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由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第十四期珞珈法政跨学科沙龙在武汉大学法学院332室成功举行,来自法学、中共党史等多个学科的师生展开了热烈的学术探讨,交流了学术心得。
主讲人武汉大学两岸及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2016级硕士研究生熊林曼以“‘入境权利限制’案之分析——以‘释字第265、497、558号解释’为对象”为主题,分案情要览、解释要点、理论评析和延伸思考等四个部分展开学术报告。
在与谈阶段,博士研究生游志强首先阐述对“以法律解释宪法”方法的看法,然后从理论评析部分出发分析报告的逻辑问题,接着强调三号“解释”对待两岸关系的立场存在不同,最后指出报告存在的细节问题,认为主讲人宜进一步加强文字校对工作。硕士研究生秦玲认为,第一,作为“宪法”案例分析型报告,该报告脉络较为清晰,但存在逻辑瑕疵;第二,报告缺乏中心思想,宜就某一侧重点集中研究三个案例;第三,报告各个部分缺少起引领作用的内容。硕士研究生路忠彦则提出了报告内容的几点不足,首先,报告第三部分存在一定逻辑问题,宜作结构调整。其次,报告部分内容受通常用语习惯影响,部分语句甚至存在语病。最后,路忠彦指出主讲人演讲过程中存在的瑕疵,并就报告主题阐述自己的观点。
在自由讨论阶段,博士研究生宋静指出,第一,主讲人演讲效果欠佳;第二,此报告若作为书稿,则逻辑尚可理解,但若作为论文,则逻辑仍需完善;第三,报告内容稍欠原创性。反映出主讲人存在的文献输入较少之问题,宜对主题进行充分的独立思考。硕士研究生苏怡认为,报告案情要览部分铺陈稍多,不够直接。并指出报告理论依据部分的结构稍有混乱,宜作进一步梳理和整合。莫广明老师认为,书稿内容可徐徐铺开,而论文内容则需要精准凝练。并且指出可借鉴法理学中的观点对主题进行更进一步的思考。博士研究生林骏认为,论文必须有争论焦点,而书稿则另当别论。并指出报告四个部分内容可以呈现完整的线索,但可作进一步引申,寻找主线,且三个案件的逻辑线索存在连接的可能。硕士研究生邵帅则指出报告标题存在结构性问题。段磊老师认为,第一,应以更勤奋的态度对待论文写作,并建议主讲人借鉴博士研究生宋静已经发表的研究成果;第二,演讲的前期准备应足,应明确演讲和写作的区别。并着重强调演讲和发言需要设计,建议可因听众而异地思考表述方法。第三,报告重点和线索不清。宜以法理视角进行清晰的阐述,形成剖切式文章。
最后,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伍华军老师做了总结发言。伍华军老师指出,应明确报告的目的。该报告系书稿,不宜作为独立的论文。作为案例分析,形成论文要求在分析案件的基础上提出理论问题。例如对理论原则的变迁或是解释方法的分析。该篇报告虽然契合书稿的要求,但是作为论文很难看出需要表达的观点。伍华军老师建议,可引入某一理论一以贯之地分析三个案件,并选择一个视角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