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由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第一百二十二期珞珈法政跨学科沙龙在法学院209会议室成功召开,来自法学、党史党建等多个学科的师生围绕本期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伍华军老师和段磊老师莅临指导。
主讲人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19级硕士研究生饶洋以“纪委党内同级监督制度的运行逻辑”为主题,围绕纪委党内同级监督的概念和性质等内容展开学术报告。
在与谈阶段,硕士研究生张诗瑶认为,第一,文章大标题与内容不符合,建议删去历史逻辑部分;第二,文章存在文不对题的情况,标题所涉及主体与文章内容并不一致;第三,在结构方面,文章三个章节的顺序可做调整,部分标题需要根据内容重新拟定;第四,文章的文献占有量足够,但运用不甚恰当;第五,文章部分一级标题和二级标题之间的逻辑衔接不紧密;第六,对于相近概念的使用,主讲人需要进一步进行界定;第七,就历史逻辑的梳理部分,可以进一步总结归纳,而不仅是简单罗列;第八,文章部分结论未获得证明,论证需要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熊娜认为,第一,文章存在严重的文不对题问题,主讲人的问题意识需要加强;第二,文章的引用文献多为期刊论文,缺少相关史料和领导人讲话的文献支持,主讲人可以通过分析相关规范的变迁,挖掘其背后的逻辑主轴;第三,关于文章的理论运用,主讲人需要通过阅读理论原著,再次斟酌将其引入本文是否合适;第四,文章中其他学者的观点和相关引文数量较多,但未被有效利用,需要对引文进行精简,并进一步分析;第五,文章的引用格式存在问题,部分引用不甚规范。博士研究生闫纪钢认为,第一,文章没有一个明确的主题,多处文不对题,没有统一逻辑,问题不聚焦;第二,文章的理论创新性不足,存在材料堆积的问题,未对已有材料进行有效提炼,未能有效形成自己的观点;第三,文章历史材料运用不当,应当尽量使用一手资料;第四,文章还存在一些其他问题,如文章摘要冗长且与正文内容并不完全契合,文章部分内容论述不充分、结论推不出,存在逻辑割裂的问题等。
在自由讨论阶段,硕士研究生付张莲认为,第一,主讲人需要明晰文章的主题到底是什么,特别是文章对于部分概念的区分,是否必要;第二,对于纪委同级监督制度,是否有必要强调“党内”,该限定词是否冗余;第三,文章可以从历史层面、制度层面和实践层面进一步探究纪委党内同级监督问题,以体现文章的创新性;第四,文章在规范性方面存在问题,如语病等。硕士研究生穆远灿认为,同级监督是一个宏大的命题,文章可以重点阐述同级监督的运行逻辑,但本文语言和逻辑需要优化,并重组部分内容。硕士研究生郭子寒认为,第一,文章行文存在频繁的话题转换,部分表述较为突兀;第二,文章标题未能涵摄其内容,首段未能总括其后续内容,缺少总结;第三,文章摘要和后文内容未能恰当对应。博士研究生金玲慧认为,第一,马克思和列宁的党内监督思想并不一致,结合本国的历史经验分析会更合适;第二,引文需要明确其引用目的,而不仅是堆砌和罗列。硕士研究生梁瑞起认为,第一,文章概念辨析部分存在不足;第二,文章引用文献时未结合自己的观点;第三,文章行文逻辑较为散乱。硕士研究生黄一涓认为,文章所涉主体之间的关系需要厘清,且文章逻辑思路不够顺畅。硕士研究生何缦倩认为,对于黑塞的理论,文章缺乏具体论述,主讲人可以尝试借鉴实证分析类的文章。硕士研究生樊瑞泽认为,是否需要结合时代背景分析为什么党内法规未将政府、政协等机关列入监督范畴。硕士研究生谭心怡认为,党的工作部门之间也存在监督的问题,主讲人可以尝试通过对比二者关系找到纪委的特殊性。硕士研究生陈若琪认为,文章可以围绕制度溯源和运行机制这两方面进行素材的重新整理,从纵向和横向两方面分析问题。硕士研究生张莹认为,文章的观点较散,需要改善其可读性,可对文章的部分内容作顺序上的调整,此外,文章的摘要和论文的行文逻辑之间还存在脱节的问题。
段磊老师认为,第一,文章内容需要重新组织,进一步升华文章的主旨;第二,作者应当培养良好的科研习惯,形成规范的学科思维,熟悉相关“学科常识”,采用合适的研究方法,如历史梳理和规范梳理等。
最后,伍华军老师做了总结发言。伍老师认为,第一,党内法规学具有跨学科性质,所涉学科均以公权力及公权力机构的运行为重点研究对象,研究党内法规必须明确认识到党和国家机构的重要意义;第二,研究机构或组织行为时,首先需厘清党的权力体系及其演变,主讲人需深化自己对纪委同级监督的认知;第三,文章段落首句以及其各部分之间的逻辑关联需紧密,而本文正是在逻辑组织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第四,认真的写作态度和扎实的学科知识是研究者最基础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