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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珞珈法政跨学科沙龙”第一百七十五期成功举行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14 16:33:36  浏览:

6月8日,由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和《党内法规研究》编辑部联合主办的第一百七十五期珞珈法政跨学科沙龙在法学院209会议室召开,来自法学、党史党建等多个学科的师生围绕本期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伍华军老师、段磊老师、邵帅老师莅临指导,吕永祥老师线上参与。

主讲人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22级硕士研究生李欣以“论地方党内法规制定实践对其差异化定位的偏离”为主题,围绕地方党内法规差异化定位的历史生成、规范展开、实践偏离和制度阐释等内容展开学术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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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谈阶段,与谈人围绕文章主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博士研究生杜晞瑜认为,文章具有一定实践价值,但仍有不足:第一,整体结构比较清晰,但各部分逻辑衔接不够紧密,文章存在文题不符的问题;第二,对“差异化定位”的概念界定也不够清晰;第三,文章题目定位于“实践”,但具体行文中对实践分析不足;第四,文章的部分观点还需要再作斟酌。硕士研究生余淑娟认为,文章选题比较聚焦,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第一,文章的观点表达囿于追求格式规范而不够清晰准确;第二,文章的结论与国家法律层面的结论趋同,创新性不足;第三,关键词之“定位偏离”不够准确,可改为“党内法规制定”。硕士研究生熊娜认为,文章选题很有意义,但还存在一些问题:第一,文章的论证存在因果倒置,标题设置应突出“地方党内法规”这一主体;第二,文章采用“1+4”体系分类使实证分析不够聚焦,建议改变划分依据,同时加入具体的地方制定实践进行分析;第三,文章部分语言表述不够严谨,建议选用更为中性的词语,避免造成歧义。

在自由讨论阶段,多名师生围绕文章主题、论文写作等相关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硕士研究生黄曼斐认为,文章标题“偏离”一词倾向性较强,以及文章三、四部分逻辑不够清晰。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熊鸿亮围绕差异化定位的主体、性质及提法阐述自己的体会。硕士研究生姜俏蓝希认为文章不应笼统地讨论地方党内法规,需要增加对党的规范性文件的研究,同时应结合立规实践进行类型化分析。博士研究生陈若琪认为需要对地方配套性党内法规的“差异化”程度进行考量,同时应关注到地方党内法规制定的积极意义。

邵帅老师认为,文章内容较为翔实,但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文章对地方党内法规的“偏离”立场说服力不够,需要提供更为充分的论据;第二,“差异化定位”提法有待斟酌,“地方化定位”提法可能更为准确,可以统摄职责立规、配套立规、授权立规情形,而且差异化即便成立也必须是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前提下,不能孤立和刻意谈差异化;第三,评价地方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不能仅从个别党内法规及其规定来看,需要结合地方党内法规制定整体情况,地方党内法规的制定需求,以及制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系等因素进行综合把握。

段磊老师认为,文章题目很有意义,但仍有以下不足:第一,历史梳理与文章聚焦的现实问题相离,建议删除;第二,太过于追求宏观的整体认知,建议选择某一类型的地方党内法规进行微观研究,或者对比地方党内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差异;第三,也可以考虑地方党内法规与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差异。

吕永祥老师认为,第一,文章的研究对象的差异性还未厘清,建议进一步限定;第二,文章的内容涵盖太多,建议聚焦某一具体问题进行研究,如理论阐释与实践样态,可将原因及对策另行成文;第三,文章的内容还不够深入,对四对关系的张力把握还不够到位;第四,对文献的引用要准确,需要注意时效性和针对性,不能生搬硬套;第五,文章中的结论观点需要加强论证,需要持审慎的态度分析。

最后,伍华军老师为本次沙龙作总结发言。伍老师认为,第一,撰写论文时要注意论点是否有足够的论据支撑以及论据与论点的联系程度;第二,当前地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已有文件思维向法规思维的转变;第三,地方党内法规除了差异化,本身就有执行性的要求,差异立规需要考虑现实需求;第四,也可以从不同立场对地方党内法规的制定与党和国家体制的联系做理论分析;第五,文章的部分表达还不够严谨,需要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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