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由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和《党内法规研究》编辑部联合主办的第一百五十一期珞珈法政跨学科沙龙在法学院209会议室召开,来自法学、党史党建等多个学科的师生围绕本期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伍华军老师、叶正国老师、段磊老师、吕永祥老师和邵帅老师莅临指导。
主讲人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20级硕士研究生章振毓以“‘党管干部’领域中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功能适配及变迁研究”为主题,围绕研究缘起与问题意识、党规与国法功能适配的一般理论框架及反思、“党管干部”的制度变迁、“党管干部”领域党规与国法功能适配的标准及理论启示等内容展开学术报告。
在与谈阶段,与谈人围绕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功能适配及变迁研究的相关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博士研究生薛小涵认为,文章语言流畅、论证深入浅出,但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文章摘要没有突出正文论述的重点;第二,“党管干部”制度变迁的历史分期有待进一步调整,建议将“政权建设初期”改为“新中国成立时期”;第三,应注意文献引用的正确性,建议修改第三十六处脚注;第四,文章存在概念模糊的问题,建议对“一般性框架分析”等词语进行界定和说明,以增强文章规范性。博士研究生杜晞瑜认为,文章选题富有创新性和挑战性,但仍有以下可改进之处:第一,“功能适配”一词在学界并不具有确定的意涵,文章对此也缺乏充分的概念界定,建议替换“功能适配”一词的表达;第二,标题中的“变迁”一词,并未指明是功能的变迁还是制度的变迁,而文章对两者均有涉及,建议明确其含义并对标题进行修改;第三,从文章内容上看,文章主要是对“党管干部”制度的规范分析,但缺乏对“党管干部”制度的内涵界定;第四,文章第一章与后文逻辑割裂,建议将第一章内容调整至理论启示部分。博士研究生王梦森认为,文章选题紧跟时事,规范梳理较为完备,但仍存在以下不足:第一,文章侧重于展现研究过程而非输出研究结果,建议对历史梳理的呈现方式予以改进;第二,应当贯穿全文的分析框架论证不足,所占篇幅过少,建议予以调整。
在自由讨论阶段,同学们围绕“党管干部”领域中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功能适配及变迁的相关问题谈了自己的学习体会。硕士研究生谭心怡认为,论文材料充实,准备充分,但论文最后一部分可进一步回应现实层面的实践经验。硕士研究生熊娜认为,第一,文章标题中“功能适配”一词,可能与“功能适当原则”等概念存在混同,应当厘清两者之间的关系并予以区分;第二,要明确“党管干部”的制度样态是否应当围绕文章中的三重维度展开,若应当,建议进一步论述此三重维度的相互关系;第三,“党管干部”制度安排受各个特定历史时期的时代环境影响,建议进一步分析在重大历史事件影响下国家法律呈现的具体样态。
叶正国老师认为,第一,由于党的事务在不同领域存在较大差异,文章选择“党管干部”制度这一具体领域进一步验证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在宏观层面上的相互关系,选题新颖,较有意义;第二,党管干部是党内法规研究中的重要内容,涉及领域庞大;第三,文章的呈现方式较为宏观,所涉概念太多,可能令人难以理解,建议调整概念的表述方式,使其更为聚焦。
邵帅老师认为,文章形式结构工整,但仍存在以下欠缺:第一,标题中“研究缘起”和“问题意识”的内容重合;第二,文章多处概念表述不够精准,有待推敲;第三,“党管干部”和“功能适配”两个题眼有待重点阐释;第四,“党管干部”制度在不同历史分期之间的问题和视角缺乏连贯性,建议作统一认识。
吕永祥老师认为,文章选题颇有学术价值,相关资料较为扎实,但仍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文章的部分例证不属于党内法规或国家法律的范围,而属于规范性文件,建议对研究边界进行严格厘定;第二,文章的标题和目录脱节,第一章和最后一章着重讨论“功能适配”问题,中间部分主要讨论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关系,前后文衔接不够紧密;第三,文章中历史分期存在前后不连贯和相互交叉的情况,建议进行修正;第四,文章各个部分的逻辑关系有待进一步厘清,且缺乏“一般标准结论”的推导过程。
最后,伍华军老师做了总结发言。伍老师认为,第一,文章选题具有一定前瞻性,制度描述清晰完备,论证基本完成;第二,由于过分强调用词亮眼,标题没有充分体现观点,反而模糊了论证观点;第三,文章用词不准确,历史分期的表达不严谨;第四,建构理论体系存在论证逻辑断裂的问题;第五,文章应进一步明确“党管干部”一词是作为工作实践还是理论原则,并阐明该领域的特殊性;第六,结论缺乏对“三重维度”划分标准的充分论证,使人难以理解表达原意,建议使观点更为聚焦,不要过分追求表达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