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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珞珈法政跨学科沙龙”第一百四十九期成功举行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7-18 11:05:49  浏览:

7月12日,由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和《党内法规研究》编辑部联合主办的第一百四十九期珞珈法政跨学科沙龙在法学院209会议室线上线下同时召开,对中心新生进行现场转播,来自法学、党史党建等多个学科的师生围绕本期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伍华军老师、叶正国老师和段磊老师莅临指导。

主讲人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20级硕士研究生张俊以“谁之主体?何以组织?——党员权利规范面向的逻辑展开”为主题,围绕党员权利的属性、党员的主体地位以及党员权利对于组织的影响等问题展开学术报告。

在与谈阶段,与谈人围绕党员权利的相关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硕士研究生吕逾凡认为,文章内容充分、十分具有研究意义,但存在以下可改进之处:第一,建议作者对文章部分标题顺序再作思考,以更好契合原文内容;第二,建议作者增加有关“组织如何塑造党员权利”此角度的具体内容,而非仅关注“组织为什么要塑造党员权利”这一层面;第三,建议作者进一步理顺文章第三部分的论述逻辑,对其中部分表述再作思考,并提升书面表达的规范性。硕士研究生余淑娟认为,文章整体较为成熟,但有以下几点可供作者参考:第一,文章标题亮眼,但未能明确提炼文章的问题意识,或可再作修改;第二,文章引入了“主体性”“主体间性”和“自在性”等哲学概念,但对于其在党内法规语境下的内涵再阐释存在一定不足,或可适当回避复杂概念,以降低论证难度;第三,文章规范面向的展开较为单薄,或可结合党章修改报告和立规说明等,从组织目的角度再作深入挖掘。博士研究生刘东芝认为,第一,文章部分词汇、基本概念的使用存在矛盾之处,建议作者再作思考;第二,建议作者进一步明晰“党员权利”这一概念,可以将“党员权利”与“自然人权利”再作比较,进一步明晰本文的针对性;第三,文章的部分论断、引用不够规范,建议作者使用更为官方的表述并进一步完善本文的格式。

在自由讨论阶段,同学们围绕党员权利的相关问题谈了自己的学习体会。硕士研究生刘书君认为,文章存在论证目的与论证内容断裂的问题,建议作者加强论证。硕士研究生熊娜认为,主体语境下与组织语境下的党员权利分别为何,二者在价值导向上各有侧重,且文章存在论证内容与文章标题脱节的问题,建议作者进一步明晰“规范面向”这一概念。法学院2018级本科生熊鸿亮认为,建议作者对“规范面向”在文章标题中所起的作用以及何为“组织层面”的党员权利这两个核心问题再作学理回应。硕士研究生章振毓认为,本篇文章所指的“党员权利的组织性”中的“组织”与作为工作机关的“组织”之间有什么区别与联系,建议作者再作思考。

段磊老师认为,第一,本文作为一篇理论性较强的文章,如何提出具有理论意义的问题,建议作者再作思考;第二,本文的形式与结构完整,但文章主题与主线不甚明晰,建议增加文章各部分之间的关联性;第三,“组织”一词具有特定含义,建议作者进一步回应这一概念与一般意义上“组织”一词的区别所在。

伍华军老师认为,第一,如何定义本文提及的“组织”以及本文在什么意义上使用“组织”这一词,建议作者再作多视角、多维度的解读;第二,个体与组织之间的关系、中国共产党党员与作为先锋队组织的中国共产党之间的关系,两对关系在内涵上均具有其自身的独特性;第三,传统法学意义上对于“权利”这一概念的学理概括与“党员权利”概念之间的区别,作者可再作思考;第四,作者引入“主体性”的概念能否为论证目标服务,能否回应本文的出发点,作者可再作斟酌。

最后,叶正国老师做了总结发言。叶老师认为,第一,如何解释中国共产党的特殊性,中国共产党这一组织与国家、党员之间的关系以及其自身独有的特征,这些均是目前需要着重研究的问题;第二,本文所涉及的核心问题在于回应党内法规领域中党的定位与党的领导,具有一定的理论难度;第三,“规范面向”的提出在于解决党员与组织之间的互构关系,以将本文与现有的国家法律视域下的公民个人权利理论区分开来,提升研究的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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