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由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五十五期珞珈法政跨学科沙龙在武汉大学法学院209会议室成功举行,来自法学、党史党建等多个学科的师生展开了热烈的学术探讨,交流了学术心得。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伍华军老师、叶正国老师、段磊老师、庞远福老师、苏绍龙老师莅临指导。
主讲人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18级硕士研究生刘梦菲以“‘党的领导’入法研究”为主题,围绕相关问题展开学术报告。
在与谈阶段,博士研究生宋润润认为,第一,首先应当对“党的领导”具体内涵进行界定。第二,应当将入法必要性分析纳入研究范围。第三,文章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内容存在重合。博士研究生邵帅认为,本文的研究主题具有实践价值,但存在以下几点问题。第一,数据选取和分类标准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第二,行文逻辑较为混乱。第三,部分观点论证不够深入,科学性有待商榷。硕士研究生刘文健认为,第一,本文选题较为宏大,问题意识不足,论证主线不够清晰。第二,文章第三部分存在逻辑脱节问题,且部分内容政治论述色彩过重。此外,建议考虑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纳入研究视角。
在自由讨论阶段,硕士研究生赵晨阳认为,文章对“党的领导”条款划分标准不够明确。博士研究生华伟健则指出文章标题应当适度限缩。段磊老师认为,文章可以更多地聚焦于第一第二部分,第三部分则可以考虑删除,此外应当扩大研究样本范围。博士研究生秦玲认为,对法律的梳理可以关注党的十八大和宪法修改等重要的时间节点。叶正国老师认为,第一,可以对“党的领导”的规范含义进行分析,且不应仅局限于对语言的分析和对类型的归纳。第二,文章的第三部分和前两部分在逻辑上有所断裂,建议重新选择文章重点内容。庞远福老师认为,文章主要从实然层面上展开分析,建议适当加入应然层面上的必要性分析或者从现实、立法、功能3个层面讨论“党的领导”入法的理由。博士研究生张权认为,文章标题存在歧义,建议作针对性调整,文章的内容可以更加充实。博士研究生王萌则指出文中部分观点有待商榷。苏绍龙老师认为,单纯从法的技术层面来解决本文涵盖的部分问题具有一定的难度,对一些细节问题仍可以继续展开讨论。
最后,伍华军老师作总结发言。伍华军老师指出,应当对部分内容进行针对性调整,第三部分可以适当删除。若尝试对第三部分所涉及内容进行深入研究,应当首先拟定“党的领导”的概念,以避免文章出现逻辑脱节的问题。同时,注意用语应当精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