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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珞珈法政跨学科沙龙”第二百零四期成功举行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15 16:04:35  浏览:

5月14日,由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和《党内法规研究》编辑部联合主办的第二百零四期珞珈法政跨学科沙龙在人文社科楼B112召开,来自法学、党史党建等多个学科的师生围绕本期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段磊老师、吕永祥老师和邵帅老师莅临指导。

主讲人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23级硕士研究生冉雨倩中国共产党容错纠错机制:理论建构、适用张力与边界确立为主题,依次从选题背景、论文主要内容、总结与反思三个方面展开学术汇报。


在与谈阶段,与谈人围绕文章主题、行文逻辑等方面发表观点。博士研究生熊娜认为,文章资料丰富,但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第一,文章逻辑主线不清晰、问题意识不明确,文章当前的论证方式不适合容错纠错机制这一主题,这一方式容易导致文章论证不聚焦。第二,建议将文章各个部分拆分,展开精细化研究,具体可以从两个层面进行:一是偏向于学理探讨,从历史演进、政策表述、规范建构等方面对容错纠错机制进行梳理,从而厘清党中央对容错纠错机制的定位,回应既有研究存在的观点偏差并提炼出容错纠错的基本价值取向等;二是偏向于实践研究,从实践出发阐释容错纠错机制存在的问题,结合既有规范与政策等提出建议。博士研究生周泳锜认为,文章形式规范、结构清晰、表达流畅,但仍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第一部分理论建构过于平铺直叙,文献综述不应该是文献堆砌,建议改进文献综述的方法。第二,文章的论述停留于宏观层面,不够深入,如部分结论未结合容错纠错机制本身的特点展开,缺乏聚焦性、具体性与创新性。第三,文章的研究对象有所偏移,当前文章中对纠错的内容论述过少,建议适当补充。硕士研究生吴思妍认为,文章结构完整、论证深入,但仍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文章第一部分比较广泛,与后文衔接不足,建议对其进行深度挖掘,增强与后文的对应关系,如可以聚焦“容”的是什么“错”来阐释理论基础、历史源流。第二,文章仅以“三个区分开来”作为容错标准的观点有待商榷,从规范来看可以进一步探究容错纠错机制的适用空间。第三,文章部分论证需要细化,如从权责一致的角度思考容错纠错机制时,应注意避免把容错纠错理解为弥补问责机制的制度等。

在自由讨论阶段,多名师生围绕文章主题、论证逻辑等相关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硕士研究生谭心怡认为文章存在只讨论容错而没涉及纠错、容错纠错机制的政策表达溯源不准确、容错纠错中的“错”不明确、论述方式不合适等问题。硕士研究生熊鸿亮就《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9条发表观点,认为应当对容错纠错中的“错”进行分类讨论。硕士研究生范子木对容错纠错中“错”的内涵、出现“错”之后如何承担责任、容错纠错的理论建构等提出疑问。许丁元同学认为文章在爱护干部的优良传统部分可以把党纪严于国法改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并建议在使用“新时代”等表述时保持严谨。硕士研究生田尚昆认为“党内问责”这一关键词并未在文章中充分体现,且文章第三部分从应然的角度进行论证存在不足,缺乏针对性,建议聚焦问题予以回应。硕士研究生朱前峄认为:第一,文章第一部分的“理论建构”所回应的问题实际上是容错纠错机制的正当性基础,题文稍显不符。第二,在适用张力与边界确立部分,文章过多聚焦于情形与底线,建议从事前、事中、事后等维度进行探讨。第三,建议在规范梳理中增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内容,并思考容错纠错机制在多种制度间的定位。

段磊老师认为,文章体现出作者良好的学术训练,对主题的综述相对全面,为展开选题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但文章仍存在聚焦不足、理论深度有限等问题,应注意在探讨容错纠错机制时,将法学理论引入相关探讨当中,并聚焦于一点(如边界探讨问题),文章质量或会有较大提升。

邵帅老师认为,文章阐释较为充分,表达流程,体现了作者较好的学术素养,但仍存在以下方面问题有待注意:第一,研究问题有待明确,目前论文标题和内容不契合,实质上全文回答两个问题,一是“为什么有”,二是“是什么”,建议直接聚焦“是什么”问题作专门展开。第二,文章提及的适用张力把握不准确。从文章来看,其张力是中央规定和地方文件之间的张力,而非制度与实践的张力。其次,张力不仅表现在“过度容错”,还有“不敢容错”,以及关注问责和容错的关系等。此外,在回答容错纠错机制“是什么”问题上,要思考除了中央规定,地方可有开放性规定的解释空间?地方在中央基础上作了一定丰富规定,能否就认定为“张力”?第三,建议作者思考容错纠错机制的具体运用规则,比如应当如何启动等程序设计问题。

最后,吕永祥老师为本次沙龙作了总结发言。吕老师肯定了文章的研究方向,并指出文章存在的问题:第一,文章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意义不够明确。第二,文章目前的文献综述停留于简单梳理,实际上学界已经有关于容错纠错范围、边界等问题的研究,建议增强文献述评。第三,文章第一部分实际上在讨论依据和必要性。第二部分对于张力的认识和把握不足,实践中更突出的问题不是容错纠错的泛化,而是不敢容错。第四,建议文章从以下两方面修改:一是开展基础理论方面的研究,聚焦于容错机制,讨论容错的裁量基准等问题。二是针对当前容错实践中存在的突出现象,如不敢容错、容错泛化、规范过于抽象等问题,对其进行学理化阐释,探讨这些现象的生成机理与治理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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