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由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和《党内法规研究》编辑部联合主办的第二百零二期珞珈法政跨学科沙龙在人文社科楼B112召开,来自法学、党史党建等多个学科的师生围绕本期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伍华军老师、段磊老师、吕永祥老师和邵帅老师莅临指导。
主讲人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21级博士研究生闫纪钢以“关于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若干思考”为主题,依次从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主要挑战,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基本原则,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建构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法规制度体系五个方面展开学术汇报。
在与谈阶段,与谈人围绕文章主题、行文逻辑等方面发表观点。博士研究生熊娜认为文章内容丰富,但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在论证义务方面,文章存在直接提出论断但未进行学理阐释,以及没有很好地区分自我革命与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这两个问题,建议进一步确定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范畴。第二,在论证细节方面,文章存在语意表达不统一、规范援引不准确、逻辑层次不清晰等问题,建议文章进行技术化的细节处理。博士研究生穆远灿认为文章选题新颖,但仍有几个问题值得商榷:第一,党的自我革命这一主题已进入精细化研究阶段,建议作者思考文章的时效性和创新性。第二,文章形式清晰、内容全面,但作为对策性论文仍然比较抽象,建议对相关内容进行具体化。第三,文章政治话语过多而学理性不足,建议参考更多的学术论文。博士研究生周鸿雁认为文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第一,文章第一部分提炼的制度化挑战存在对象偏移问题,可以认为推动政策方针入规入法是制度建设的目标,但不能把未达到目标认定为存在问题,建议把党的建设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作为讨论对象。第二,文章第一部分提出的三大挑战存在层次不一致、提炼不恰当的问题,三者之中既存在实践问题也存在理论问题,建议直接从现象中提炼出问题。第三,文章第一部分提出的三大挑战与后文的完善路径未形成良好对应关系。
在自由讨论阶段,多名师生围绕文章主题、论证逻辑等相关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硕士研究生朱前峄认为文章结构明晰,但仍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文章标题过于宏大,建议进行关键词聚焦。第二,文章学术论文引用较少,部分观点的论证有待强化。第三,文章第二部分提出的基本原则未体现特殊性。第四,文章关于党内法规体系内容的表述不当。硕士研究生唐千惠认为文章内容充实,但仍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文章研究对象的边界不清晰。第二,从问题的提出到问题的解决缺少清晰的线索。第三,文章部分内容概括性过强。硕士研究生庄静宇认为:第一,文章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衔接不足。第二,文章部分观点和论证有待完善。
段磊老师认为,文章的主题鲜明,作为一篇政策诠释性的文章,文风极具特色。但是,文章对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认识仍然有待深化,对其内涵的把握依然欠准确。比如,文中将“灯下黑”与“制度化”“体系化”并列,存在逻辑冲突。必须认识到,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建构,不仅仅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因此,文章的进一步修改,需对文章的内在逻辑进一步理清。
邵帅老师认为,文章视野宏大、内容丰富、行文流畅、表达准确,体现了博士生较好的写作功底。为帮助论文进一步完善,需要加强以下方面:第一,逻辑性有待加强。如三大挑战和三大举措之间难以有效对应,四大基本原则并非属于同一逻辑层次,开篇缺乏对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概念语境的介绍等。第二,学术性有待加强。建议深化对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理论认知,引入权力监督制约等理论资源,增加文章学术性参考文献。同时,建议对三大挑战等观点的提出增加论据说理。第三,创新性有待加强,鉴于文章主题宏达而篇幅有限,一些问题没有深入展开,而既有内容从标题形式上看新意不足,建议从分析方式、命题观点等方面,对文章的创新性进行进一步挖掘和提炼。
吕永祥老师认为,文章内容翔实全面,但仍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文章标题不恰当,建议改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现实挑战与应对之道。第二,文章问题意识不明确,建议作者厘清文章的研究价值和意义。第三,文章逻辑结构不清晰。第一部分存在两大问题,一是制度化挑战是否真实存在值得商榷,并不需要将党的所有政策主张都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二是混淆了挑战与目标任务,建议进一步展现挑战的艰巨之处。第二部分的存在使文章前后割裂,建议将逻辑调整为问题、成因、对策。第三部分、第四部分和第五部分应当说明各种子体系与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关系。第四,文章的破题,关键在于明确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最后,伍华军老师为本次沙龙作了总结发言。伍老师认为:第一,文章存在标题不合适、逻辑不严谨、表达不清晰等问题。第二,文章应处理好应然与实然、描述与论证之间的关系。文章在论证过程中存在应然与实然两种语境的跳跃,建议作者厘清文章的内在论证逻辑,明确文章究竟是要描述实然存在的现象,还是论证应然存在的内容。第三,文章缺乏严密的论证过程,如三级标题仍然停留在宏观要求,建议作者在原则性、政治性表述之外,增加关于如何完善、建构具体制度的论证。第四,学术论文存在“大题小作”与“小题大作”两种方式,前者关键在于破题,需要限定论域,后者则应当充分调动相关理论资源。第五,在政策性语言的学术化转化过程中,需要通过制度、程序、机制的设置将抽象的政策性语言落地。此外,还应当注重不同学科话语体系之间的衔接协调,采用学术体系通行的风格进行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