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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珞珈法政跨学科沙龙”第二百一十期成功举行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04 10:27:28  浏览:

7月2日,由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和《党内法规研究》编辑部联合主办的第二百一十期珞珈法政跨学科沙龙在人文社科楼B112召开,来自法学、党史党建等多个学科的师生围绕本期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伍华军老师、段磊老师、吕永祥老师和邵帅老师莅临指导。

主讲人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23级硕士研究生朱前峄党内法规体系结构与建构标准为主题,依次从缘起与思路、观点与内容、总结与反思三个方面展开汇报。


在与谈阶段,与谈人围绕文章主题、行文逻辑等方面发表观点。博士研究生穆远灿认为,文章观点鲜明,主题聚焦,但仍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文章标题和摘要需要进一步精炼,并提升准确度,目前摘要未能充分展示出文章的重要内容与主要观点。第二,文章目前的结构不能很好地呈现观点,建议将第二部分的评述调整至第一部分。第三,文章内容需要适当精简,删减不必要的叙述性、介绍性内容,保留论证核心观点的素材即可。第四,文章亮点在标准的建构,但其中目的性和开放性何以构成标准还有待进一步论证。博士研究生熊娜认为,文章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文章整体的观感较为割裂,题目、内容与结论未能很好地建立联系,建议转为撰写综述性的文章,如对党内法规体系研究的重点问题进行回顾与展望,或是提炼相关研究中具有争议性和代表性的问题,并进行观点释出。第二,文章的研究对象需要进一步厘定,建议将党内法规体系作为一个整体性的核心概念去理解,目前作者将其拆解为党内法规和体系,导致文章论证对象存在跳跃的情况。第三,文章小标题有待进一步调整,例如“国家法中心主义立场:法学部门说”等标题的适当性有待进一步思考。第四,应当注重现行规定中常规知识的运用。硕士研究生黄曼斐认为,文章结构清晰,行文流畅,逻辑性、可读性较强,但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建议将论点放至文章标题之中。第二,建议明确党内法规体系建构模式中最突出的问题是什么,并在冲突语境下论证建构标准。第三,可以进一步挖掘“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向“党内法规体系”转向的动因。第四,“1+2+X”这一建构模式的合理性有待论证。

在自由讨论阶段,多名师生围绕文章主题、论证逻辑等相关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硕士研究生唐千惠认为,文章资料翔实、梳理清晰,但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文章第三部分的三个标准提出的依据不够明确,说服力不足。第二,文章第四部分对于“1+2+X”模式与前文提出的三种标准之间的匹配度和符合度论证不足。第三,文章结论的提出较为模糊。硕士研究生于洋认为,文章文献资料扎实,但存在行文逻辑被既有的文献梳理和评价限制、具体观点不够明确等问题,建议加强独创性观点的输出。硕士研究生熊鸿亮围绕文献综述的写法展开讨论,指出文献应当服务于论证和论点,建议思考文中相关学说理论的关系,增强观点与其他文章的对比。硕士研究生庄静宇认为,文章资料丰富,但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在选题方面,体系化的意义不明确。第二,在结构方面,文章更多聚焦于体系结构,而不是建构标准。第三,在语言方面,文章的观点句和论证句较为模糊,不够直接。硕士研究生谭心怡认为,第一,文章讨论的问题较多,部分问题无法被涵盖在文章的主题内,建议修改标题。第二,在文献综述部分,应当进一步思考不同观点之间的关联及其背后的逻辑。

段磊老师认为,作者较为认真地完成了对党内法规体系化的理论综述,但基本观点的展示稍显不足。建议作者认真思考党内法规是否可以根据传统的法律分类方法进行横向结构划分,党内法规体系分类的意义和价值何在,并以此为题眼展开对基本观点的提出与论证。

邵帅老师认为,文章素材丰富,文献梳理及时,但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文章梳理较多,评述较少,观点不够凸显。第二,文章提出党内法规体系划分逻辑不周延问题,但是提出的“1+2+X”结构并没有解决该问题,说服力不足;第三,关于党内法规体系的结构,不同划分方式都有其优势和局限,对此应当秉持多元视角,从规范划分技术和党建复杂内容两方面去进一步思考。

吕永祥老师认为,文章文献资料丰富,但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文章部分内容并不属于所要讨论的主题,如党内法规体系与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区分。第二,应当区分特征与标准的关系,从系统论的特征出发提炼党内法规体系标准的方式有待斟酌。第三,就文章修改而言,一是可以围绕党内法规体系化进行,探讨法典化与其他路径的关系;二是可以围绕党内法规体系开展研究,如党内法规体系的横向分类问题,在对既有的构想进行评述的基础上发现问题,提出自己的构想,并进行比较以展现优势。

最后,伍华军老师为本次沙龙作总结发言。伍老师认为:第一,文章的核心思路是思考按照什么标准和方式去建构党内法规体系,但是目前提出的标准值得进一步思考。第二,国家法体系完成了建构效力位阶和划分部门法类型两大任务,党内法规目前难以通过部门法形成严格界分,因此如何理解体系和体系化本身存在一定的理论问题。第三,建议整体思考党的领导与党的建设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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