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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珞珈法政跨学科沙龙”第二百零七期成功举行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6-13 10:19:18  浏览:

6月12日,由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和《党内法规研究》编辑部联合主办的第二百零七期珞珈法政跨学科沙龙在人文社科楼B112召开,来自法学、党史党建等多个学科的师生围绕本期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伍华军老师、叶正国老师、段磊老师和吕永祥老师莅临指导。

主讲人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23级硕士研究生黄顺苗执规‘关键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研究为主题,依次从选题背景、写作思路、主要观点、总结与反思四个方面展开学术汇报。


在与谈阶段,与谈人围绕文章主题、行文逻辑等方面发表观点。博士研究生熊娜认为,文章内容翔实,但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文章的问题意识薄弱,应进一步思考如何破题,建议直接强调领导干部的重要性以推导出第9条,或是从第9条的排布出发以阐述其特殊性。第二,文章的论证逻辑有待增强,建议明晰逻辑主线与研究对象。如果是执行责任制研究,规范可以作为论证载体与依据;如果是规范建构研究,则应注重研究方法的运用。第三,文章部分内容存在重复,部分观点有待进一步凝练,建议整合和删减有关内容。博士研究生周鸿雁认为,文章具有现实价值,但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文章部分观点能否立得住值得商榷,且以第9条作为研究切口是否成立有待进一步探究。第二,文章的分析方法不恰当,梳理规范是制度研究的窗口,但不能试图以单一规范解释整个制度。第三,规范的模糊性表达构建了党员领导干部执行责任的弹性空间,建议文章围绕党员领导干部的定位和必要性展开研究。第四,关于论文的写作技巧,文章摘要不应放入研究方法,而应陈述主要观点;文章常识性内容过多,部分观点须进一步凝练。硕士研究生谭心怡认为,文章选题新颖,但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文章应增加对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背景的梳理,找到实践中的真问题。第二,建议挖掘党内法规属性问题,为文章的论证提供增量。第三,建议对党内法规本身作类型化梳理,而不是仅仅局限执行主体。

在自由讨论阶段,多名师生围绕文章主题、论证逻辑等相关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硕士研究生范子木认为,文章内容翔实,但在论述过程中存在研究对象游离的问题。硕士研究生朱前峄认为,文章内容丰富,但未突出研究对象的特性,并且论证对象分散,未能形成串联性的分析以更好呈现清晰的观点。许丁元同学认为,文章未突出“关键少数”作用,部分语词使用值得商榷,且引入比例原则缺乏关联性。

吕永祥老师认为,文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精进:第一,关于文章的标题拟定,不存在“党员领导干部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这一称谓,建议进一步规范和严谨标题表述。第二,关于文章的问题意识,文章围绕第9条展开研究,但在理论层面未回答对执行责任制的理解,在实践层面也未展现对现实问题的指导意义。从责任配置与责任追究的角度来看,基于研究对象不具有特异性与相关规定比较清楚,从两个角度来展开研究,探讨空间均有限。建议文章从责任履行的角度来展开研究,深入思考实践中党员领导干部没有履行责任的原因。第三,文章的研究内容与研究对象存在游离,规范构造部分所要表达的观点不清晰,规范适用部分实际在谈责任落实机制的问题,部分案例与文章主题不相关。第四,文章应进一步明确问题意识,明晰要解决的问题,建议寻找合适理论资源和实践案例。

段磊老师认为,文章体现出作者认真的研究态度,但选题本身较大,而研究范围又偏小,导致文章出现了平铺直叙,后续乏力的问题。建议作者,以党员领导干部的执规责任为切入,系统思考各类党规党纪对推动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内法规责任的影响,而不是仅就这一条款展开研究。

伍华军老师认为,文章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对特定主体的定义应是存在特殊性的,多层级的责任体系内在的主要功能是完成责任划分,而不是为了突出某种特殊主体承担特殊责任,建议文章明确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规过程中的特殊性。第二,关于党内追责问责的体系已非常完善与清晰,建议着眼于责任分配问题,可以尝试从学理上厘清不同类型的主体责任,如第一责任,从而将政策性语言建构成学理性语言。第三,关于文章框架问题,一方面,文章内容过多,建议进一步精简并删除部分不相关的内容。另一方面,文章三个部分的写作思路重复,建议文章重新排布文章结构,或是围绕第二部分中的三个小问题展开论证,又或是聚焦于规范类型本身。

最后,叶正国老师为本次沙龙作了总结发言。叶老师认为,文章选题新颖,内容翔实,但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文章标题拟定的确存在问题,标题中“责任制”中“制”一字的留存问题值得推敲,有待进一步更改。第二,关于文章的案例选用问题,对案例性质的确定与厘清十分关键,建议文章选取更加典型案例以增强对文章观点的论证。第三,文章第一部分规范定位中从横向与纵向的论证科学性不足,逻辑难以自洽,建议尝试从整体与内部视角来进行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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