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您是本网站的第 位访客

学术研究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术研究 > 学术资讯 > 正文

“珞珈法政跨学科沙龙”第二百零六期成功举行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6-05 10:12:29  浏览:

6月4日,由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和《党内法规研究》编辑部联合主办的第二百零六期珞珈法政跨学科沙龙在人文社科楼B112召开,来自法学、党史党建等多个学科的师生围绕本期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伍华军老师、叶正国老师、段磊老师、吕永祥老师和邵帅老师莅临指导。

主讲人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23级硕士研究生易婵娟党领导城市工作法治化的历史演进及逻辑脉络为主题,依次从选题背景、写作思路、主要观点、总结与反思四个方面展开学术汇报。


在与谈阶段,与谈人围绕文章主题、行文逻辑等方面发表观点。硕士研究生周浓认为文章结构清晰,但仍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文章题目存在歧义,应厘清“法治化”修饰的是“党领导城市工作”还是“城市工作”。第二,文章论述重点平衡得不好,建议增加关于党如何领导的内容。第三,文章各个历史分期下的论述重点之间不衔接,如工业建城下的户籍制度和经济兴城下的土地制度之间关联不紧密。硕士研究生于洋认为,文章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第一,在党的领导方面,文章仅把党的领导作为论述背景和前提,导致文章出现文不对题、论点分散等问题。第二,在法治化方面,应明确“法治化”的内涵、“法治”与“法制”的区别等问题,从目前文章的观点和结论来看,还不足支撑“法治化”这个题目。第三,在论证方式与逻辑衔接方面,文章前四部分缺少学术观点的提炼与输出,各个观点之间的逻辑关系不清楚,缺乏前后文一以贯之的逻辑承接。建议以党的领导作为核心重新梳理现有材料,补充与“党的领导”相关的文献。博士研究生陈若琪认为,文章资料扎实,但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第一,明确选题的问题意识。建议作者先思考党领导城市工作法治化的历史相较于党领导其他工作法治化的历史是否有特殊性、党领导城市工作和党领导城市工作法治化有何区别等问题,以及是否实现了通过历史研究关照现实的写作目的。第二,建议继续优化现有的历史分期。一是考虑现有的三个时间点是否处于同一维度,二是“党攻占城市”的阶段未必能够被视为是“党领导城市建设”的范畴。第三,可以继续补充史料、文献等相关的研究材料。

在自由讨论阶段,多名师生围绕文章主题、论证逻辑等相关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硕士研究生朱前峄认为,文章选题新颖、材料翔实,结合研究对象进行历史分期的方式具有新意,但仍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探讨革命时期的“法治化”命题略显超前,且文章存在时间断代问题,建议补充考察相关史料。第二,文章标题的落脚点尚不明确,建议对城市工作的内容进行类型化细分。第三,建议对多元规范这一部分具体展开,关注各种类型规范的不同作用及其之间关系。硕士研究生唐千惠认为,文章资料梳理仔细,但仍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文章内容未能充分体现党的领导这一关键词。第二,每一个历史阶段的二级标题之间的关系不清晰。第三,文章在逻辑脉络的梳理上缺乏针对性。硕士研究生冉雨倩认为,文章仍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文章应当在行文中体现出对法治化的理解,现有内容能否用法治化进行统合有待商榷。第二,建议在文章开头简要阐释文章的问题意识。第三,文章当前提出的逻辑脉络并不符合逻辑脉络的要求,且没有充分结合城市工作而展开。硕士研究生庄静宇认为,文章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建议对城市工作的内涵进行界定。第二,建议增加关于研究现状的阐释。第三,文章的法学学科特征不明显,更偏向于公共管理。第四,文章当前概括的逻辑脉络缺乏特殊性。博士研究生熊娜认为,文章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文章未充分体现法治化这一关键词,更像是城市工作的规范构造。第二,文章更多在凸显制度创新,缺少对理论创新的阐释,建议深入挖掘城市工作在党领导国家治理中的定位,增加文章的理论深度。

段磊老师认为,文章的材料梳理系统全面,体现出作者较强的研究基本功。但作者仍需考虑,对城市工作的历史梳理,是否“望文生义”,能否将历史上党的城市工作与当前阶段的城市工作相等同?在此基础上,建议作者考虑从党内法规与部门行政法关系的角度,或者党的意志表达方式的制度转化的角度对文章进行调整。

吕永祥老师认为,文章对史料文献的挖掘比较充分,但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文章问题意识不聚焦,建议围绕城市工作的某一个具体方面展开精细化研究,如针对超大型城市的治理工作或城市基层治理的法治化问题展开研究。第二,梳理历史演进的价值应当是启示现实,建议文章进一步厘清法治化与制度化之间的关系、如何推进法治化等问题。第三,文章历史分期的标准不明确,历史分期的落脚点应该在法治化而不是城市工作。

邵帅老师认为,文章内容梳理较为详实,行文表述和注释表达比较规范,但是也存在以下问题:第一,论文定位,如果作为“小论文”,该文主题较大,研究对象不聚焦,需要“做减法”。但是作为学位论文之部分章节,需要进一步交代研究对象,即“做加法”;第二,由于党的不同时期,“城市工作”任务和定位不同,其内涵也有区别。革命时期和如今对“城市工作”的理解显然不一样,因此需要对文章的“城市工作”内涵作出界定,并贯通四个时期;第三,目前文章对“党领导”笔墨明显不足,可以结合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等,对党领导城市工作的具体方式和特点作进一步挖掘和总结;第四,文章历史分期既然保持同党的历史分期一致,可以直接借用,无需再借助具体事件节点来划分。第五,建议统一“法制”与“法治”的使用。

伍华军老师认为,文章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选题不够恰当,并非所有领域的工作都可以用党的领导和法治化来描述,城市工作作为一个覆盖面广的领域,是否适合以此种方式展开研究有待商榷。第二,文章逻辑脉络部分的三个结论并不完全成立。第三,文章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修改:一是具像化研究,聚焦于城市管理、基层治理等领域;二是总结出中国共产党的城市观以及围绕这个城市观展开的城市建构,这一方式既涉及基层治理的问题,又涉及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问题。

最后,叶正国老师为本次沙龙作了总结发言。叶老师认为:第一,文章的选题背景在于,中国共产党存在独特的城市观,且城市工作存在一些特殊之处,文章试图挖掘相关内容,但城市工作本身的复杂性导致文章写作困难。第二,在文章标题方面,相比于依法治市等概念,城市工作这一概念的优势是能够涵盖大部分有价值的材料,且城市工作有自己的核心领域。法治化则强调一种法治的思维或方法,表现的是城市工作趋向于法治的过程,这一点可以在结论中予以回应。第三,在历史分期上,需要进一步核实以党的十八大作为时间节点是否合适。第四,文章内容庞杂,应当在每一部分说明为何选取这几方面的工作。


电话:027-87376716(招聘)、027-87376720(培训、招生)
传真:027-67124218
地址:湖北武汉市珞珈山武汉大学湖滨人文社科楼一楼
  • 微信号:whudnfg
Copyright © 2010 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版权所有.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