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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全国党内法规学博士生论坛”第一单元报告一发言实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4-20 11:13:32  浏览:

2022年4月16日,第二届全国党内法规学博士生论坛在武汉大学举行。该论坛由全国党内法规学博士生论坛组委会主办,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党内法规研究》编辑部承办。论坛分为党内法规基础理论研究、党内法规制定与实施研究、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研究三个单元。第一单元由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张嘉升主持。在报告一中,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石春林作了主题报告。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博士研究生李洪川,华东政法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教授章志远,上海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周望作了评议。《党内法规研究》编辑部根据报告和评议情况,经发言人及评议人审定,形成第一单元报告一发言实录如下,供各位领导、专家、同仁参考。

发言主题:《论党内法规的政策性及其识别:一个分析框架》

发言人:石春林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石春林作《论党内法规的政策性及其识别:一个分析框架》报告。石春林认为,当前学界对于党内法规执规研究还有可深入的空间。从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历程来看,与法律性相比,党内法规的根本属性是其政策性。对党内法规“政法”二重性的理解应该被放在党政体制的产生、发展和成熟的框架下观察:在党政体制下,建国前作为中国共产党内部规范的党内法规因其肩负的国家建设职能而转化成为党政体制治理的重要工具,表现在党政体制的规范体系、权力运行体系和政权结构体系中。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层面,可以依据国家结构关系、制定与运行逻辑关系来区分党内法规的二重性;同时,在其运作过程中,党内法规可以在执行层面因其效力-影响力的双变量关系,被区分为4种不同的党内法规。

 

学生点评:

李洪川(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博士研究生):

李洪川认为,文章在参考文献体量、语言表达、论证方式等方面有很多亮点,显示出作者较强理论功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第一,文章从执规角度论证党内法规政策性是否合理、全面仍需探讨。第二,对其他国家的权力运行体系和规范体系的论述略有冗余。第三,对政权结构体系的内涵和外延说明不足。第四,文章对于国家政策、党的政策如何置入规范体系之中缺乏论述。第五,不同类型党内法规如何体现政策性可能需要详细解释。总的来看,文章结构严密,观点新颖,但逻辑一致性需要进一步加强。


专家点评:

章志远(华东政法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教授):

章志远认为,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都面临实施不力问题,本文的选题具有现实意义。本文有三个突出优点。第一,问题的提出方式较为特别。第二,用政治学框架分析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第三,本文体现出作者理论创新的勇气。同时,文章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完善。第一,文章提出问题应更加紧凑,问题提出部分的篇幅可以适当删减,以更快展现文章主题。第二,可以结合党内法规体系和具体规范进行分析,为论证提供支撑。第三,文献综述部分需进一步精炼语言。

周望(上海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周望认为,本文视野开阔,可以体现出作者扎实的理论基础。但文章仍有需要改进的地方。第一,应对文章涉及的关键概念作更清晰的界定。如对党政体制、党内法规、政策等概念的界定。第二,本文采用的理论分析框架缺乏一致性。文章从规范体系的三个体系、公共政策四个类型展开分析,但两个部分在分析思路上存在脱节。可以考虑在延续规范体系分析思路的基础上,对党内法规的政策性进行分析。第三,文章在具体表述上,采用“政策性”还是“政治性”一词需考虑。第四,效力-影响力模型是否能达成作者的论证目的存疑。第五,文章的语言准确性有待提升。


(本实录根据现场录音、会议速记和部分专家书面点评意见等整理而成,如有谬误或纰漏,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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