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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珞珈法政跨学科沙龙”第一百三十六期成功举行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4-02 16:09:50  浏览:

3月31日,由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第一百三十六期珞珈法政跨学科沙龙在法学院209会议室线上线下同时召开,对中心推免生进行现场转播,来自法学、党史党建等多个学科的师生围绕本期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伍华军老师、叶正国老师、段磊老师、苏绍龙老师和吕永祥老师莅临指导。

主讲人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21级硕士研究生谭婉华以“论党内监督中的抓住‘关键少数’制度”为主题,围绕党内监督中抓住“关键少数”的制度安排、运行逻辑和发展进路等内容展开学术报告。


在与谈阶段,硕士研究生吕逾凡认为,第一,文章逻辑清晰,选题具有实践意义;第二,文章部分内容与标题不符,且文章的论证前后衔接不够融洽;第三,文章可对本文的描述对象即“关键少数”的范围进行类型化阐释;第四,文章的部分用语需再做斟酌,表述可进一步明晰。硕士研究生陈若琪认为,第一,文章对“关键少数”论述的特殊性不足,或可挖掘更多政策性材料为文章提供支撑;第二,针对文章的标题,作者需进一步思考“党内监督”与“抓住‘关键少数’制度”二者是否为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第三,作者可对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衔接协调方面的问题多加关注,以更全面的视角梳理党内监督的运行逻辑。博士研究生闫纪钢认为,第一,本文作为学术论文的理论深度不够,材料抽象的高度和理论的提炼不足;第二,文章标题范围过大,现有的文章内容难以承载;第三,文章对现有文献的梳理在范围上不够精准,导致文章欲讨论的问题不够聚焦,且创新性不足;第四,作者需考虑文章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是否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以及现实性。

在自由讨论阶段,硕士研究生张莹认为,第一,文章缺乏特殊性,部分内容与标题的关联性不强;第二,文章对于规范分析的对比、提炼、类型化不足,作者或可以规范分析为视角提炼本文研究对象的特殊性。硕士研究生温雨薇认为,文章对“关键少数”这一概念的界定不够明晰,部分说理的有效性不足,且在文章最后一部分即发展进路的层面可以更多关注现实问题。

段磊老师认为,第一,文章的理论提炼不足,部分内容不适宜作为论文的组成部分,作者可以进一步挖掘制度背后的现象、原因及逻辑,提升理论深度;第二,在文章具体落实方面,可以结合历史沿革、实施现状等思考制度的逻辑,以拓宽文章的视野,将“空中”概念“落地”。

叶正国老师认为,第一,文章的问题意识不足,作者需要考虑如何将“关键少数”这类政策性的词汇转换成规范层面及学理层面的概念,将日常思维规范化;第二,作者可以思考如何用制度夯实“抓住‘关键少数’”这一理念,其落实到党规法规中又是如何体现的,这些都可以进一步挖掘;第三,作者在挖掘制度背后的理论时,可以党内法规的基础理论为起点进行思考,将文章内容与我们现有的知识体系桥接。

苏绍龙老师认为,第一,文章试图将抓住“关键少数”嵌入党内监督领域,此种尝试具有实践意义,但需进一步思考制度运行的背景及现状;第二,作者可以将研究对象纳入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即民主集中制原则框架中,以实现文章理论深度的拓展。

吕永祥老师认为,第一,作者需厘清党内监督的范畴,党内监督作为发现问题的环节,其与问责制度的关系需进一步明确;第二,文章的问题意识不足,文章中所阐述的抓住“关键少数”更多是一个现象而不是一个问题,应当进一步细化文章的研究对象;第三,作者可以从系统论、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以及如何形成监督合力等角度展开对文章的论述。

最后,伍华军老师做了总结发言。伍老师认为,第一,通过学术性的阐释、学理性的表达、系统性的建构,政治性议题也可以做出原创性的贡献;第二,作者需结合规范,将政治性表述转化为学理性表达;第三,作者可以通过抓住“关键少数”这一词汇的适用场域来考虑其类型化问题,以提升本文研究的针对性;第四,作者应进一步明晰“关键少数”的概念,通过考察权力运行过程中的监督问题,将空泛的概念具象化;第五,作者可以结合我国当下科层化的文官体制,阐释“关键少数”在其中发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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