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6日,第二届全国党内法规学博士生论坛在武汉大学举行。该论坛由全国党内法规学博士生论坛组委会主办,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党内法规研究》编辑部承办。论坛分为党内法规基础理论研究、党内法规制定与实施研究、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研究三个单元。第三单元由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雷浩伟主持。在报告十一中,四川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杨恩泰作了主题报告。东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吴腾,深圳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叶海波,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院聘教授刘洋作了评议。《党内法规研究》编辑部根据报告和评议情况,形成第二单元报告十一发言实录如下,供各位领导、专家、同仁参考。
发言主题:《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对监察委的监督逻辑:以专项工作报告实践为展开》
报告人:杨恩泰
四川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杨恩泰作《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对监察委的监督逻辑:以专项工作报告实践为展开》报告。杨恩泰博士研究生认为,逐渐增多的监察委专项工作报告实践为理解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如何监督监察委提供了现实的逻辑指引。当前监察委专项工作报告实践在时空分布上体现诸多特征。而监察委接受监督的主动性、创新性以及主题、程序和内容的多样化等特征要求,应增强对监察委专项工作报告实践的积极性、包容性和指引性,合理统筹监察委的报告领域,并从程序构建和人大体制机制保障等进行制度完善。
学生点评:
吴腾(东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吴腾认为,文章具备选题现实性、内容实践性和表述规范性这三个优点,此外还有以下想法以供参考。第一,文章的论述重点应当是人大常委会委员如何监督监察委,但对此作者并未详细论证,此外文章的引入也较慢,背景介绍篇幅过长;第二,部分内容写作接近教科书,文章论述需兼具实践要求和法理依据;第三,文章部分标题过长,部分内容存在偏题、论述不聚焦的现象,可予关注。
专家点评:
叶海波(深圳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
叶海波认为,对于文章的具体展开,有以下几点意见。第一,文章可能并未完成作者的写作意图和目标,以致研究的逻辑性和层次性均不甚清晰,未能关注到我国宪法中已明确的一系列基本原则这个大逻辑;第二,就为什么宪法中规定其对不同机关负责这个小逻辑而言,作者的论述亦不充分;第三,文章的部分论证过于武断,缺少更深层的分析;第四,文章认为人大监督和监委监察要实现效能的统一,对此作者可进一步深挖并作更为清晰的阐明。
刘洋(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院聘教授)
刘洋认为,第一,文章选题契合党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第二,从读者角度来讲,文章的问题指向不够清晰,行文存在概念冲突和概念主体不明等遗憾;第三,纪委和监委两个报告存在不同的法理基础和实践运行逻辑,对此作者应予以厘清,同时文章部分内容之间也存在衔接不够顺畅的问题,可予以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