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您是本网站的第 位访客

学术研究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术研究 > 学术资讯 > 正文

“法律适用与裁判方法”学术讲座顺利举办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7-04 15:34:32  浏览:

2022年7月1日,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举办“法律适用与裁判方法”学术讲座。阳新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建明同志应邀担任主讲专家,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段磊副教授主持讲座,伍华军副教授担任讲座总结人,中心全体在读硕士研究生参与讲座活动。

王建明院长的讲座围绕基层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的法律适用问题展开,总结了在处理疑难案件时必须掌握的司法裁判方法。他指出,在当前我国司法人员的培养中,一定程度地存在着方法传承性不强、标准性不严、可复制性不高等问题,因而重视对法律适用方法和司法裁判方法的总结和传授,对培养出优秀的法律工作人才具有重要意义。在讲座中,王建明院长充分运用实务工作中遇到的司法案件鼓励同学们积极思考,通过精心选取的五个民间借贷纠纷、医疗事故纠纷、工商合同纠纷等五个典型司法案例,深入讲授了在司法实务中应如何基于证据的“三性”来认定证据和运用证据,如何在双方诉讼地位和诉讼能力不对等时正确使用法官释明权来保证司法中立,如何调用语义解释、目的解释、习惯解释等解释方法和诚实信用原则来理解合同条款等重要的法律适用与裁判方法。

讲座的内容引发了同学们的积极思考。在讲座互动环节,同学们踊跃发言提问,王建明院长针对同学们的提问,与大家共同探讨了法官的日常工作节奏与工作方法、法官与律师的工作关系、法律工作者的成长路径等问题,解答了同学们心中的疑惑。

讲座总结环节,伍华军副教授高度评价讲座内容,他表示,王建明院长的讲座提示我们,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应当时刻怀有“四个敬畏”:一是要敬畏规范,无论面对何种案件与法律问题,都应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二是要敬畏方法,唯有充分掌握并能熟练调用一定的法律适用与裁判方法,方能在工作中真正实现司法公正。三是要敬畏基层,时常深入基层土壤,有利于接触到司法实践的真问题,锻炼司法工作的真本领。四是要敬畏实践,要善于在实践中检验自己的理论知识,磨砺自己的工作方法。

电话:027-87376716(招聘)、027-87376720(培训、招生)
传真:027-67124218
地址:湖北武汉市珞珈山武汉大学湖滨人文社科楼一楼
  • 微信号:whudnfg
Copyright © 2010 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版权所有.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