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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珞珈法政跨学科沙龙”第一百九十五期成功举行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10 15:23:23  浏览:

1月9日,由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和《党内法规研究》编辑部联合主办的第一百九十五期珞珈法政跨学科沙龙在法学院209会议室召开,来自法学、党史党建等多个学科的师生围绕本期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伍华军老师、段磊老师、吕永祥老师和邵帅老师莅临指导。

主讲人武汉大学法学院2021级硕士研究生姜俏蓝希以“地方党委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机制研究”为主题,从地方党委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机制的概述、实践运行、监督功能、功能完善等方面展开学术汇报。


在与谈阶段,与谈人围绕文章主题、内容观点等方面发表观点。硕士研究生黄曼斐认为,文章具有选题新颖、实务性强、概念阐释较为深入等优点,但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文章的实务性很强,但学理性较弱,二者不够平衡,需要进一步增强文章的学理性论述。第二,文章多次提及《规范地方党委政策性文件制定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地方文件制定规定》),但该文件仍处于保密阶段,需要注意其对学位论文答辩的影响。第三,作者将配套文件核准、前置审核、备案审查三项制度归纳为地方党委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机制的理由说服力不足,文章需要回答为什么同样具有审查功能的立项环节没有被纳入制定审查机制中等问题。第四,文章中多次提到作者在实习过程中的体会,建议修改相关表述。第五,政策性文件和规范性文件是基于不同的标准来界定的概念,建议厘清二者关系。博士研究生周泳锜认为,文章整体思路清晰、内容详实、选题兼具理论和实践价值,但需要进一步思考以下问题:第一,需要区分政策性文件和规范性文件,以明确文章的研究对象。建议增加一节内容,进行具体阐释。第二,文章以《地方文件制定规定》为依据展开论述,但该文件尚未公开,在这种情况下,需进一步思考如何提高文章观点的说服力。第三,文章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如文章第四部分是功能完善,一般来说存在问题才需要完善,行文逻辑不够顺畅。第四,文章部分内容要注意详略得当,如意义部分篇幅较大,但核心的功能部分篇幅较少,致使在论证和阐述上说服力不足。博士研究生穆远灿认为,文章主题聚焦、论证层次清晰,但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第一,明确文章的问题意识,以一个核心的关键问题来引领全文。第二,增强文章的学术性表达,目前文章许多内容来自于作者的工作实践,但学术论文要结合实践也要提炼理论,建议进行一些文献梳理。第三,聚焦核心观念进行理论提炼和论证,比如为什么是配套文件核准、前置审核、备案审查构成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机制?“制定”这一概念的起点和终点是什么?第四,文章部分表达可以更加精炼和严谨,建议深入分析和阐释为什么用“规范性文件”替代“政策性文件”。

在自由讨论阶段,多名师生围绕文章内容、逻辑结构等相关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硕士研究生唐千惠认为,文章内容丰富、选题新颖、实践性强,但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没有明确“地方党委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机制”这一概念的归纳和提出的标准。第二,文章的篇幅结构有待调整。第三,文章部分标题有待商榷,如第三部分监督功能的几个二级标题没有在同一结构层面展开。第四,文章的论证重点不够突出,缺少针对性。硕士研究生谭心怡认为,第一,需要重新理解《地方文件制定规定》的制定目的,这一规定侧重于解决无效立规以及重复立规的问题,而非专门对制定工作的流程进行规范。第二,文章对地方党委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机制的内容界定不完整,并不仅限于配套文件核准、前置审核、备案审查这三项制度。第三,文章的问题意识不足。建议作者在文章第一部分突出问题意识。硕士研究生朱前峄认为,文章选题有新意,规范和实践内容梳理全面,但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文章问题意识不明确,更像是一篇针对实务工作的说明文,缺少学理方面的问题意识,建议对相关的学术文献进行梳理,增加文献综述。第二,文章探讨的对象,如《地方文件制定规定》,涉密程度较高,不便于读者进一步了解。第三,建议借鉴其他学科的研究视角进行分析比较。硕士研究生庄静宇认为,文章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文章标题过于宽泛,导致标题和内容有一定差距。第二,文章部分小标题存在逻辑问题,如第二部分谈到实践运行,第三部分是监督功能,但监督功能也可以反映到实践运行中,存在交叉重复。第三,文章开篇以《地方文件制定规定》展开,是政策性文件而不是规范性文件,与标题不符,可能使读者产生异议。硕士研究生徐思勉认为,需要进一步思考文章第四部分功能完善中所提及的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段磊老师认为,作为学位论文,文章需斟酌其法学学科属性,避免文章落入其他学科范围,应注意强化问题意识,从法规范和法学理论角度出发,寻找必要的理论支撑依据,强化理论论证。

邵帅老师认为,文章内容详实,对实务工作较为熟悉,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标题存在杂糅之感,需要进一步明确。例如,究竟是写“政策性文件”还是“规范性文件”?是从地方党委一般性角度展开研究,还是基于湖北经验特定性角度展开研究?第二,部分观点需要进一步斟酌,例如该制定审查机制的内容范围、审查和审核的概念区别、政策性文件和党内法规之间的关系等。第三,该文学理性不足,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建议引入政治监督理论予以阐释,增加该制定审查机制同党内法规审查机制、公文审查机制的比较,在比较中进一步认识该制定审查机制的特点。

吕永祥老师认为,文章内容扎实,作者将自身的实习体会以及对实践的观察运用到自己的研究中,值得肯定。最主要的问题是如何把经验的研究对象转化成一个基础的理论研究的问题,并借鉴理论资源进行阐述,具体而言:第一,需思考文章的标题能否同时涵盖配套文件核准、前置审核、备案审查这三个内容。第二,应厘清基础概念之间的关系,如审核、审查、核准、审批的概念分别是什么,它们之间是交叉关系还是包含关系。第三,建议聚焦一个具体的环节进行专门探讨,如前置审核角度,以明确文章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意识。第四,文章部分观点不够准确,如作者认为制定审查机制的功能主要是监督,但根据《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备案审查的功能定位包含监督和纠偏。第五,建议借鉴相关的理论资源进行探讨,增强文章的学理性阐释。第六,需要进一步考量对于监督功能的描述。

最后,伍华军老师为本次沙龙作总结。伍老师认为:第一,文章最初是以地方党委规范性文件的质效为切入视角,以提升质效为逻辑主线将配套文件核准、前置审核、备案审查这三项制度串联起来,但目前存在一些逻辑问题,需要进一步修改。第二,文章的呈现形式需要进一步调整,要把握写作的主干,如果将三项制度放在同一个逻辑范畴中进行阐释,那么三项制度应当分别成章。第三,在写作方法方面,应当秉持法学立场,对机制的研究最终落实到规范和制度上,而不是纯粹描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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