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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珞珈法政跨学科沙龙”第一百三十九期成功举行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4-29 10:56:43  浏览:

4月28日,由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第一百三十九期珞珈法政跨学科沙龙在法学院209会议室线上线下同时召开,对中心推免生进行现场转播,来自法学、党史党建等多个学科的师生围绕本期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伍华军老师、叶正国老师、段磊老师和吕永祥老师莅临指导。

主讲人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21级硕士研究生王禹璇以“论政治规矩——从习惯法和传统法的视角”为主题,围绕政治规矩相关概念界定、习惯和传统上升为法律的合理证成、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的范围界定、政治规矩写入党内法规的必要性等内容展开学术报告。


在与谈阶段,硕士研究生王超人认为,第一,作者需进一步明晰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政治规矩亦或是政治规矩中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第二,本文的核心观点不够突出,研究对象不够明确,导致文章给人以“两张皮”之感;第三,文章的问题意识比较混乱,逻辑上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或可从整体视角出发重新构思。博士研究生金玲慧认为,第一,文章构思存在一定的难度,主题具有较大研究价值;第二,文章各个章节之间的标题既缺乏联系,又缺乏理论抽象和理论概括;第三,文章缺乏对于所涉要素和概念的统一定义,导致文章逻辑混乱;第四,文章标题太过宽泛,且同时从不在同一层面的两个视角出发易产生论证上的混乱;第五,文章第一部分的写法不够切题,应首先对主要概念进行解释和说明;第六,文章论述稍显赘余,有文字堆砌之嫌,且“习惯”和“传统”两个概念的引入略显突兀。博士研究生刘韵笛认为,第一,文章的标题需再做斟酌,且作者对标题中元素概念定义不够明晰;第二,文章可将政治规矩与其他相关的概念的比较纳入文章的讨论范畴;第三,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是形成成文法的一种模式,但作者并未将其与政治规矩真正建立联系,党内法规渊源的分析是否要从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的角度去分析可再作考虑;第四,就文章整体的写作规范而言,存在部分表述不够严谨、引用同一文献次数过多的问题;第五,政治规矩不是政治纪律的重要补充,作者可参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释义中对政治规矩的表述;第六,作者应对政治规矩的提出时间再作明确,用语表述力求精准;第七,作者可对文章摘要部分的内容再作斟酌。

在自由讨论阶段,硕士研究生张莹认为,第一,作者可将论题研究的必要性论证和学界讨论综述的部分提前,或置于第一部分可能更加合适;第二,作者虽尝试对党内法规政治规矩的范围进行界定,但文章抽象描述过多而具体论证较少。硕士研究生何缦倩认为,作者对正式规范和习惯法这两个概念的理解并不准确,在使用时亦存在概念混淆的问题,应厘清习惯和习惯法的区别。硕士研究生姜俏蓝希认为,第一,文章的规范性不足,且内容不够凝练;第二,文章论据和结论之间的直接逻辑联系不强。硕士研究生谭心怡认为,第一,作者可以通过政治规矩和其他规矩类比得出其特殊性;第二,文章可以基于违反政治规矩之处罚这一视角展开后续研究。硕士研究生熊娜认为,第一,政治规矩并非一个新的概念,文章应厘清概念内涵;第二,作者可着眼于政治规矩在党的活动中的定位,以扩宽研究的视野;第三,对于文章的研究思路的阐述应出现在导语中,而非摘要部分,文章的摘要应是文章核心观点的凝练。

段磊老师认为,第一,研究党内法规渊源存在一定难度;第二,作者对习惯法和传统法这二者的理解与积累较为薄弱;第三,作者应在党史方面多做积累,前序研究可先将党在历史中形成的政治规矩梳理清楚;第四,作者的学术功底不足,应注意加强基础学术训练。

叶正国老师认为,第一,习惯法和传统法存在着明显区别,且习惯和传统与习惯法与传统法之间的关系作者并未厘清,应在对相应基础概念建立初步认识后再作后续研究;第二,政治规矩本身较难界定,可能并非一个概念而是一个指称,存在一定的模糊性;第三,文章存在研究对象不明确的问题,作者行文时应注意研究对象的一致性;第四,作者可将传统法和习惯法作为文章论证的辅助工具,而不必展开论述;第五,作者行文时应明确一条能够一以贯之的研究思路和逻辑主线。

吕永祥老师认为,第一,作者应对于党的政治规矩的内容作出清晰的界定和阐释,厘清渊源的基础后再作概念辨析;第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之间既存在重合又存在差异,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值得梳理且具有可写性的论题;第三,政治规矩写入党内法规的可行性、价值和限度具有讨论的空间和研究价值,例如,政治规矩作为一种不成文的制度不能完全融入党内法规之中,但又应该融入党内法规之中,可从融入的限度着眼深挖研究;第四,作者可进一步思考政治规矩对党内法规本身而言所具有的独特价值和自身意义,在深入了解的基础上进一步区分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之间的关系和异同。

最后,伍华军老师做了总结发言。伍老师认为,第一,文章选题的政策性较强,对政策话语进行解读难免面临无法准确定义的问题,政治规矩本质上是一个不确定性法律概念,建议作者采用概括性描述的写法;第二,作者应进一步思考政策性话语如何更恰当地转化为学术性话语;第三,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之间既相互区分又互相联系,作者应思考是用政治规矩去确立纪律还是以政治纪律保障政治规矩这一根本问题;第四,习惯法和传统法是两个视角,其所解决的问题也并不相同,以两个视角解决一个问题较为困难;第五,作者应思考政治规矩是否一定需要上升至党内法规,党内法规与政治规矩是否为相同的逻辑范畴,且作者也需厘清政治规矩到底应视为规则的表现形式还是党内法规的某种特点;第六,作者在研究学术问题时应多做追问,且将政策性话语转化为学术话语时应遵从学术逻辑,多作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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