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由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第一百三十三期珞珈法政跨学科沙龙在法学院209会议室线上线下同时召开,对中心推免生进行现场转播,来自法学、党史党建等多个学科的师生围绕本期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伍华军老师、叶正国老师、段磊老师和吕永祥老师莅临指导。
主讲人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21级硕士研究生姜俏蓝希以“论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政治性审查基准”为主题,围绕党内法规政治性审查基准的“依据来源”“构成要素”以及“审查强度”等内容展开学术报告。
在与谈阶段,博士研究生万孝笑认为,第一,文章选题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同时也具有一定的研究难度,或应先阐释将合宪性审查引入党内法规之中这个思路的可实现性;第二,文章第一部分的内容呈现有所不足,应加以丰富;第三,文章第二部分所提炼出的分析要素未能体现出明晰的逻辑层次;第四,文章的视线应重新回归到政治性审查标准的目的和其本身的特殊性上。硕士研究生张诗瑶认为,第一,文章选题新颖,但存在着文不对题的情况;第二,文章存在词语混用的情形,“基准”和“标准”在使用时应加以区分;第三,文章具体的论证不够,在分类部分应寻求更多的分类方式;第四,文章第二部分与第三部分的内容存在一定的交叉重叠,且在论述方面较为泛化,第二、三部分论述之间联系不够紧密。硕士研究生穆远灿认为,第一,文章的主题很好,论点充足,逻辑清晰;第二,文章中“政治性审查基准”的概念尚未明确,建议从语境、内涵和外延这三个方面去明确此概念;第三,文章在文献引用与具体论证方面有些欠缺;第四,文章第三部分论述稍显赘余,可将笔力集中于文章第二部分。
在自由讨论阶段,硕士研究生谭婉华认为,第一,文章亮点明显,选题具有现实意义;第二,文章的逻辑性有所欠缺,并未厘清第二部分提到的政治性审查构成的四个要素之间的关系;第三,文章第三部分的具体展开需要一条明显的逻辑链条将现象串联。硕士研究生余淑娟认为,文章并未触及核心内容,更偏形式,实质上内容谈及较少。硕士研究生熊娜认为,文章题目的上位概念为党内法规的政治性,或可从政治性审查的目的出发作类型化研究。博士研究生闫纪钢认为,第一,从党内法规的视角来看,选题非常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第二,文章在论述逻辑和结构逻辑的层次上可再做提升;第三,文章存在部分注释缺失的问题,应进一步提高其精准性。硕士研究生何缦倩认为,可从实务角度深入挖掘并以此丰富文章。硕士研究生张梦奇认为,可以与国家法律的审查方式作出对比并进一步思考。硕士研究生章振毓认为,文章可在备案审查的合法性与合规性方面进一步展开论述。硕士研究生付张莲认为,文章的问题意识有待加强,可从为什么要进行政治性审查角度来构思。
段磊老师认为,第一,建议作者厘清对党内法规独有的政治性问题,尤其是要注意党内法规备案审查中的政治性和日常生活中的政治性有何区别;第二,由于研究范畴的不清晰导致文章结构和内容的空泛,在缺乏足够素材的情况下容易导致论文流于表面;第三,除政治性审查基准外,建议作者着力于对其他基准构建方法的关注和研究。
叶正国老师认为,第一,文章的研究对象并不明确,应进一步明确其研究对象;第二,就文章的破题而言,作者的问题意识有待加强;第三,作者可进一步尝试限缩视角以得出此选题的结论;第四,政治性审查的意义就在于其存在本身,作者可就不同的切入视角多作思考。
吕永祥老师认为,第一,作者应厘清研究问题的思路,或可从论证、反驳、补充和细化这四个方面选取一个或几个方面结合论述;第二,作者应找准研究的重点,或可从立法者的角度去思考问题;第三,作者应找准研究的对象,对研究对象作分类分层的细化,聚焦研究对象,使其具有针对性和实践价值。
最后,伍华军老师做了总结发言。伍老师认为,第一,作者前期的文献积累存在不足;第二,作者可从不同角度对党内法规的政治性审查再作思考;第三,文章应注意相关写作技巧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