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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珞珈法政跨学科沙龙”第一百四十一期成功举行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5-13 16:08:54  浏览:

5月12日,由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和《党内法规研究》编辑部联合主办的第一百四十一期珞珈法政跨学科沙龙在法学院209会议室线上线下同时召开,对中心新生进行现场转播,来自法学、党史党建等多个学科的师生围绕本期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伍华军老师、叶正国老师、段磊老师、苏绍龙老师和吕永祥老师莅临指导。

主讲人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21级硕士研究生梁瑞起以“中国共产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的历史沿革”为主题,围绕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议事协调机构的初生与发展、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议事协调机构的曲折浮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时期议事协调机构的恢复与增长、十八大以来议事协调机构到决策议事协调机构的突破与创新和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历史演进的内在逻辑等内容展开学术报告。


在与谈阶段,硕士研究生陈若琪认为,文章资料丰富、史料占有扎实,但存在以下可改进之处:第一,目前文章的讨论对象不够清晰,作者没有明确是事实上、名义上还是制度上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以致难以挖掘其内在逻辑;第二,作者缺乏对于历史起点的有力论证,对于其中部分概念的使用也应追求精确;第三,作者要做好查新工作,对于史料应尽量引用一手文献,同时还需对史料进行抽象和再加工;第四,就后续修改而言,作者或可对决策议事协调机构进行类型化研究,或可对其运行特点(组织样态)进行研究,或可缩小研究切口再作精细化展开。博士研究生刘文健认为,第一,就论题而言,作者对于本文研究对象的概念选取不够精确,采用“中国共产党决策议事协调机构”而非“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是否合适值得斟酌;第二,就结构而言,作者采用通说进行历史分期,但该思路缺乏创新性,可再作思考;第三,就内容而言,作者将历史起点延伸至建国前,需再作充分论证;第四,在历史逻辑部分,作者杂糅了多个历史逻辑,如民主集中制、党政关系本身等,或可分别阐述。硕士研究生谭心怡认为,第一,就讨论对象而言,建议作者进一步归纳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区别于其他机构类型的特征,厘清文章的讨论对象;第二,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作为“一种”机构类型,其内部也有类型的区分,建议作者在阐述不同历史阶段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的特征时分情况讨论;第三,建议作者在历史分期时,明晰不同阶段的关键特征,为阶段的划分提供更充分的论据。

在自由讨论阶段,硕士研究生张赤认为,文章的历史分期清晰,资料详实,抓住了各时期的特征,后续作者可对相关规范性文件再作梳理以完善研究。硕士研究生何缦倩认为,作者可进一步探究党的议事协调机构与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机构存在何种关系。

苏绍龙老师认为,第一,文章存在逻辑倒推的问题,写作议事协调机构,十八大以前和十八大以后是不同的论述思路,并且涉及政治正确的问题,作者需要注意;第二,作者可以进一步思考党和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之间有何关系,设置议事协调机构时对于其领导事项和组织形式的选择,以及有办事机构的议事协调机构和无办事机构的议事协调机构之间的区别,等等问题。

段磊老师认为,第一,文章资料有余、归纳不足,但已有一定基础;第二,目前文章的主题过大,应继续深耕,细读文献选编;第三,作者可以考虑限缩历史研究的时间段,并做好文献查新,实现选题的精准化;第四,作者应在占有资料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论证,做好研究规划。

叶正国老师认为,第一,党的领导的健全、部门间关系的统筹协调等,都可作为文章历史逻辑部分的论述主线;第二,文章对于历史材料的深度把握和抽象程度都有待提升,对于历史分期也应持审慎态度;第三,作者要进一步明确文章的问题意识,结合规范和历史,探究背后更深层次的组织逻辑与组织规律;第四,作者可从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与地方议事协调机构的关系、临时性议事协调机构与常态化议事协调机构的对比、议事协调机构与归口管理和党管干部的关系等角度对本文的主题再作思考。

吕永祥老师认为,第一,文章没有对核心概念作明确区分,以致文章的部分内容游离于主题之外,要进一步厘清概念的内涵、外延与特征;第二,作者需点明本研究的价值和意义;第三,作者需要在现有基础上提出新的观点,对此或可尝试挖掘独特的理论资源和视角,如借鉴制度建构和制度变迁理论、公共管理学的协同治理、整体性治理理论等;第四,作者需明确本研究的研究类型,并在描述性研究的基础上加强解释性研究。

最后,伍华军老师做了总结发言。伍老师认为,第一,中国共产党的议事协调机制是研究党政关系的一个较好视角,但存在较大的写作难度;第二,追溯至建国前的历史是否适当,可能还需再作斟酌;第三,就决策议事协调机制而言,确实可作进一步的精细化研究,但作类型化研究可能存在困难;第四,规范可能更多只是明确宏观要求,而实然的政治运行可能“突破”规范的约束,做研究不能仅仅停留于规范,要对政治实践作更深的把握;第五,要规范文章的学术语言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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