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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珞珈法政跨学科沙龙”第一百三十期成功举行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2-29 11:03:40  浏览:

12月27日,由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第一百三十期珞珈法政跨学科沙龙在法学院209会议室线上线下同时召开,对中心推免生进行现场转播,来自法学、党史党建等多个学科的师生围绕本期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本期学术沙龙伍华军老师和叶正国老师莅临指导。

主讲人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21级博士研究生刘韵笛以“对中共中央修宪建议的溯往”为主题,围绕执政党修宪建议从何而来、对历次中共中央修宪建议的文本考察以及对历次中共中央修宪建议的过程考察等内容展开学术报告。

在与谈阶段,硕士研究生余淑娟认为,第一,论文选题具有重要价值,值得深入挖掘,但目前文章的创新性有所不足,结合现有成果,作者可特别着眼于近十年的发展;第二,论文采用文本分析和历史梳理的方法,但行文时存在重描述、轻论述的情况,事实和论证的比例需再作平衡;第三,论文整体结构清晰完整,但仍存在优化空间,就文章的逻辑来看,第二、三部分可予以合并,其作为二级标题比作为一级标题更为合适;第四,文章存在部分结论“空降”的问题,明确的预设结论与目的性较弱的论据使用之间存在矛盾,论证力度稍显不足;第五,文章缺少对于修宪建议具体内容的分析与论证,应当将程序与实体相结合,以更好地挖掘其背后的原理与规律;第六,除修宪建议文本外,还可参考相关重要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以助研究。博士研究生薛小涵认为,第一,文章的核心问题是修宪程序法治化,而作者对此论证稍显不足,应于后文补足;第二,在文章的标题中提及“溯往”,“溯往”一词于学界并无明确的概念界定,且不能涵盖文章全文逻辑,应对标题用语再作考量;第三,文章应对具体问题再做进一步深挖,例如,修宪建议的内容是否完全被采纳、为什么不被采纳等;第四,文章指出执政党提出修宪建议可被称之为宪法惯例,对此应寻找更多论据予以支撑。硕士研究生穆远灿认为,第一,文章具有前瞻意识和问题意识,但题目论点不明确,作者并未亮明观点;第二,文章存在研究对象缺失的问题,可以五四宪法为时间起点进行梳理;第三,文章中提到的宪法动议权,其起算时间应再作明确。

在自由讨论阶段,硕士研究生陈若琪认为,文章阐述性较强但论证性不足,应着眼于挖掘理论深度。非全硕士研究生颜家旺认为,文章部分概念存在错误,“提案、议案和建议”其三者提出的主体是不同的,且有专门规定。硕士研究生谭婉华认为,第一,引言部分与第二、三部分有所脱节,过渡稍显生硬;第二,作者行文视角可以更加聚焦,以便于后文结论的释出。硕士研究生王超人认为,文章现有的研究范围过大,可能会导致篇幅过长,应在研究问题的选定方面再做斟酌,聚焦于某一点。硕士研究生熊娜认为,党的意志向法律的转化可能更多体现在党内法规之中,是否适合以惯例形式被国法明确应进行更深一步思考。硕士研究生谭心怡认为,可对现象背后的逻辑进一步分析,例如文章第三部分可根据不同机构的特点及其在不同阶段发挥的作用来进行更深一步的探究。博士研究生闫纪钢认为,第一,目前文章题目所涵盖的内容太多,可对其进行相应修改,如改为“论党领导宪法修改的必然性和必要性”;第二,文章内容更着重于描述,可多做提炼。

叶正国老师认为,第一,文章的选题非常好,但可对与文章主题相关的政策性文本作进一步梳理,以寻找创新点;第二,文章的语言应尽可能通俗易懂,语言风格可更加朴实;第三,文章第二、三部分标题中“文本”和“过程”两词的使用,在逻辑上是否周延有待进一步探讨;第四,文章存在逻辑断裂的问题,第二、三部分与第四、五部分之间联系不够紧密;第五,文章具有一定的问题意识,但更加偏向实务,理论关怀稍显不足,应将问题置于宪法理论框架之下以作进一步分析。

最后,伍华军老师做了总结发言。伍老师认为,第一,本选题为从事宪法学研究的同学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研究方向,但其承载的内容过多,可限缩其论域,例如,挑选其中一个问题进行深入探究;第二,作者的观点应进一步凝练,并体现在文章各层级的标题之中;第三,文章副标题的命名应再做斟酌,副标题应着重于界定研究对象;第四,文章在规范表达方面应更加注意,在使用部分概念时应厘清其规范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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