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报告人之一湘潭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李娟作《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协调的二维模型建构》主题报告。作者以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类型化关系为前提,提出建构党规国法衔接协调的二维模型。为此,作者首先对党规与国法之间的并行关系、交叉关系、一体关系的具体体现、现实原因等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这三类关系的运行基准进行阐释。作者认为,在并行关系中,应明确最低限度的衔接与协调基准;在交叉关系中,应加强党规与国法分工合作的衔接与协调基准;在一体关系中,应通过党政联合发文自我设限的方式完善党规与国法的衔接与协调基准。在明确各类党规国法关系的衔接与协调基准之后,作者指出,要通过构建内部融通机制和外部协调机制,从而形成一种双向沟通的党规国法衔接协调机制,这对于有效消弭党规国法之间的不协调现象具有重要意义。
本单元由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朱福惠教授主持。上海政法学院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上海政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刘长秋,四川师范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副主任、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崔巍,《江汉论坛》编辑部主任李涛,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段磊副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李尧分别对李娟博士的主报告作了点评。
刘长秋教授认为,文章选题具有一定的意义,且切合实际发展,但文章存在不少值得商榷之处:第一,部分论断欠妥,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作者对党规国法的并行关系中互不干涉等的表述要慎重;第二,党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文中党的意志转化为人民意志的表述是不准确的;第三,作者混淆了党的政策与党内法规的关系,应当是党的政策而非党内法规向国家法律转化;第四,文中对国法细化党规的规定的论断是欠妥的,实际是党规细化国法的规定;第五,对混合型党规这一概念的使用需要推敲。
崔巍教授认为,作者的文献量占有较大,文章内容翔实,体现出作者的基本功底。崔巍教授在对作者作出充分肯定的基础上对文章提出了以下建议:第一,作者要注意对自己的笔误进行修改;第二,使用党内法规法治化、国家法规等表述时要慎重,避免产生歧义;第三,对文献的选择要注重时代性,以增强说服力;第四,要明确自己逻辑构建的背景,尤其是要注意到时代的发展变化;第五,对党委、党组等党的组织是否可以直接做为立法提案的适格主体,要与现有规定及实践相吻合!
李涛编辑认为,作者具有一定的研究功底,文章的研究思路有一定的创新性,但需要注意以下问题:第一,文章整体结构的完整性不足,问题意识不明显,三个核心部分的关联性不强,且缺少结语;第二,文章选题切口较大,聚焦性不强;第三,对二维模型建构的理论阐释不足;第四,文章摘要、关键词未能体现核心内容;第五,文章前言部分的写作较为混乱,建议作者使用从认识论到方法论的表述以明晰切入视角;第六,作者对党规与国法关系类型化总结的必要性、创新性不足;第七,基准、机制等概念的使用可能导致简单、明晰的关系复杂化。
段磊副教授认为,自中央提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协调”重要论断之后,学界对这一命题展开了系统研究,逐渐形成政策叙说、理论建构和规范分析三种主要进路。作者从理论构建的方法展开对党规国法关系的研究,具有较强的学术勇气。但文章存在三个不足之处:第一,对前提性问题的认知存在偏差,关于党规国法的关系,党中央已有“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表述,进行学理阐释时要符合政治实践与相关规范内容,不应为了论文的“形式美”而牺牲“内容真”。第二,对文章论证逻辑的把握比较混乱,二、三部分的各个标题之间逻辑混乱,比如党规与国法之间存在横向维度的逻辑,但并不存在纵向维度的逻辑。第三,文章的学术规范有所欠缺,文章存在观点引用不当、观点引用错误、观点引用过时等问题,应秉持严谨的态度,认真对待学术规范要求。
李尧博士认为,文章用词的精准度、标题的凝练度较强,但文章存在一些需要调整之处:第一,文章各个部分紧密程度不足,二维模型中纵向维度的构建并不是以党规国法关系的类型化作为基础前提,呈现出脱离感;第二,文章欠缺核心观点,更像是对党规国法关系以及衔接协调的囊括性介绍,且部分观点的创新性不足;第三,作者在论证上存在着只述不论的问题,欠缺对理论的深入阐释;第四,作者对交叉关系的类型划分并不是在同一标准下进行的,存在交叉重合;第五,部分语言表达的准确性不足。
最后,朱福惠教授作了总结发言。朱福惠教授认为,文章的一个突出问题在于选题过于宏大,导致作者难以准确把握、驾驭整篇文章的行文布局以及诸多观点的展示。在此基础上,朱福惠教授建议青年博士生应注重精细化研究,多选择一些中观、微观层面的题目展开相应研究,逐渐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