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您是本网站的第 位访客

学术研究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术研究 > 学术资讯 > 正文

“第三届全国党内法规青年学者论坛”第四单元实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7-02 16:12:15  浏览:

第三届全国党内法规青年学者论坛


第四单元实录


★不忘初心

砥砺前行★


6月5日,以“党内法规学基本范畴和基本方法”为主题的第三届全国党内法规青年学者论坛在贵州贵阳召开,本届论坛由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贵州民族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党内法规理论研究》编辑部共同主办,来自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师范大学、中南大学、北京联合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国防科技大学、国防大学、山东大学(威海)、上海政法学院、华中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湘潭大学、中国浦东干部学院、贵州师范大学、贵州民族大学、郑州大学等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河南社会科学》编辑部、《江汉论坛》编辑部、《学习与实践》编辑部、《上海政法学院学报》编辑部、湖北省委法规室、贵州省委法规室、湖南省委法规室、贵州省委党校、漳州市公安局、四川师大教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听和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炜衡(贵阳)律师事务所等理论与实务部门的五十余位权威专家和青年学者参加论坛。本次论坛共分五个单元。国防科技大学文理学院军队政治工作系副主任朱道坤副教授,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刘文健,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博士研究生孙文飞,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曾钰诚,湘潭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李娟分别作了题为《党内法规理论基础的“三阶”阐述》《论民主集中制在重大行政决策请示报告制度中的适用》《党政联合发文法治化的发展趋势、现实梗阻与优化路径》《党内备案审查制度变迁及其治理逻辑》《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协调的二维模型建构》的主题报告。25位国内高校及理论与实务部门专家分别对主报告人的发言进行了精彩点评。专家们从自身的专业背景和研究领域出发,进行了多学科、宽领域、多视角的激烈讨论,把党内法规研究推向了新的高度。自即日起,本公众号根据主报告人报告顺序,依次推送,供各位领导、专家、同仁参考。



第四单元实录:



《党内备案审查制度变迁及其治理逻辑》



主报告人之一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曾钰诚作《党内备案审查制度变迁及其治理逻辑》主题报告。曾钰诚博士首先从选题的重要性、创新性及文章基本思路方面剖析了文章的写作意图。文章从报备主体、报备对象、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责任机制、审查原则、审查内容、审查程序、处理程序、激励机制、信息机制等十个方面展开讨论,对党内备案审查制度作出基本解读,在揭示党内备案审查制度内容在不同时期的具体变动的同时,也深入思考这种变化背后所关联的党内治理的制度实践、趋势特征与内在逻辑。文章提出,党内备案审查制度变迁及其治理逻辑主要体现为五个方面:报备主体扩充、报备对象拓宽与治理全面化;衔接联动机制完善、责任机制形塑与治理法治化;审查原则具体化、审查内容标准化与治理科学化;审查程序健全化、处理程序严密化与治理规范化;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激励机制建设与治理效率化。

本单元由湖北省委法规室主任,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副主任艾海滨主持。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孙大雄教授、吉林大学行政学院王立峰教授、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张佩钰副教授、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叶正国副教授以及湖南省委法规室主任科员邓嵘分别对曾钰诚博士的主报告作了点评。

孙大雄教授认为,文章的选题和视角比较新颖,结构条理比较清晰,文字驾驭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较有优势,但是逻辑上不够自洽,同时文章重点在于文本梳理,缺乏调研,与实践存在一定脱节。对此,孙大雄教授提出一点商榷之处:党内法规虽然是新学科,但也有应当严格遵照的概念表达。文中“国家备案审查”等提法不够准确,需要进一步加强概念表述方面的严谨性。

王立峰教授对文章提出五点问题:第一,文章的理论与实践存在脱节,未从制度完善角度提出可供参考的建议,结构上不够完整。第二,“制度变迁”强调节点性,重在分析事件背后的成因,但文章并未对此有所体现。第三,“治理逻辑”是抽象的经验和实践层面的内容,涉及治理主体、对象、内容等问题,而文章实际上采用的还是文本比较法,使文章难免存在以偏概全的问题。第四,文章框架可能立不住,一方面,文章的“治理逻辑”部分存在问题,五“化”之间可能存在逻辑上的重合;另一方面,从微观的文本比较分析直接跳到治理逻辑的大场域,在逻辑上缺乏流畅性和合理性。第五,文章的规范性有待加强,应当注意区分“内容提要”和“摘要”的区别,注意加强引论、结语的写作规范与规范文本的引用规范。

张佩钰副教授认为,从文章架构来看,可以用“立足三部规范,寻找五条逻辑”来总结。文章的规范分析比较详实,语言表达比较流畅,标题的对称性体现了形式美感。但同时文章也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文章提出的五条治理逻辑间具有共性,放到党内法规的其他问题上同样适用,缺乏针对性。第二,文章选题不错,但缺乏问题意识,文章实质上仅限于是规范分析,研究价值有限,应当进一步挖掘对制度历史对当前的启示。第三,十条特征两两对应一条治理逻辑,相互之间可能存在重合,对应不够严密,且五条逻辑本身之间也存在交叉包含的问题。第四,文章论证与论据不足,论据支撑材料过于单薄,过分聚焦于规范分析而缺乏对实践的把握。第五,摘要的第一句话值得探讨,部分用语的规范性有待加强。

图片

叶正国副教授认为,文章总体来看语言表达不够简练,观点输出应该更加精准,并具体提出五点建议:第一,文章只是对备案审查制度进行描述性梳理,缺乏对五“化”的分析,在形式上比较像流水账。序言部分界定了很多概念,但作为学术论文而言没有必要。第二,文章的研究主题有两个,但是文章侧重于描写制度变迁,而未对治理逻辑进行分析,使文章有失偏重,不够深刻。第三,五“化”之间存在逻辑上的重合,对治理逻辑的归纳不够严谨。第四,文章缺乏论证,更像记叙文。第五,文章中部分概念的表述不够严谨,存在混用、误用等问题。
邓嵘认为,文章选题具有补白性,采用了规范分析、历史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在研究方法上具有创新性,阐述性强,但也有进一步改进的地方。第一,建议文章选题进一步限缩。例如,制度变迁既包含静态的制度,也包含动态的制度,我们现在对制度的考察更着眼于动态层面。但从文章内容来看,文章更侧重对文本的规范分析,关于实践的分析内容不多,为更加契合文章内容,建议将文题修改为“规范变迁”。再如,文题中的“治理”,是一种偏向工具性的行为,强调工具价值,但文章内容更加强调规范变迁本身的逻辑,没有体现备案制度作为治理工具的逻辑,因此采用“治理逻辑”的表述不够准确,建议文题去掉“治理”。第二,文章中相关概念及部分表述的还可以更加精准。最好不要轻易下定义,比如认为备案制度是“党内法规体系的一部分”,是党内法规工作制度的“关键”等。


(根据现场会议速记、录音总结和部分专家书面点评意见整理而成,如有谬误或纰漏,敬请批评指正!)

电话:027-87376716(招聘)、027-87376720(培训、招生)
传真:027-67124218
地址:湖北武汉市珞珈山武汉大学湖滨人文社科楼一楼
  • 微信号:whudnfg
Copyright © 2010 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版权所有.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