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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珞珈法政跨学科沙龙”第一百一十三期成功举行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7-02 16:07:30  浏览:

6月9日,由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第一百一十三期珞珈法政跨学科沙龙在线上线下同时召开,对中心非全日制研究生以及2021级新生进行现场转播,来自法学、党史党建等多个学科的师生围绕本期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伍华军老师、叶正国老师和段磊老师莅临指导。

主讲人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20级硕士研究生刘书君以“党内法规作为合宪性审查对象的法理逻辑及制度性展开”为主题,围绕党内法规是否应当纳入合宪性审查、纳入的关键节点问题及纳入后的制度性展开进行学术报告。

在与谈阶段,博士研究生刘东芝认为,第一,文章倾向于建立二元多维的合宪性审查机制,但思路上没有超脱法学的思维方式;第二,文章需要对研究对象严格界定,党政联合行文不应是研究对象;第三,综述最好放在文章前面进行,不需要对每一个观点都作综述;第四,文章没有对合宪性审查制度进行深入论证;第五,在制度设计层面,文章没有提出整套的制度逻辑。博士研究生何晓琴认为,第一,在形式层面,文章存在语法问题,一些句子的成分不完整;第二,文献占有量中规中矩,但遗漏了对范进学的最新著作的纳入;第三,结合内容,建议题目可以改为“党内法规作为合宪性审查对象的法理逻辑”;第四,主讲人需要关注政党层面已经存在合法合规性审查的现象,添加国家法层面的审查会造成重复问题。硕士研究生刘韵笛认为,第一,文章在主体部分综述内容较多,评述内容不足;第二,诸如合法合规性审查会造成合宪性审查空置的观点值得商榷;第三,文章一些表述需要注意,制定党内法规应该是立规不应表述为立法。

在自由讨论阶段,硕士研究生张俊认为,第一,文章长句过多,会对读者造成阅读困难,可以多用短句;第二,文章一些标点符号使用有误;第三,在综述之后,应当提出自己观点,不应再使用别人的观点,会造成循环论证。硕士研究生熊娜认为,主讲人需要弄清楚对党内法规合宪性审查目的是什么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党内法规应当对应哪个位阶的问题。硕士研究生章振毓认为,第一,文章过多引用别人的观点,没有突出自己观点;第二,文章要讨论的问题过于丰富,建议拆解一下作具体分析;第三,文章存在表达不规范的问题。硕士研究生张晓瑜认为,第一,文章没有明确合宪性审查的概念;第二,文章遗漏了肖金明老师的最新观点。第三,在全国人大合宪性审查机制没有建立起来的现状下,讨论党内法规的合宪性审查是不合时宜的。硕士研究生纪钢认为,第一,文章没有梳理出逻辑主线;第二,文章摘要与论文不匹配,没有表达出核心观点;第三,党内法规的合宪性问题审查蕴含的更深层次的问题是党规国法协调衔接的问题,主讲人需要从中国本土逻辑出发构建制度。

段磊老师认为,第一,文章最大的问题在于没有厘定合宪性审查有特定的含义;第二,文章存在题目、综述、制度设想三者蕴含的观点不一致的问题;第三,要想认识制度功能,需要认识制度目的,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中央意志贯彻到底,与西方基于不信任机制建立的违宪审查制度不同。叶正国老师认为,第一,文章脉络需要梳理清晰;第二,对党内法规的合宪性审查涉及的问题需要作类型化梳理;第三,对党内法规进行合宪性审查是不是一个真问题,需要探究;第四,针对合宪性审查,法学界很多学者已经做过很多抽象的、理论的研究,作者应当超越既有的合宪性审查研究,在前人基础上做具体的本土化研究;第五,文章的思路应当根据自身的论述过程作出结论,不应预设结论。

最后,伍华军老师作了总结发言。伍华军老师认为,第一,文章存在的根本性问题,在于宪法学中的常识性问题,作者缺乏深入的了解;第二,我国的合宪性审查制度是基于单一制的原则、维护党中央的一元化领导以及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与统一而建构的,其体现的权力运行逻辑与美国完全不同,相关研究需要注意我国的权力架构;第三,我国的合宪性审查制度应当是党的权力体系之中的特定部分,需要厘清与其他部分,诸如党内法规的备案审查的关系;第四,作者需要厘清联席会议制度的概念、具体的建构方面等方面的内容;第五,创作这篇文章需要了解党内法规的备案实务。

记录:王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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