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武大研字﹝2015﹞43号)及《武汉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文件精神,为做好我中心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特公示以下通知。
一、组织管理
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中心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工作。
组织考核专家组,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组长由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二、招生计划与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合格分数线
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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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综合水平考试
合格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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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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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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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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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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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04中共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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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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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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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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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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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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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学科(专业)实际录取人数根据生源情况和综合考核结果适当调整。
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未达到我中心外语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以及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不得进入综合考核。
三、确定候选人
我中心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严格按照中心制定的《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候选人集体审核评议工作细则》(详见附件1),对申请者的教育背景、科研能力、外语水平、综合素质进行集体审核评分,做出评价结论,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现场确认
1.时间:2018年5月4日周五,上午9:00-11:30。
2.地点: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3.流程:(1)验证→(2)交验《武汉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一份→(3)持已盖章的《武汉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到我中心参加综合考核。
4.要求:
(1)往届生(含: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已取得本科阶段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满6年的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籍证明(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包含入学年月、学制的证明)和身份证原件。
(2)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提交一份在网报系统中打印的《武汉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
(3)凡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无法出具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
(4)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
五、综合考核
1.时间
资格审查:2018年5月4日周五,上午9:00-11:30
综合考核:2018年5月5日周六,下午14:00-18:00
2.地点
资格审查地点:武汉大学半山庐党内法规研究中心101室
综合考核地点:武汉大学珞珈山十四栋二楼会议室
3.资格审查
我中心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向我中心交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武汉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已加盖“证件已验”章)、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无法出具者不得参加综合考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其综合考核资格。
资格审查时需按学校财务部门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综合考核收费180元,加试科目每科收费60元。
4.综合考核内容与形式
主要对学生学术道德、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进行综合评价。
(一)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学术素养(占总成绩40%):主要考查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
(2)外语水平(占总成绩30%):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
(3)培养潜质(占总成绩30%):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主要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二)考核形式
(1)PPT报告:考生必须以PPT形式向考核专家组报告本人的学习(及工作)经历、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情况、硕士学位论文情况、外语水平、科研经历与成果、对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未来开展学习研究的计划等内容。
(2)专业综合面试:考察考生的治学态度、学术素养、外语水平和动手能力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
考核测试过程应做好记录,直接测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形成考试档案保存。
(三)考核专家组可以选择是否附加笔试考核形式。
(四)考核成绩
考核专家组对候选人的学术素养、外语水平和创新潜质三方面分别按百分制打分,不低于60分为合格成绩。学术素养、外语水平和创新潜质三方面成绩任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并按以下公式计算考核总评成绩。
考核总评成绩=学术素养成绩×40%+外语水平成绩×30%+创新潜质成绩×30%
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五)思想政治考核和品格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特别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
初录名单确定后,本中心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六)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考生按《武汉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及招生目录的规定,加试规定的科目,考试形式为笔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判断依据为考生所学专业代码的前4位与报考专业代码的前4位是否相同,不同则为跨一级学科)是否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六、体检
中心体检拟安排在5月4日下午14:30-17:30,体检地点:文理学部医院体检中心。
为保证录取质量,依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标准,我校在综合考核阶段由校医院对参加考核考生(含硕博连读、直博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考生须携带一张一寸彩色登记照片前往指定医院,领取体格表格并进行体检,体检时无须空腹。
七、调剂
1.中心不接受校外调剂,仅接受校内调剂,且仅接受报考武汉大学与我中心招生专业相同(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中共党史)的考生,且外语综合水平成绩须上调入、调出单位合格线(“双上线”),不允许线下调剂。
2.凡申请调剂的考生须填写《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调剂审批表》(附件2),经调入、调出两位导师同意,调入、调出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3.所有调剂考生需参加我中心综合考核,未达外语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调剂。
申请调剂的考生须于4月20日下午17:00前将调剂复试申请表(已签字盖章)及个人材料(详见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交至党内法规研究中心101办公室,按照中心公布的候选人名单参加我中心综合考核。
八、录取及奖学金
1.录取原则
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2.录取类别
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博士生档案材料、工资关系等无需转入学校,毕业时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生需将档案材料、人事关系等转入我校(未转入者不得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时按毕业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在职研究生和通过各类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高校思政教师”及“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等)招收的研究生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无法签订就业协议者不得录取。
各培养单位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即在职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已在招生专业目录中列明(各类专项计划除外)。
3.学习方式
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
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灵活安排时间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4.学费及奖学金
所有博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人•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28000元/人•年。最终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奖学金情况详见招生简章。
九、信息公开与公示
考核总评成绩是决定是否录取的依据。考核专家组根据候选人的考核总评成绩高低顺序,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确定录取推荐名单,报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中心网上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咨询电话:
校研究生院硕士生招生办公室:027-68754920(工作日8:30-11:30,14:30-17:00)
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研究生工作办公室:027-87376720(工作日8:30-11:30,14:30-17:00)
党内法规研究中心联系邮箱:dangneifagui@126.com
考生可登录 “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官方网站(http://iplr.whu.edu.cn/)或“党规研究”(微信号:whudnfg)查询有关工作通知及候选人名单等信息。
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2018年4月17日
附件1:《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候选人集体审核评议工作细则》
附件2:《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调剂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