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6日,第二届全国党内法规学博士生论坛在武汉大学举行。该论坛由全国党内法规学博士生论坛组委会主办,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党内法规研究》编辑部承办。
论坛分为党内法规基础理论研究、党内法规制定与实施研究、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研究三个单元。第一单元由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张嘉升主持。
在报告五中,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薛小涵作了主题报告。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陈敦坤,新疆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新疆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李军,国家法官学院行政审判与综合理论教研部教授施新州作了评议。
《党内法规研究》编辑部根据报告和评议情况,形成第一单元报告五发言实录如下,供各位领导、专家、同仁参考。
主题报告:
发言主题:《党内法规权威的理论建构与实现路径》
发言人:薛小涵
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薛小涵作《党内法规权威的理论建构与实现路径》报告。薛小涵博士研究生认为,党内法规权威是指党内法规在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过程中享有崇高的威望,得到全体党员甚至党外群众的普遍认同、自觉服从和信仰,党员在进行各项行为选择时,都以党内法规作为自身的行为准则和根本遵循。党内法规权威的树立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题中应有之义,同时也有助于提升党内法规效力,从而实现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此,第一,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第二,健全党内法规体系,加强党章建设,保持党内法规体系的相对稳定性;第三,实现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与协调,合理调适党内法规的制度边界。
学生点评:
陈敦坤(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陈敦坤认为,第一,从结构上看,文章部分内容存在逻辑混乱的问题。如第一部分 “党内法规合法性”中的“两个方面”实则是“三个方面”,第二部分“逻辑向度”中存在“面向”重复套嵌的情况,使得文章层次显得混乱。第二,从内容上看,应注重区分党的权威和党内法规的权威内涵与边界,明晰党内法规合法性应该包含合法律性与合规性。第三,从语言表达上看,文章存在部分表达不严谨、不适当、不准确等问题,政治性表达要严谨,理论性表达要准确,实践表达要适当合理。如,“执纪执法同类案件相同处理”等观点,需斟酌;“我们认为”等尽量少用。
专家点评:
李军(新疆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新疆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
李军认为,文章选题具有创新性和挑战性。但文章存在逻辑起点不准确、不合理的问题,作者并未梳理清楚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关系。若认为党内法规是国家法律的派生,则有待更充分的论证。建议作者对党章、宪法、相关规范性文件等进行更深入的梳理分析。未来党内法规研究不应局限于传统法律思维,而应从政治学、哲学、法理学等多个方面进行更加深入的分析讨论。
施新州(国家法官学院行政审判与综合理论教研部教授):
施新州认为,研究“党内法规权威”具有开拓性,但文章仍有改进空间。第一,针对党内法规权威的概念,可以结合更多相关理论进行分析。可从法的权威与党内法规权威一般性与特殊性等切入使党内法规权威的概念更加清晰。第二,针对党内法规权威的来源部分,如论证合法性时可鉴于党内法规自身特点从而进一步凝练观点。第三,作者在进行党内法规权威的理论逻辑探讨时提出多对关系,建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挖掘党内法规权威的内在逻辑。第四,建议在“三个面向”基础上进行总结性分析。最后,文中的一些用语仍需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