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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珞珈法政跨学科沙龙”第一百七十四期成功举行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14 16:32:38  浏览:

6月7日,由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和《党内法规研究》编辑部联合主办的第一百七十四期珞珈法政跨学科沙龙在法学院209会议室召开,来自法学、党史党建等多个学科的师生围绕本期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伍华军老师、段磊老师、吕永祥老师和邵帅老师莅临指导。


主讲人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22级硕士研究生陈佳颖以“论党的团结统一是党内法规制度的价值”为主题,围绕党的团结统一概念内涵、为党内法规制度提供价值指引和贯穿制度建设始终等内容展开学术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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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谈阶段,与谈人围绕文章的主题、逻辑结构和论证方式等相关问题等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博士研究生王梦森认为,考虑到国家法律在理论角度和实践角度的价值,党内法规的内在价值更多地生成于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的实践历程中,文章标题存在歧义,且具有逻辑不清、文题不符、论证不足等问题,建议文章进一步厘清作为“党的生命”的“党的团结统一”的理论内涵、在价值体系中的位阶,着重从党的团结统一对党内法规的必要性和对理论体系、制度实践的作用进行写作。博士研究生陈若琪认为,党内法规基础理论研究考验论证的思辨能力和对知识的调动能力,文章存在以下问题:第一,选题上要区别价值、价值取向以及功能作用等概念,价值命题包含对善和道德的追求,如平等、公平,价值取向侧重于比较与选择,而党的团结统一更倾向于现实意义上的党内法规的功能或作用;第二,在绝对的工具主义和鲜明的实用主义倾向下,党内法规是否存在自身独特的价值仍存疑,要考虑一系列前提性问题;第三,“党性”一词没有必要且不足以成为本文的理论工具,论文写作时可以借鉴思维方式和理论方法,但慎用具体观点,建议围绕论点本身展开论证。博士研究生闫纪钢认为,党内法规对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有历史意义和政治意义,文章尝试从制度角度讨论党的团结统一,但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文章缺乏清晰的逻辑主线,内容杂乱,建议文章聚焦于与党的团结统一具有紧密联系的部分深入研究;第二,把握文章根本,建议文章从党内法规制度层面讨论党的团结统一的内涵,体现其独特性;第三,文章论证笼统,存在较多漏洞,建议在党内法规制度语境下精准定位,深入思考遵循党内法规、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背后的理论意涵。

在自由讨论阶段,多名师生围绕文章的相关问题发表了看法。硕士研究生张之颐认为文章的综述部分过于冗长,需要进行精简整合。硕士研究生李欣认为可以考虑中央党内法规对地方党内法规自上而下的集中统一,而不是党的团结统一对中国共产党的作用,也可以借鉴法学中对价值的论证方式。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熊鸿亮认为可以从历史角度考虑“党内法规的刚性价值”对党的团结统一的作用,要区分历史研究和描述性研究的区别,论点需具有代表性。

段磊老师强调了党史对于党内法规基础理论研究的重要性。他建议作者关注党在一大到六大的早期探索阶段的历史,可以结合党的六届六中全会、党的六届七中全会、党的七大等重要时间节点的历史梳理,比较和突出其中党内法规变化的部分。

邵帅老师认为,该文定位属于命题论证型,并且涉及党内法规价值这一基础理论研究,写作具有一定难度,目前仍存在很多有待改进之处。第一,目前命题本身需进一步推敲,包括“党的团结统一”同忠诚、秩序、集中统一等关系,其作为价值应处于基本价值、重要价值、一般价值何种层次等。第二,论证方式有待强化和深化,将论证建立在既有的党性研究,其说服力不足,建议建构党内法规价值的分析框架,以此来对应论证党的团结统一。第三,目前该文对党的团结统一、党内法规价值的认识较为浅显,对党史党建材料认识不深、运用不够,建议进入党史党建语境中加强论证。

吕永祥老师认为,文章需要注意研究价值、研究对象和论证方法。第一,注重文章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在理论意义上,文章缺乏对既有研究的评述,需要突出研究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创新性;在实践意义上,可以从“大党独有难题”“党的全面领导”方面考虑。第二,文章需要聚焦研究对象,多个研究对象徒增论证难度,可以从如何统一思想、统一意志和统一行动方面考虑。第三,借助党性的论证方法舍近求远,建议直接论证党的团结统一与党内法规制度的关系,需要回归到党内法规的制定主体、调整事项、实现途径等基础理论命题进行论证。

最后,伍华军老师作总结发言。伍老师认为,第一,在转引时要注意准确性,对于重要论断应尽量直接引用原始文献,避免出现理解偏差。。第二, 本文主题可以从如何实现此功能或价值方面进行论证,如党内法规如何为团结统一提供制度保障。第三,应当厘清党的团结统一在革命和改革过程中变化着的核心内涵,注意与其有关联的概念,如党内民主、统一和集中。第四,需要考虑如何建立党的团结统一与党的政治思想、组织和纪律等党的领导方式的逻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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