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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全国党内法规学博士生论坛”第二单元报告六发言实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4-28 14:52:13  浏览:

2022年4月16日,第二届全国党内法规学博士生论坛在武汉大学举行。该论坛由全国党内法规学博士生论坛组委会主办,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党内法规研究》编辑部承办。

论坛分为党内法规基础理论研究、党内法规制定与实施研究、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研究三个单元。第二单元由青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张利涛主持。

在报告六中,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陈洪磊作了主题报告。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方法研究院博士研究生邱小航,厦门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郭春镇,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蓉作了评议。

《党内法规研究》编辑部根据报告和评议情况,形成第二单元报告六发言实录如下,供各位领导、专家、同仁参考。



主题报告:

发言主题:《党组织参与国有企业治理:功能、样态与完善》

发言人:陈洪磊

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陈洪磊作《党组织参与国有企业治理:功能、样态与完善》报告。陈洪磊博士研究生认为,通过观察央企旗下289 家A 股上市公司章程发现,国有企业通过“制度融合”推动“人的融合”和“事的融合”,促进了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的转化,但也暴露出党组织在参与治理过程中的不足,如党建内容规定得过于相似、原则以及不全面。因此,有必要在顶层设计的指引下,从微观层面完善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嵌入机制、保障机制与约束机制,具体而言,党组织参与国有企业治理应坚持类型化导向,明确权责边界,完善机构、经费、人员和诉讼保障,落实章程、程序和责任约束,以实现党建工作与公司治理的高效有机融合。



学生点评:

邱小航(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方法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邱小航认为,论文涉及交叉学科,框架完整,语言朴质流畅,但存在以下不足。第一,文章将国有企业党建入章程的“特点”与“不足”混合论述,可作进一步区分;第二,文章中“存在的不足”部分的内容与具体“完善建议”部分的内容之间可作进一步对应。


专家点评:

郭春镇(厦门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

郭春镇认为,文章部分内容值得商榷。第一,就文章题目而言,文题中关键词过多,超出了单篇文章的承载量;第二,就具体表达而言,党组织到底是“参与”还是“领导”,二者的关联是什么,值得进一步思考;第三,将党建纳入章程与党组织参与治理,二者之间是否有应然关系,文章论据与结论之间的论证须再作加强。

杨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杨蓉认为,第一,文章忽略了新修改的《公司法》中存在相关要求的大前提;第二,党建被要求写入国有企业合规手册,作者须明确文章的实际问题在哪里;第三,作者可尝试凝练出《公司法》中未说明的国有企业的特性,探究从《公司法》角度研究所不及的理论问题。


(本实录根据现场录音、会议速记和部分专家书面点评意见等整理而成,如有谬误或纰漏,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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