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30日,“国家治理与党内法规理论创新”研讨会第一分论坛在武汉东湖宾馆南山乙所镜泊湖厅举行。该分论坛由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教授、校刊部副主任、执行主编朱海波主持,分为两个单元,研讨主题为“党内法规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主持人:朱海波
在第二单元中,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副教授陈玉忠,重庆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魏艳,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讲师吕永祥,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讲师周易茗,西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王鹏尧等五位发言人分别作了主题报告,暨南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高轩,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南宁行政学院)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副主任、党史党建教研部副主任邱志斌分别对上述主题报告作了集中评议。《党内法规理论研究》编辑部根据报告和评议情况,形成第一分论坛第二单元发言实录如下,供各位领导、专家、同仁参考。
发言主题:《论党内法规的实施保障》
发言人:陈玉忠
本单元第一位发言人是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副教授陈玉忠,报告题目为《论党内法规的实施保障》。陈玉忠副教授从法的规范目的、对立法的推动作用、法规范的民主性及社会的法治认同三个方面论述了党内法规实施保障的重要性。他谈到党内法规实施保障有三大特点,即党的组织原则是组织基础、专业监督必不可少以及社会认同夯实党内法规的实施保障。最后,陈玉忠副教授提到要厘定专责监督机关的法定职能以使其发挥作用,重视程序建设、增强党内法规的社会认同,从而塑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党内法规的规范效力。
发言主题:《中国共产党党规型治理模式的发展历程及启示》
发言人:魏艳
本单元第二位发言人是重庆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魏艳,报告题目为《中国共产党党规型治理模式的发展历程及启示》。魏艳副教授将政党治理类型划分为习俗治理型政党、国法治理型政党和党规治理型政党,并对中国共产党党规治理型政党的发展历程进行了梳理,将其分为四个时期。最后,她对中国共产党党规治理型政党的成因进行了分析,对如何坚持和完善党规治理型政党制度提出了建议。
发言主题:《提升党内问责的政治性:〈问责条例〉修订的政治意义——以先锋队政党理论为分析视角》
发言人:吕永祥
本单元第三位发言人是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讲师吕永祥,报告题目为《提升党内问责的政治性:〈问责条例〉修订的政治意义——以先锋队政党理论为分析视角》。吕永祥老师从学理上阐释了2019年版《问责条例》颁布的政治意义,以先锋队政党理论为视角,通过对两版《问责条例》进行制度文本分析和比较分析,揭示了党内问责政治性的发展变化。他指出,2019年版《问责条例》将党的领导原则贯穿于党内问责各个方面,将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鲜明政治立场彰显于新设置的问责情形之中,将严明的政党纪律体现于问责情形与问责尺度的精细化设置之中,显著提升了党内问责的政治性。
发言主题:《党内法规的公平正义价值》
发言人:周易茗
本单元第四位发言人是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讲师周易茗,报告题目为《党内法规的公平正义价值》。周易茗老师认为,党内法规作为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的根本依据,具有“法”的属性和功能,天然蕴含了公平正义的价值。报告立足于党内法规的价值,从属性正义、功能正义、程序正义、实效正义四个方面分别阐述了党内法规所体现的公平正义价值。
发言主题:《凝聚化与精干化:依宪执政共同体领导条款的规范要义》
发言人:王鹏尧
本单元第五位发言人是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王鹏尧,报告题目为《凝聚化与精干化:依宪执政共同体领导条款的规范要义》。王鹏尧同学通过对所涉领导规范的梳理和要义提炼,对所涉领导规范的演进趋势作出了阐明,基于其法治化目标指明了领导条款的应有意涵,进而基于规范主义的规则设定对完善依宪执政共同体领导规范秩序的设定提出了建议。
在随后的与谈环节中,暨南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高轩,以及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南宁行政学院)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副主任、党史党建教研部副主任邱志斌分别对发言人的主题报告作了点评。
高轩教授
高轩教授认为,陈玉忠副教授主要是探讨党内法规的保障实施问题,但在文章中对于国家法律的司法保障问题着墨过多,使得论证不够充分。魏艳副教授的报告在研究视角上很新颖,但部分结论的得出较为草率。周易茗老师的报告主要集中在谈党内法规的正义价值,而没有提到公平价值。
邱志斌副主任
邱志斌副主任认为,陈玉忠副教授若将党内法规的实施和保障分开阐述,或许在结构上会更为清晰,且在加强保障措施的部分可以更加细化。魏艳副教授的文章在结构上可以考虑进行部分调整,建议在第一部分厘清概念,第二部分阐述意义,然后梳理党内法规型治理政党的发展历程,最后提出自己的建议。此外,邱志斌副主任还建议加快促进党内法规执行过程中标准的统一,加强对基层党组织执行党内法规准确性的研究等。
最后,在自由讨论环节,周悦丽副教授提问魏艳副教授提出三种政党治理模式的依据为何。对此,魏艳副教授答称,习俗治理型政党、国法治理型政党和党规治理型政党的分类借鉴了马克斯韦伯关于社会治理的分类方法,是从西方政党的起源开始梳理,并将其运用于政党治理作出的划分。
(本实录根据现场录音、会议速记和部分专家书面点评意见整理而成,如有谬误或纰漏,敬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