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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特聘研究员张晶在《中国社会科学报》刊文: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科学化的着力点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7月2日第8版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7-05 17:29:00  浏览: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和改善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根据十九大报告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对今后5年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行顶层设计,提出了指导思想、目标要求、重点项目和落实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适应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的需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特别是要着力提高党内法规的规范性、民主性和科学性,推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建立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中央制定或修订的党内法规超过80多部, 初步形成了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体系。但相对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科学化的要求,目前仍然存在影响党内法规体系可操作性和执行力的障碍,其中之一就是体系化不足。正如有学者指出,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是一个完整而严密的系统工程,既有根本法规,也有具体法规,根本法规要由一系列配套法规来保证。鉴于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配套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加快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体系。在形成体系阶段,既重视基础主干法规,又重视实施细则;既重视单项法规的建设,又重视整体规划,及时修订不适应党的建设和党的执政需要的党内法规,从而使各个党内法规之间形成内在协调统一的有机关系,解决好党内法规之间的衔接性和层次性,实现党内法规的整体效应。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的过程中,必须把握好党内法规制定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法律规范体系与党内法规体系涵括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然而,党内法规体系和国家法律体系相互独立,有必要进一步深入探索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的有效路径,建立起立法主体之间的沟通机制并明确主体的立法权限,保证两个规范体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增强两者的叠加效应,“内在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健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机制

新形势下,我们党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除了需要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还迫切需要构建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机制,着力抓好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落实。也就是说,党内法规制度最终需要将思想转化为行动、把理念变成现实、把制度变为保障。在实际工作中,首先必须建立一个科学高效的领导机制,为做好党内法规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这就要求各级党委应当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纳入法治工作格局,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对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统筹规划,特别是要健全工作机构,抓好法规队伍建设,注重整体联动,不断提高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其次,必须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应当加大对党内法规制度落实的督促检查力度,将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开展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推动每项法规都能落地生根,特别是对执行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切实形成提升执行效果的倒逼机制,以保证党内法规制度更好地发挥功效。此外,应当强化推进党内法规建设与实践相适应的实施评估机制,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发挥评价作用。在法治化的视角下,由特定的评估主体对现行有效的党内法规文本质量、立规价值、实施状况及效果进行考察评估,建立科学化、常态化的“自我纠错”机制,不仅能够及时填补党内法规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制度漏洞和制度缺陷,而且可以实现党内法规和社会发展的协调,促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更新优化,推动党内法规在实施过程中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

发挥专家学者的智慧与作用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实践,需要发挥专家学者的智慧与作用,担当起为党的制度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发展提供智力支持的时代重任。一方面需要专家学者加强党内法规理论研究和党内法规制度阐释工作,以形成概念清晰、逻辑自洽、论证严谨的理论体系,不断推进党内法规制度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为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另一方面需要专家学者强化对策研究,坚持问题导向,从问题出发、以实践为基,发挥好党内法规的智库服务职能,形成一批具有战略参考价值和前瞻性的决策服务成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智力支持。值得一提的是,党内法规制定作为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和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专家参与党内法规制定也是推进立法公开,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途径。通过构建分层次、多维度、全方位、有重点的专家参与制定党内法规的平台,采取诸如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调查研究、列席和旁听、咨询和论证等形式广泛征求专家学者的意见,合理采纳专家学者针对法案必要性、可行性以及立法技术、制度设计、框架结构、价值追求等方面所提出的理性建议,有助于党内法规制定机关作出正确的评价和决策,增强立法的合理性、科学性,提高法案的制定质量。

作者:张晶系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与政法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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