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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全国党内法规学博士生论坛”第一单元报告四发言实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4-22 16:50:34  浏览:

2022年4月16日,第二届全国党内法规学博士生论坛在武汉大学举行。该论坛由全国党内法规学博士生论坛组委会主办,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党内法规研究》编辑部承办。

论坛分为党内法规基础理论研究、党内法规制定与实施研究、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研究三个单元。第一单元由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张嘉升主持。

在报告四中,华东政法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李尧作了主题报告。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张旭,中南大学法学院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蒋清华,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吕永祥作了评议。

《党内法规研究》编辑部根据报告和评议情况,形成第一单元报告四发言实录如下,供各位领导、专家、同仁参考。



主题报告:

发言主题:《党规与国法界限的新阐释——以“功能适当原则”为分析工具》

发言人:李尧

华东政法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李尧作《党规与国法界限的新阐释——以“功能适当原则”为分析工具》报告。李尧博士研究生认为,功能适当原则强调国家权力间的分工协作以实现社会效果最优,这与党规与国法界限中所蕴含的党政分工运作逻辑与制度合力实践要求相契合。“正确性”是功能适当的核心标准,党规与国法在治党与治国领域中发挥规范与保障作用,是一种基于功能适当考量的恰当结论。以党规与国法在管党治党与治国理政中的功能优势为导向,科学界定党内法规的调整对象、效力范围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途径,其中突出地表现为对特定非党组织、党外人士调整方式的确认,以及党内法规溢出效应内涵的再解读。



学生点评:

张旭(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张旭认为,第一,文章中“党内法规是360°的调整法”的表述是否恰当值得斟酌;第二,对于如何看待党内法规的“政治影响”,作者还需予以具体回应;第三,文章需注意引用规范,双引号引用最好标注出处。


专家点评:

蒋清华(中南大学法学院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

蒋清华认为,目前国内学者对功能适当原则的介绍与应用研究较少,本文选题很有创新性。主要不足是:第一,本文对于此前的研究成果属于怎样的“原则”,还缺乏学术上的提炼;对于引入功能适当原则的比较优势还缺乏充分说明。第二,功能适当原则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否与党规国法界限问题的性质相同,本文是否存在着论题的转换,建议对该转换的科学性、连接点作出进一步论述。

吕永祥(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吕永祥认为,第一,就文章的标题而言,或可改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界限的新阐释——以‘功能适当原则’为分析视角”;第二,文章的关键词尽量使用实词,添加“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党政分工”等;第三,文章中的部分表述存在不够妥当的情况,应予修改;第四,文章中的文献综述部分未能体现出引入功能适当原则的必要性;第五,文章部分标题过于宽泛,部分内容于主题而言稍有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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