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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全国党内法规青年学者论坛”第三单元实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7-02 16:10:49  浏览:

第三届全国党内法规青年学者论坛


第三单元实录


★不忘初心

砥砺前行★


6月5日,以“党内法规学基本范畴和基本方法”为主题的第三届全国党内法规青年学者论坛在贵州贵阳召开,本届论坛由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贵州民族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党内法规理论研究》编辑部共同主办,来自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师范大学、中南大学、北京联合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国防科技大学、国防大学、山东大学(威海)、上海政法学院、华中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湘潭大学、中国浦东干部学院、贵州师范大学、贵州民族大学、郑州大学等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河南社会科学》编辑部、《江汉论坛》编辑部、《学习与实践》编辑部、《上海政法学院学报》编辑部、湖北省委法规室、贵州省委法规室、湖南省委法规室、贵州省委党校、漳州市公安局、四川师大教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听和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炜衡(贵阳)律师事务所等理论与实务部门的五十余位权威专家和青年学者参加论坛。本次论坛共分五个单元。国防科技大学文理学院军队政治工作系副主任朱道坤副教授,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刘文健,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博士研究生孙文飞,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曾钰诚,湘潭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李娟分别作了题为《党内法规理论基础的“三阶”阐述》《论民主集中制在重大行政决策请示报告制度中的适用》《党政联合发文法治化的发展趋势、现实梗阻与优化路径》《党内备案审查制度变迁及其治理逻辑》《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协调的二维模型建构》的主题报告。25位国内高校及理论与实务部门专家分别对主报告人的发言进行了精彩点评。专家们从自身的专业背景和研究领域出发,进行了多学科、宽领域、多视角的激烈讨论,把党内法规研究推向了新的高度。自即日起,本公众号根据主报告人报告顺序,依次推送,供各位领导、专家、同仁参考。



第三单元实录:


《党政联合发文法治化的发展趋势、现实梗阻与优化路径》



主报告人之一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博士研究生孙文飞作《党政联合发文法治化的发展趋势、现实梗阻与优化路径》主题报告。孙文飞博士主要从问题的提出、党政联合发文法治化的发展趋势、党政联合发文法治化的现实梗阻、党政联合发文法治化的优化路径四个方面展开报告。通过对党政联合发文的含义、党政联合发文法治化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党政联合发文发展中呈现出的特征、当前党政联合发文法治化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分析,文章提出应从规范制定与适用权限、建立类型与效力统筹识别机制、优化党政协同解释机制以及健全备案审查制度等方面,进一步推进党政联合发文法治化进程。

本单元由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欧爱民教授主持。贵州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周俊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魏治勋教授、《河南社会科学》编辑部王秀芳主任、贵州听和律师事务所万林主任、国防大学政治学院侯嘉斌讲师分别对孙文飞博士的主报告作了点评。

周俊教授指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的显著优势之一,因此党政联合发文是很好的研究视角,体现出作者敏锐的学术观察力。 文章提出的措施和路径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现实参考价值。 同时,周俊教授建议孙文飞博士不仅要运用法学和政治学专业知识,还要加强对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学习,从而使文章质量得以进一步提升。

魏治勋教授认为,文章具有较高的选题价值,问题意识较为突出,但仍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对党内法规“法治化”的追问应当是文章的本体问题,但文章对法治化概念及其特征的解释是不准确的,且明显存在将本体问题现象化、复杂化的倾向,更好的做法是在解决本体问题的基础上,将现象化的具体领域问题如党内法规的解释、审查等问题在后续文章的写作中渐次展开,而不是拼凑在一篇文章之中。第二,法学的主要优势在于为党内法规研究提供一种规范分析的方法,而文章在概念和范畴问题、一系列基本关系问题、重要判断的逻辑关系问题等三个本来能够很好地予以规范分析的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并且对于法治的理解限于一种“理想化”状态,未能意识到法治既是一种理想化的概念,也是一个过程化的概念,一个社会只要具备了法治的基本特征,哪怕还有诸多方面不够完备,那也是法治形态,法治因而是在时间序列中不断展开、无限朝向完美的过程;仅有对法治的理想化界定,不利于正确认识法治的现实与实践。第三,文章提及的“政党权力体系”和“宪法权力体系”的区分仍有待商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意味着作为主体的党、党的行为方式和程序、党的行为结果如党内法规,都必须具有合宪性、合法性,且宪法对党的地位做出了规定,因而不存在 “宪法权力体系”之外的 “政党权力体系”,在分类上“政党权力体系”不可以和“宪法权力体系”并列,而只能是下位概念。第四,文章中的三个“法治化程度的衡量要素”较为笼统,阐述不够清晰不够准确,应充分吸收法理学、政治学有关理论成果,如“形式合理性的法”“整全法”“实质法治与形式法治”等。但还应注意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特殊性,将法治的一般理论与中国特殊性相结合,才能界定党内法规“法治化”的科学内涵和本质特征。第五,文章需要界定清楚党内法规与党政联合发文的关系。党内法规是某些联合 文的发布“对象 ”,不是“联合发文”本身。文章既然明确了联合发文属于“规范性文件”,也应将“规范性文件”与“党内法规”予以明确区分。

王秀芳主任从编辑的角度出发,认为文章有三个方面的优势:一是主旨较为明确,问题意识较强;二是对党政联合发文在法治化中的具体问题概括较为全面;三是对个人所提问题作了针对性的思考和回答,逻辑较为完整。同时王秀芳主任提出文章存在四个问题:第一,文章关于加强党政联合发文法治化的论证应当围绕文章所提的“法治化衡量要素”的三个方面来展开。第二,在结构上,第二部分小标题是“党政联合发文法治化发展趋势”,内容却主要是概括性的总结,文题不一致,因此小标题应改为“党政联合发文法治化的成效”而非“趋势”;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都是理论总结,第二部分是“成效”,第三部分是“梗阻”,二者之间缺乏“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这样的过渡;第二部分开头需要就为什么以新中国成立之后为起点进行补充说明。第三,在内容上,文章的论证不够充分,缺乏充分的论证和相关例证的支撑。第四,文章中图表的来源需要有说明,否则资料的准确性、权威性会受到置疑, 没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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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林主任从律师实务角度出发,认为文章的选题很好,以问题为导向,为理论研究和法律产品研发提供了一定启发。同时,万林主任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第一,在体系编撰上,可以考虑将问题的提出和现实梗阻合并置于文章第一部分,而后论述党政联合发文法治化的发展趋势,最后再来讲如何优化,并充分运用三段论的规则来进行说理;第二,第二部分数据来源的注释要更加详细,文章对数据检索深度、数据对比、数据共性归纳可以更加深入,并应当丰富和完善相关数据图表;第三,文章提出的优化路径应当考虑如何为实务提供指引。

侯嘉斌讲师认为,文章论述规范、思路清晰,并在此基础上对文章提出了五点建议:第一,文章第二部分关于党政联合发文内容和范围的分析侧重于从纵向层面展开,未能从横向层面对目前党政联合发文主要集中于哪些领域进行类型化分析;第二,文章将党政联合发文属性划分为党内法规、党内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但对其区分不够明确,需要进一步细化区分标准;第三,文章有必要更加清晰和具体地界定党政联合发文的适用范围,尝试在这个问题上进行创新思考;第四,文章缺少对党政联合发文泛化倾向的深度思考,需要认真思考目前的党政联合发文是否都是必要的,是否需要对党政联合发文进行适度限制和规范;第五,作为一篇学术论文,文章存在体量过大的问题,需要更加聚焦,例如可以聚焦于党政联合发文的“发”上。


(根据现场会议速记、录音总结和部分专家书面点评意见整理而成,如有谬误或纰漏,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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