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您是本网站的第 位访客

学术研究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术研究 > 学术资讯 > 正文

“珞珈法政跨学科沙龙”第一百四十期成功举行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5-06 17:10:58  浏览:

5月5日,由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和《党内法规研究》编辑部联合主办的第一百四十期珞珈法政跨学科沙龙在法学院209会议室线上线下同时召开,对中心推免生进行现场转播,来自法学、党史党建等多个学科的师生围绕本期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伍华军老师、叶正国老师、段磊老师、苏绍龙老师和吕永祥老师莅临指导。

主讲人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21级硕士研究生张凤潇以“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法规与现行党内法规规定的衔接”为主题,围绕机构编制法定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法规与现行党内法规规定的衔接、现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法规存在的问题等内容展开学术报告。


在与谈阶段,硕士研究生余淑娟认为,第一,文章选题具有较大价值,但就具体行文而言有所疏漏,描述性文字过多而论述过少;第二,就文章结构而言,各部分之间的逻辑关联不够紧密,割裂感较为严重,缺少清晰的论述主线;第三,就具体论证而言,文章并未真正实现从小切口入手的初衷,以致提出的解决办法并不具备理论上和实践上的针对性;第四,作者需注意文献引用的目的和作用,引用是为更好地论述自己的观点而非直接将其作为自己文章的观点。硕士研究生王超人认为,第一,在文献引用上,作者应批判地看待学者观点,通过阅读文献挖掘实践中的一手材料从而归纳和总结出“真问题”;第二,文章中所涉及的监督检查问题关乎国家权力分配逻辑,作者不应将视角局限于文件层面的衔接与协调问题;第三,就文章的内容展开而言,建议作者再斟酌文章各个标题顺序的排布,在文章规范梳理部分可以通过类型化的方式明晰梳理内容。博士研究生闫纪钢认为,第一,在宏观层面,文章存在不够精致、不够精准、不够精炼、不够精细四个方面的问题,例如文章的逻辑不够完整自洽、语言不够准确、文章的引用与论述内容不符甚至矛盾等;第二,在具体内容层面,文章的标题表述准确性不足、对于现有材料的理论提炼不足,作者需明确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法规与党内法规的关系;第三,作者在引用材料的过程中,需把握材料对文章的作用何在,减少描述性的阐释。

在自由讨论阶段,硕士研究生郭子寒认为,第一,在文章的结构方面,各个部分的逻辑关联不足;第二,在文章的规范梳理方面,建议作者明晰规范梳理的针对性以及对现有理论的贡献。硕士研究生穆远灿认为,建议作者进一步关注国家法律制定的过程中有关机构编制的内容。硕士研究生谭心怡认为,文章的存在题文不符的问题,建议作者加强行文内容与机构编制相关问题的关联。硕士研究生吕逾凡认为,建议作者进一步关注机构编制领域具体衔接与协调问题,或可从历史角度分析有关问题。

段磊老师认为,第一,在文章的选题上,作者缺乏对于本文问题意识的论述;第二,在文章的具体论述上,作者应进一步加强对本文论题下具体问题的了解,例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法规与国法党规不衔接的现象具体事例;第三,作者在行文时,应明晰机构编制监督检查领域党内法规无法完全替代国家法律的核心原因;第四,建议作者辩证看待现有文献,在把握既有理论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探索与创新。

叶正国老师认为,第一,在文章标题的阐述上,可能“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衔接”较之于“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衔接”更为精准;第二,作者提到监督检查“法规”的表述不够准确,监督检查“条款”更贴合行文愿意;第三,文章对现有观点停留在描述或借鉴层面,建议作者加强对于既有理论的吸纳与转换。

苏绍龙老师认为,第一,文章对于问题意识的梳理不够清晰,作者可从历史角度解释与分析本文的核心观点,以加强文章第一部分的论述;第二,作者可进一步关注中央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形态演变,编委编办作为机构编制相关文件发布主体,其本身性质的变化对机构编制管理方式亦会产生影响;第三,文章的部分论断,例如有关党内法规性质与种类问题,建议作者再做精准把握。

吕永祥老师认为,第一,作者应注意文章用词的选择,监督检查并非独立“法规”类型,使用“条款”一词概括更为适宜;第二,文章存在较为全称和简称的乱用问题,建议作者规范文章用语;第三,作者应进一步明晰,机构编制类行政法规中监督条款立法背后的初衷;第四,文章以监督检查作为角度切入机构编制问题论述难度较大,建议作者转化视角,讨论机构编制领域行政法规与党内法规如何衔接与协调的问题。

最后,伍华军老师做了总结发言。伍老师认为,第一,组织和机构是党在政治领导方面的重要载体,机构编制本身亦为重要政治资源,因此机构编制法定化的相关问题具有较大研究价值;第二,文章对于“监督检查”有关内容的展开应侧重于监督检查的相关条款而非“监督”与“检查”本身的词义;第三,作者在回答机构编制监督检查领域国家法律同党内法规的衔接协调问题时,可以从其衔接的具体事务、程序、主体、表达形式和条款呈现方式等角度展开具体论述。

电话:027-87376716(招聘)、027-87376720(培训、招生)
传真:027-67124218
地址:湖北武汉市珞珈山武汉大学湖滨人文社科楼一楼
  • 微信号:whudnfg
Copyright © 2010 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版权所有.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