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由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和《党内法规研究》编辑部联合主办的第一百五十期珞珈法政跨学科沙龙在法学院209会议室召开,来自法学、党史党建等多个学科的师生围绕本期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伍华军老师、吕永祥老师和邵帅老师莅临指导。
主讲人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20级硕士研究生付张莲以“中国共产党组织法规‘法典化’研究”为主题,围绕党的组织法规“法典化”命题的提出与展开、党的组织法规“法典化”的内容模式、党的组织法规“法典化”的体例结构、党的组织法规“法典化”的可行性分析等内容展开学术报告。
在与谈阶段,与谈人围绕党内法规法典化的相关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博士研究生涂笑宇认为,文章语言流畅、论证深入浅出,但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文章未能回应文中所提出的全部问题,且对于部分问题的理论展开不够充分;第二,文章的行文框架和撰写思路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可考虑优化文章的详略安排,突出论述重点。博士研究生张诗瑶认为,作者眼光独到、选题新颖,但文章仍有以下可改进之处:第一,目前文章包含的论题过多,建议就几个主要论题作详细展开、深入分析,而非面面俱到、点到即止;第二,文章的参考文献过于局限,或可借鉴国家法领域中有关各部门法法典化问题的成熟研究,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对党内法规法典化问题再作深入探索;第三,文章对于党的组织法规法典化的论证未能凸显出“组织”法规的特殊性。博士研究生陈若琪认为,文章选题紧跟时事、语言简明晓畅,在此提出一些改进建议以供作者参考:第一,要明确文章是定位于理论研究还是实践对策,若定位于理论研究,则需为之寻求更多的理论资源以支撑论证,若定位于实践对策,则需具体到对于立规技术及其成熟条件等问题的讨论;第二,要从更深层次上分析党内法规法典化是目的还是手段,适当拓宽目前以结果为导向的分析视角,更多关注法典化对于推进党的改革走向体系的过程性价值及其积极意义;第三,要处理好社会呼吁与政治推动的关系,党中央对于党内法规的顶层设计往往源于党的主动预判而非被动呼吁产生,作者应及时了解相关安排与动向。
在自由讨论阶段,同学们围绕党内法规法典化的相关问题谈了自己的学习体会。硕士研究生张莹认为,文章对于党内组织法规法典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论证较为充分,但对于法典化的积极意义和可能性等问题的论证仍需加强。博士研究生刘韵笛就党内法规中组织法规的法典化可能涉及的各种问题,如党内法规法典化的背景、原因、条件等作了简要分析,并指出了文章论述的若干不足。硕士研究生熊鸿亮认为,作者可就法典在现行党内法规体系逻辑中的地位、党章是否已经是“法典”以及没有部门领域划分的党内法规的法典化是否不同于国家法中的领域法法典化等问题再作思考。
邵帅老师认为,第一,文章所聚焦的论题具备一定的学术前瞻性,但仍需进一步提升文章的理论站位和政治站位;第二,作者可思考除理论意义上的党内法规外,规范意义上的党内法规是否也应纳入法典化范畴;第三,文章可能还需回应和阐释法典化的标准问题;第四,法典化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对法典化必要性的论证力度仍需加强;第五,法典化的相对稳定性与党内法规的灵活性之间该如何协调,也应予以回应;第六,有关法典化立规技术的问题,可以单独予以详细论证。
吕永祥老师认为,第一,就文章主题而言,文章需处理好法典和法典化的关系,以及中国共产党组织法规法典化和党内法规法典化的关系,目前文章的论证链条过长,或可立足于党的组织法规法典化的特殊性展开论证;第二,就文章结构而言,文章各部分之间存在逻辑分散、逻辑颠倒以及论述交叉的问题,需进一步加强文章论述的针对性;第三,就文章内容而言,不能仅局限于论证者或阐释者的立场,应从更全面的角度分析问题,如在论证党内法规法典化的必要性时,可引入决策者立场。
最后,伍华军老师做了总结发言。伍老师认为,第一,文章选题具有一定前瞻性,但仍须回应不少质疑、处理各种细节,因此写作该主题仍面临不小的挑战;第二,建议作者尽量不要将学位论文的框架直接套入单篇容量的沙龙论文,而是选取其中的重点问题作聚焦式的讨论;第三,文章存在逻辑链条断裂和论证过长、进入主题过慢的问题,以致文章的核心问题并未得到完全呈现;第四,组织法规法典化文本的具体规范内容及其规范内部的整合问题,将是作者需要集中回应的两个主要问题,对此作者需于后期再作进一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