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由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和《党内法规研究》编辑部联合主办的第一百四十八期珞珈法政跨学科沙龙在法学院209会议室线上线下同时召开,对中心新生进行现场转播,来自法学、党史党建等多个学科的师生围绕本期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伍华军老师、段磊老师和苏绍龙老师莅临指导。
主讲人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21级硕士研究生谭心怡以“党政机构合署合设的历史演进及其发展动因”为主题,围绕党政机构合署合设演进的四个历史时期以及不同历史阶段演进的内在动力因素等内容展开学术报告。
在与谈阶段,与谈人围绕党政机构合署合设的相关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硕士研究生张诗瑶认为,文章选题新颖、结构清晰,但存在以下可改进之处:第一,文章在进行历史梳理时,可以考虑进一步提炼归纳党政机构改革事件,作为本文的论证材料,例如1982年、2003年、2008年的几次机构改革,都可以作为本文的论证材料;第二,文章在论证方式上采用的是归纳材料得出结论的模式,但在论述过程中作者的思维过程体现不足,可进一步加强论证;第三,文章在整体的篇幅安排上,存在部分排布不够合理之处,建议作者增加对合署合设历史动因的分析以增加本文的特殊性。博士研究生万孝笑认为,第一,建议作者对党政机构之间合署办公以及合并设立现象予以进一步区分,二者并非严格意义上的一个概念,可以再作精细化讨论;第二,作者可以进一步揭示党政机构合署合设现象变迁的动力因素,将变迁动力与变迁逻辑区分开来,增加本文的特殊性;第三,在微观层面上,作者可以进一步增加本文论证的严谨度,并在最后一部分运用一些传统理论分析工具作为辅助以展开进一步分析。博士研究生闫纪钢认为,第一,文章的形式逻辑较为完整,对党政机构合署合设如何演进、发展动因、划分方式等方面划分较为明晰,但在具体内容上仍然存在进一步修改的空间;第二,文章在整体的结构安排上,存在不同历史时期衔接不够流畅的问题,且文章的部分表述上可再作进一步推敲;第三,在文章重点内容的展示上,作者可以提炼出不同历史时期具有代表意义的典型事例并作详细分析,亦可将部分历史阶段予以合并,重点分析党的十八大后党政机构合署合设特征。
在自由讨论阶段,同学们围绕党政机构合署合设的相关问题谈了自己的学习体会。硕士研究生邓玉凡认为,第一,建议作者进一步精简导语部分的内容,且对于党政机构合署合设定义再作精细化的界定;第二,文章部分内容论述的必要性不足,可加强论证以增强本文的特殊性。硕士研究生穆远灿认为,第一,建议作者进一步明确本文的核心概念,党政机构合署办公与合并设立的现象分别讨论;第二,建议作者明确本文的核心立场,在论证上以一种逻辑或视角贯穿全文;第三,在历史阶段的划分上,作者可以进一步增强对于不同历史时期前后连接、每一个历史阶段的总体特征以及不同历史时期的划分原因等方面的论述。硕士研究生何缦倩认为,作者可以进一步从国家法律、行政主体的视角出发,对本文的主题再作思考。硕士研究生梁瑞起认为,文章各部分之间存在逻辑断裂的问题,且作者应注意区分设在机构与挂牌机构这两个概念。
苏绍龙老师认为,第一,文章的资料收集较为充分,但在对历史材料的分析中要保持辩证的思维,不同历史时期的合署合设现象可适当结合不同的历史背景;第二,作者应注意合署与合设存在不同,不可一概而论;第三,作者可采用限缩论域或收窄视角的方式,着眼于合署合设论域下的小切口做深入挖掘。
最后,伍华军老师做了总结发言。伍老师认为,第一,建议作者明晰本文的问题意识,在历史梳理过程中明确研究的重点;第二,文章以党政关系的逻辑推演不同的历史阶段,在论证思路上可能会存在创新性不足的问题,建议作者再作思考;第三,文章第五部分对于历史动因的分析,存在泛泛而谈、论述逻辑不够明晰的问题,建议作者增强该内容分析视角的独特性;第四,文章所涉研究范围较大,作者可选取某一侧重点系统深入展开并得出有针对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