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由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和《党内法规研究》编辑部联合主办的第一百七十二期珞珈法政跨学科沙龙在法学院209会议室召开,来自法学、党史党建等多个学科的师生围绕本期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叶正国老师、段磊老师和邵帅老师莅临指导。
主讲人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22级硕士研究生吴思妍以“国有企业党内法规合规的理论建构与实现路径”为主题,围绕国有企业党内法规合规的概念内涵、基本价值和实现路径等内容展开学术汇报。
在与谈阶段,与谈人围绕文章主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博士研究生穆远灿认为,文章聚焦前沿、内容丰富,但仍需要理清以下问题:第一,“国有企业党内法规合规”和“企业合规”的关系;第二,《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第3条不纳入“党内法规”的原因以及“企业合规”的本质;第三,“实现路径”部分论证不充分,与“保障实施”存在差距。博士研究生杜晞瑜认为,文章很具理论价值,并对文章修改提出了两点建议:第一,文章对核心概念“国有企业党内法规合规”的界定不够明确,建议作者进一步思考《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为何如此规定、国有企业党内法规合规和其他类型合规有何区别、国有企业党内法规合规与执行之间的关系等问题;第二,文章对于基本价值的论述可以参考习近平总书记相关论述,为后文实现路径的分析提供助益。硕士研究生余淑娟认为,文章主题新颖、具有挑战性,但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国有企业党内法规合规”概念以及摘要中“实施保障方式”并未明确界定;第二,文章的问题意识不够明确;第三,文章使用《合规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论证的解释依据不够有力;第四,文章有很多概念界定不清晰,且文章部分举例不当,未起到证明作用。
在自由讨论阶段,多名师生围绕文章主题、论文写作等相关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硕士研究生徐思勉认为文章还需补充必要性、可行性论证以及更为丰富的文献综述。硕士研究生汪夷琪认为文章对合规的对象界定不够明确。硕士研究生李欣建议文章将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进行区分。硕士研究生张之颐认为文章结论没有明确回应研究问题,建议作者进行深入挖掘。硕士研究生黄曼斐认为作者对比分析之后应回归到“建构党内法规合规”这个概念本身。硕士研究生熊娜认为文章定位不明,建议作者明确是否要在“合规”的立场进行研究,这与之后的研究思路直接相关。法学院本科生朱前峄认为文章观点前后矛盾,建议可以结合“三个区分开来”展开论述。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熊鸿亮建议作者直接聚焦“合规执纪免责制度”这一核心问题展开论述。
邵帅老师认为,第一,对于“党内法规合规”的提法及其必要性持保留意见,即便该概念得以成立,文中所指“党内法规合规”需要进一步明确是在价值、制度、工作哪一层面进行讨论;第二,实现路径中除了遵规、执规,还要关注抽象立规行为;第三,合规主体、客体、对象论证不够周延;第四,容错纠错机制和党内法规合规之间的关系有待厘清。
段磊老师为作者后续写作提供了以下参考建议:第一,迁移通用的理论概念时,需要把握好尺度,避免造成误解;第二,可以从领导干部领导责任出发,探讨干部管理制度安排的精进化,进而讨论执纪免责与党内法规合规之间的联系。
最后,叶正国老师进行总结发言。叶老师认为,文章可以从执纪免责与党内法规合规的边界进行思考,他对此提出了以下思考方向:第一,国有企业在通常意义的企业合规中处于何种地位;第二,“企业合规”和“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中的“合规”的意涵有所不同,文章的研究对象需要一以贯之;第三,《合规管理办法》如此规定的缘由可以从思考党组织在其中究竟发挥何种作用、党内法规之于合规是何种关系进行考虑;第四,通过党建引领作用促进企业合规制度建设与企业合规管理之间的定位是否存在偏差。此外,叶老师提醒同学们在写作时要明确文章的问题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