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由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第一百三十一期珞珈法政跨学科沙龙在法学院209会议室线上线下同时召开,对中心推免生进行现场转播,来自法学、党史党建等多个学科的师生围绕本期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伍华军老师、叶正国老师和段磊老师莅临指导。
主讲人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20级博士研究生周娴以“论《香港国安法》罪刑条款的宪制基础及其规范定位”为主题,围绕问题的提出、《香港国安法》罪刑条款宪制基础探析、《香港国安法》罪刑条款的规范定位融贯及立法考量等内容展开学术报告。
在与谈阶段,硕士研究生章振毓认为,第一,就宪制基础而言,文章在界定方法、文章自身视角及结论释出上存在不严谨、不精确的问题;第二,作者将视角限于罪刑条款刑法的规范定位及其刑法渊源的问题上,从而产生文章整体不衔接、具体内容不聚焦问题;第三,文章的选题层次合适,但对于具体问题把握得不够精准。博士研究生刘东芝认为,第一,文章选题具有一定理论和实践价值,但对于罪刑条款的宪制基础和规范定位的论述有待完善;第二,文章部分论述不够准确,可进一步核实相关内容;第三,文章综述内容过多,可作精简并加强论证。博士研究生刘韵笛认为,第一,作者需进一步明确其对宪制基础的理解,并对不同观点进行适当回应;第二,文章对于规范定位的实际讨论与文题原意不符;第三,文章中的综述内容和观点介绍过多,主题表达被冲淡;第四,作者应注意区分类罪名和具体罪名的表述。
在自由讨论阶段,硕士研究生付张莲认为,第一,文章缺少对于宪制基础和规范定位二者关联性的论证;第二,香港国安法的罪刑条款是否已形成法律规范体系这一点值得商榷;第三,文章对于宪制基础的讨论展开不足。
段磊老师认为,第一,结合香港国安法的立法背景,文中提出的部分问题缺乏探讨的必要性;第二,刑法学的研究语境与本文的研究语境不同,不能简单套用;第三,就选题而言,香港国安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等条款更具研究意义,建议作者更多关注这些条款。
叶正国老师认为,第一,文章中的部分用语需更精确严谨;第二,文章的创新性稍显不足,且存在文不对题的情况;第三,对于规范定位的论述或可从罪刑条款的特殊性入手。
最后,伍华军老师做了总结发言。伍老师认为,第一,文章论点过多而论述不足,作者相关知识储备稍显欠缺;第二,香港国安法中的罪刑条款并非仅是刑法问题,不能简单用刑法学的观念来理解其在国安法中的定位与适用;第三,文章过于偏重文献综述,作者的写作方法和写作思路需作一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