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由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和《党内法规研究》编辑部联合主办的第二百一十一期珞珈法政跨学科沙龙在人文社科楼B112召开,来自法学、党史党建等多个学科的师生围绕本期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叶正国老师、段磊老师、苏绍龙老师、吕永祥老师和邵帅老师莅临指导。
主讲人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23级硕士研究生庄静宇以“党政机构合署合设带来的权利救济问题:研究回顾与展望”为主题,依次从写作背景、论文结构与思路、总结与反思三个方面展开汇报。
在与谈阶段,与谈人围绕文章主题、行文逻辑等方面发表观点。博士研究生熊娜认为文章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文章题目不适当,目前文章采用文献综述的写法,但内容又不局限于文献综述,建议把题目中的关键词改成模式选择或方式选择。第二,建议将文章分为问题的提出、思路转向和具体路径三个部分。第三,按照上述思路,建议作者进一步了解党政机构合署合设背后的理论以及其在现实层面存在的问题等内容,并思考是否存在相关政治措施。硕士研究生于洋认为,文章内容丰富、文献梳理扎实,但仍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第一,党规视域的引入未必能够真正解决问题,从实体和程序两个角度看,这一思路难以真正回应当前行政法学界对党政机构改革的担忧。第二,文章陷入了逻辑死循环,建议重新斟酌党规视域的引入部分观点的合理性和行文逻辑的适当性。第三,在实质标准的完善部分,文章并未围绕中心论点展开论证,也没有回应可能存在的问题。第四,文章的标题“研究回顾与展望”内容比较模糊,没有展现出核心思路。硕士研究生朱前峄认为,文章梳理充分、文献覆盖较广,但仍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文章的标题和对象不明确,如需厘清文章针对权利救济是提出问题还是解决问题,还需要围绕行政行为作出厘定,且联合发文的问题并非是合署合设“带来的”。第二,文章存在论证停滞和推进缓慢的问题,行政主体界定部分篇幅过大,党规视域的引入过于缓慢。第三,文章理论高度有待提升,在党规视域中没有找到突破口。第四,文章存在用词突兀和基础概念运用不当的问题,建议斟酌。
在自由讨论阶段,多名师生围绕文章主题、论证逻辑等相关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硕士研究生姜雨禾认为,文章结构清晰、文献丰富,但仍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引言和问题的提出可以合并。第二,文章第二部分的分类方式不够周延。第三,文章第三部分的内容偏离主旨。硕士研究生熊鸿亮认为文章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文章把党政联合发文的公开和具体行政行为的救济合为一体,存在对象杂糅问题。第二,论据单薄,建议文章直接展现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第三,
存在论证跳跃问题。硕士研究生谭心怡认为文章存在摘要表述不当、文献综述单一、部分观点有待商榷等问题。
叶正国老师认为文章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权利救济问题可以从多个角度展开论述,而非仅限于行政主体层面。例如,党政机构合署合设后党内法规的司法适用问题也会影响到权利救济问题,纪检监察领域也可能存在权利救济问题。因此,文章需要界定“权利救济”,从而避免研究对象的跳跃。第二,文章要把握统一连贯的研究思路,应明确展望部分与综述部分的关系。按照既有的思路,建议文章聚焦研究综述,删除展望部分。第三,党群关系作为一种政治语言,要使其从政治视野进入党内法规领域,需要更聚焦,使党群关系规范化。
吕永祥老师认为文章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从党群关系的角度引入并不恰当,党群关系并不能提供准确合适的研究视角,其广义上属于政党社会关系,本质上解决的是党的执政基础和政治合法性问题,公民权利救济并非党群关系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第二,文章没有实际解决形式标准和实质标准当前存在的问题,且文章认为党内法规救济途径是一种补充,则应进一步阐释以行政主体理论为主、党内法规为辅的理由,说明两者何以和谐共处。
邵帅老师认为文章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第一,文章标题中的“带来的”谨慎使用,建议进一步明确研究对象,重点应是党政机构合并设立导致的权利救济新问题。第二,在权利救济途径上,需要注意党内救济和国家救济存在标准差异,从国家救济到党内救济可能无法弥补现有不足。第三,文章第三部分创新性不足,党规视域表面上是新的视角,但内容实际都是既有的制度实践。
最后,苏绍龙老师为本次沙龙作总结发言。苏绍龙老师认为:第一,从文章标题和研究视角来看,“带来的”不符合学术语言的要求,建议改为“产生”,并建议将“合署合设机构”改为“合署合设机关”。第二,文章第二部分与第三部分存在断裂,合署合设本身并不一定带来权利救济问题,文章应当把行为作为核心,可以对案例行为的性质进行分析,包括以什么牌子、作出什么行为、产生什么后果等方面内容。第三,行为与效果之间并不一定会产生纠纷,实践中这一问题已经逐渐规范化,部分被报道的问题实际上是实务中的信息差造成的。第四,建议文章聚焦于党内法规框架,采取法律问题政治解决的方式,重点围绕信访制度展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