辑上不是并列关系,而是在内容上存在交叉,划分标准也并不统一、清晰。更进一步说,《意见》以并列形式提出“三大体系目标”,其意图是突出和提升保障工作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全局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彰显党中央对做好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

第二,“三大体系目标”在内容上各有侧重,特征明显。“三大体系目标”虽在内容上有一定交叉,但侧重点明显不同。首先,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侧重规范层面,是一种以“1+4”为基本框架的静态制度,以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终极目标,对应党内法规的制定工作。其次,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强调的是制度运行,是推动制度规范从应然向实然转化的动态过程,以高效的制度执行力为目标追求,对应党内法规的实施工作。最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立基于功能立场,主要是解决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人、财、物等问题,以维持和促进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为目标,对应党内法规的保障工作。由此可见,“三大体系目标”在内容方面尽管有一定交叉,但各有侧重,也就是说厘清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之组成,必须立基于其保障的功能立场。

第三,“三大体系目标”在功能上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缺一不可。从保障工作角度出发,一方面,开展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工作离不开党的保障法规制度及其实施。与其他工作一样,保障工作需要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而完善中国共产党的保障法规制度并对其高效实施,必将促进保障工作有规可依、有规必依,从而确保保障工作在法治轨道上稳定有序地发挥保障功能。另一方面,保障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总进程。保障工作的有效开展将促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各项工作能够正常进行,进而促进党内法规制度不断完善和高效实施,反之,保障不足则会导致相关环节和要求不断“打折扣”,进而产生制约和阻碍制度完善和制度实施的消极影响。因此,《意见》提出“三大体系目标”共同建设、统筹实现,要求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工作体系化建设,这有助于充分整合保障工作资源和力量,进一步提升保障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内部架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的形成

从学界对保障体系的已有研究看,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专门研究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的基本构成,比如王亚平认为它是由组织体系保障、人才队伍保障、监督检查保障、基础条件保障和党内政治文化保障等组成。肖金明认为党内法治保障包括以党内权威-民主-法治、执政党-国家-社会的内外逻辑关系为依循形成的党内法治建设的环境和条件,以党内政治-组织-思想-道德逻辑体系为依靠形成的党内法治建设的综合性保障。宋功德认为服务保障既有硬件意义上的住房、公务用车、财政经费、办公设备等,也有软件意义上的政策咨询、法规服务、文件会议、信息处理等;另一类是关于法治保障体系基本构成的研究,这可以作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构成的重要参考,比如付子堂认为法治保障体系包括政治保障、制度保障、组织和人才保障、文化保障。张文显认为法治保障体系包括政治保障、制度保障、思想保障、组织保障、运行保障、人才保障等内容。姜明安认为法治保障体系主要包括法治人才队伍、法律纠纷和争议化解机制、国民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文化、党的领导,等等。尽管上述学者从不同角度提出的保障体系在基本构成方面会有所不同,但无疑它们都是保障体系中的组成部分,只是分类标准和重视程度存在差异。

结合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实际情形,笔者认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工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保障工作的硬件基础,主要指人力、物力、财力等有形的、物质性条件支持;二是保障工作的软件基础,主要指制度、思想文化、理论研究等无形的、非物质性条件支持,是保障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三是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这是保障体系中根本的、管总的工作,贯穿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过程始终,同时也包括对硬件保障和软件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此基本框架下可见,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主要由组织领导保障、工作机制保障、思想文化保障、理论研究保障、人才队伍保障和工作条件保障等六个方面组成。

第一,组织领导保障是核心,贯穿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所有工作,具有综合性、全局性、方向性等特点。“党规姓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必须保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因此强调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强调各级党委及其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加强组织领导至关重要。有中国共产党的组织领导作保障,“既可以保证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又能够制度化地排除阻碍改革的因素,使改革健康协调地推进”。但组织领导并不是虚的,而是体现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各环节和各方面,比如是否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决策部署,是否坚持问题导向以尽力克服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阻碍,是否以统筹思维全面部署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各项工作,是否在履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组织领导职责过程中充分发挥创造性和积极性,等等。从这个意义上说,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组织领导,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一切”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体现,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在建党100周年时能否顺利实现总体目标的根本保证。

第二,从硬件基础来说,保障工作主要包括工作条件保障和人才队伍保障。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要通过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来扎紧扎密扎实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就必须建立一套能维持党内法规制度正常运转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因此,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工作条件保障主要包括党内法规工作机构设立、人员编制配备、适宜的办公环境、信息化工作条件、充足的财政经费支持,以及开展党内法规工作需要的其他物质性保障条件。此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一切工作终究要由人来完成,“干部是决定因素”,充沛的人才队伍是做好党内法规工作的决定性要素。当然,对党内法规人才队伍的要求不仅是“量”上的,更是“质”上的。因此,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人才队伍保障,着眼于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当前工作和长远发展提供高素质人才,是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的人力基础。这又可分为党内法规专门工作队伍建设和党内法规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前者以学习培训为主,强化业务能力培训,着力打造一支对党绝对忠诚、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勇于担当负责、甘于吃苦奉献的党内法规专门工作队伍;后者以教育培养为主,通过开展党内法规方向的高层次人才培养,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储备后续专业人才。

第三,从软件基础来说,保障工作主要包括工作机制保障、思想文化保障和理论研究保障。首先,工作机制不完全等同于中国共产党的保障法规制度,工作机制保障具有高效、微观、动态、开放等特点,主要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各项工作,如规划计划、起草审核、备案审查、清理评估、督促指导、惩戒激励等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更加科学、更加高效的方式方法,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应有遵循。其次,思想文化保障强调党内先进思想文化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价值引领和文化塑造作用,是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的重要体现。当前思想文化保障主要围绕提升党员的思想素质,尤其是强化党内法规意识,促进全体党员加强自律,做到遵规学规守规用规,以及促进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从而在全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和先进的党内政治文化,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奠定法治思想基础。最后,理论研究保障强调的是理论研究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智识支持。从现实情况来看,党内法规理论研究“热”现象兴起于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践的蓬勃开展。可以说,目前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理论研究滞后于实践发展。但理论是实践的指南,没有科学的理论作为方向指引和路径遵循,就无法最大化地凝心聚力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为从理论上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践的重点、难点问题寻求系统科学的解决方法,充分释放理论研究对实践的描述、解释和指导价值,发挥理论研究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智识保障作用,当务之急是加快党内法规理论研究步伐,扭转党内法规“理论滞后于实践”的现象。



图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的学理架构

三、构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的实践进路

构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是一个复杂系统工程,涉及利益相关主体的冲突与磨合,亟须增强理念认同,从系统层面梳理和解决制约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距离《意见》提出构建“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目标已过两年,但当前实践中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各项保障工作之间的系统性并没有彰显,较之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和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建设来说,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建设进程缓慢,在整体层面制约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发展。因此,在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和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实施的同时,必须加快构建形成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着力解决保障工作缺位、不到位的短板问题,创新集成、优化发展,增强保障体系的整体性、协同性、系统性,不断提升保障工作能力和水平。

首先,以组织领导保障建设为核心,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工作的系统部署和落实力度。组织领导保障贯穿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委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组织领导力度。就目前存在的问题来看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部分领导干部对党内法规认识不到位,因而应加强领导干部关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理论学习。通过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校培训等方面加大党内法规学习内容的比重,促进领导干部认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对于党和国家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党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进而重视并扎实组织开展领导党内法规工作。二是部分领导干部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应当加强领导干部的业务能力培训,提升组织领导能力和水平,尤其是关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组织领导方式方法水平。要善于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与党建其他工作一同部署,合理运用督导督查方式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积极谋划和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同时还要求辩证把握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一般性和特殊性规律、整体规划与局部工作、主要问题与次要问题、当前工作与未来发展等矛盾关系,做到有的放矢、系统部署、统筹推进。三是部分领导责任划分不清、难以落实、追究不力,应当通过厘清、明确各级党委及有关部门关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领导责任、政治责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办公厅(室)统筹协调、部门分工负责、各方面共同参与的组织领导工作格局,比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已成立党内法规研究工作领导小组来切实加强全区党内法规研究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要激励领导干部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加大党内法规组织领导责任的考核力度和结果运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用责任传导压力,进而推动党内法规各项工作取得切实进展。

其次,以保障工作硬件建设为基础,做好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条件和人才队伍保障工作,夯实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根基。加强硬件保障是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最基础的工作。从工作条件保障的内容维度来看,应首先解决工作条件保障的有无而非力度问题,其关键是明确党内法规工作职责需要,设立独立的负责机构。因为有独立负责机构的编制,便会有相应的人员编制、办公场所和工作经费等保障,而这些都必须依靠各级党委加强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的重视和切实组织领导才能加以解决。从工作条件保障的层级情况来看,尽管目前中央层面、各省级党委以及部分地市级党委均设立了专门负责党内法规工作的局或科(室),并配备了相应的编制、人员以及办公场所、经费等,但却存在着保障力度随着层级下降而层层递减的特点。在区县层级,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往往面临“无人去做”“难以做好”等问题。因此,解决好党内法规工作条件保障问题,根本上需要各级党委及其负责同志切实加强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不走形、不变样,与党建工作一同部署、统筹推进。另外,关于人才队伍建设问题,一方面,目前党内法规工作面临“事多人少”“素质不高”的问题,因此专门工作队伍建设既要以多形式、多途径扩大数量,比如增设党内法规实习锻炼机会等,多形式补充编制外工作力量,确保党内法规工作不落空,同时还要以自主学习、组织培训、业务交流等方式加快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另一方面,后备人才培养方面应当给予高校、科研院所更多的支持和培养自主权。目前,党内法规尚未形成独立的二级学科,但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正依托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中共党史等学科开展党内法规方向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应当最大限度地鼓励和支持试点单位进行积极探索,及时总结推广将试点经验,以更好地凝聚学界共识,推动党内法规二级学科建设,为党内法规后备人才培养奠定学科保障。

最后,以保障工作软件建设为关键,助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工作能力和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如果仅仅强调硬件保障建设,保障功效依旧有限,因此必须同时加强软件保障建设,使两种性质的保障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第一,应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工作体制机制。在此过程中,既要重点按照规划要求建立健全党的保障法规制度体系,减少法规制度间不一致、相冲突情形,增强协调性,同时也要针对实际工作中的各类问题,以发现问题为切入口,以工作高效为目标,以创新为关键性方式方法,注重总结经验,完善党内法规工作体制机制。第二,应持续营造党内法规文化“热”氛围。既要在普法工作中加大党内法规的内容占比,在全党全社会广泛深入开展党内法规宣传、学习和教育等活动,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创新活动形式方式,同时也要严抓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发挥领导干部遵规学规守规用规的引领示范作用,通过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在领导干部这一层级的实践效果,让更多党员群众增强对党内法规的认同感。第三,应针对当前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理论研究滞后于实践、“在浅层次徘徊”的情况,支持鼓励多形式搭建党内法规研究机构平台,充分借助社科基金项目等科研“指挥棒”,引导、组织和支持专家学者加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最紧迫、最重要的理论问题研究之中,同时还要加大党内法规实务工作的公开力度,支持和推动开展党内法规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党内法规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之间的深入交流和相互促进。

注:原文注释从略。本文原载于《党内法规理论研究》2019年第1期(总第2期),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第17-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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