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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实录】“首届全国党内法规青年学者论坛”主报告实录(四)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6-27 17:39:00  浏览:

2019年622日,首届全国党内法规青年学者论坛在武汉大学召开,来自中共中央党校、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武汉大学等高校和科研院所,《上海政法学院学报》《学习与实践》编辑部,湖北省委法规室等理论与实务部门的50余位权威专家和青年学者参加论坛。中南大学法学院讲师蒋清华、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邵帅、山东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张海涛、国防大学政治学院讲师侯嘉斌、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姚靖、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周航等6位主报告人作了主题报告。来自中共中央党校、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国家法官学院、厦门大学、武汉大学等国内高校、党校的24位知名学者、学术期刊负责人分别对主报告人的发言进行了点评,专家们从自身的专业背景和工作领域出发,进行了多学科、宽领域、多视角的激烈讨论,把党内法规研究推向了新的高度。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党内法规理论研究》编辑部根据会议报告和点评情况,形成此次会议的主报告实录共六篇。自即日起,本公众号根据主报告人报告顺序,依次推送,供各位领导、专家、同仁参考。


主报告之四:《党内法规的溢出效力:类型化考察与正当性巩固》



报告人:侯嘉斌


主报告人之一国防大学政治学院讲师侯嘉斌博士作《党内法规的溢出效力:类型化考察与正当性巩固》主题报告。侯嘉斌博士首先指出党内法规存在溢出效力的问题,党内法规以党员与党组织为主要调整对象,但在中国特殊的政治体制之下,基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与执政党地位,党内法规会直接或间接地对党员与党组织之外的个人或组织产生约束力。文章提出,在实践中,党内法规调整党组织与非党组织关系时,调整合署办公或合并设立的党政机构时,或者由党政机关联合发布时,往往会产生溢出效力。由于现阶段党政机关联合发布党内法规的做法面临着强烈的正当性质疑,文章认为,可行的思路是先通过党内法规对各级党组织与党员干部进行规范,待国家立法时参照党内法规相关规定执行,尽可能避免党政机关联合发布党内法规的现象。极特殊事项确需由党政机关联合规范调整时,宜授权党政机关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而非党内法规。


厦门大学法学院朱福惠教授、湘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欧爱民教授、《上海政法学院学报》邵宗林编辑、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办公室副主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段磊副研究员分别针对侯嘉斌博士的主报告作了点评。


 

厦门大学法学院朱福惠教授


朱福惠教授首先肯定了文章的选题价值和贡献,但同时也指出文章在党内法规溢出效力概念界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包括建议使用党内法规在党外的“涵摄效力”或者“作用力”等概念而非“溢出效力”概念,建议作者对党内法规在党外发生效力的方式、范围及限度进行进一步总结或说明。



湘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欧爱民教授


欧爱民教授认为,文章选题具有较大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体现出作者具有较敏锐的学术研究意识、问题意识以及很强的资料收集整理能力与论文表达能力,但也存在一些亟待提升的理论问题,如党内法规溢出效力的类型缺乏明确区分标准,具体类型不周延;党内法规溢出效力的正当性证成部分缺乏理论阐述,缺乏应有的说服力。文章中关于党政联合制定党内法规的范围问题,党政联合发布党内法规的正当性质疑问题,“参照执行”的规定应由国家法律做出,而非党内法规做出等观点尚待商榷。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邵宗林编辑


邵宗林编辑认为,文章选题新颖、脉络清晰,且论证较为充分,但仍有两点问题须商榷。第一,关于党内法规溢出效应的实然问题。文章承认党内法规中存在溢出效力现象,但列举不足,建议可以适当增加实例并进行总结,使文章更具说服力,也更能解决实际问题。第二,溢出效力应不应该存在以及存在的合理性,是溢出效力的理论证成问题,建议在理论根源上进行深入考察、研究。



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办公室副主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段磊副研究员


段磊副研究员认为,第一,文章存在逻辑断裂问题。文章前半部分讨论的是党内法规基础理论问题,后半部分的内容属于党内法规的应用性问题。两部分内容实际上是可以独立成文。第二,文章观点创新性不足。文章对党内法规溢出效力的相关文献综述做的非常扎实,但这种归纳到位本身却反映出文章自身的论证不足。同时,引用他人观点代替自己核心观点的论证方式值得商榷。第三,文章部分观点仍需商榷。如文章第二部分认为,党内法规调整党组织与非党组织关系时产生溢出效力,但是这种“调整”是否一定意味着效力溢出,尚需讨论。同时建议作者在讨论党内法规的溢出效力时,还需把注意力放在党的领导法规制度上。


交流讨论环节中,针对专家点评意见侯嘉斌博士作了针对性回应。随后,在自由发言环节,中南大学法学院蒋清华讲师认为“溢出效力”这一概念是否成立仍需进一步讨论。北京党内法规研究会会长、中共中央党校王勇教授认为,文章能够自圆其说,同时引发对当前条例中对党内法规的定义是否正确的思考。王勇教授强调,只有大胆怀疑,才能促进相关问题的研究。吉林大学行政学院王立峰教授指出,理论研究应当具有创新性和建构性,同时应当将问题置放到一个更加宏观的视角或背景去进行考虑。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武汉大学法学院苏绍龙讲师则认为,将溢出效力看作事实或者状态,实际上的“溢出”可能存在不同形态。新疆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新疆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李军副教授指出,当前阶段下党内法规研究亟需理论上的突破和创新,每一位学者都应当有这样一种理论担当,在既成事实和目标需求之下,共同推进党内法规理论研究。

 

(根据现场会议速记、录音总结和部分专家书面点评意见整理而成,如有谬误或纰漏,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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