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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轩:充分发挥党内法规研究机构的组织及引领作用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29 16:32:56  浏览:

【 作者 】高轩,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暨南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广东省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会副会长。

【 来源】文章刊于《党内法规理论研究》2021年第1辑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并明确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自此,我国实务部门和学术界都积极投入党内法规建设的实践与研究工作。 最近几年,各地的党内法规研究机构也应时成立,尽管组织形式不尽相同,但都致力于整合党内法规研究力量,搭建研究平台,构建与实务部门的密切联系,开展各种交流活动及研讨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为了进一步推动党内法规系统而深入研究,党内法规研究机构应充分发挥组织及引领作用。
第一,积极引领政治方向,牢牢把握党内法规研究的正确路径。“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内法规作为党的意志的体现,是其治国理政、发挥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党内法规研究机构作为党内法规理论研究、人才培养、实务服务以及学科建设的高地,更应该将“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作为其逻辑主线,紧紧围绕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大局。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语境下,党内法规研究机构应当率先承担该社会责任和政治使命,以如何完善党的全面领导、如何健全党内法规的制度机制等现实问题为导向,为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和提升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献计献策。
第二,组织协调多学科协同共进,实现优势互补,加强团队合作。党内法规既姓“党”又姓“法”,其本身就是复合领域的研究成果,涵盖法学、政治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以及党建党史等多个知识体系。理论上对于党内法规究竟隶属哪一个学科之下一直存在争议,党内法规研究机构作为促进党内法规学科建设的重要综合性平台,应当积极组织协调多学科协同发展,共同致力于党内法规的理论建设和人才培养,尊重党内法规跨学科研究特色,将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党建党史等学科的研究方法融入理论构建之中,实现学科优势互补。党内法规研究机构应当自觉担任多学科交汇、合作的依托角色,为各专业的配合研究做好统筹保障工作,坚持交叉型、集约化、理论实务兼顾的发展思路,组建跨学科的研究团队和后备力量,为未来党内法规学科的独立发展提供经验积累。
第三,及时发布选题导向,引领理论研究切合现实需求。在“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的要求下,党必须不断提高自身执政能力,不断提高其部署决策的科学性和先进性。党内法规研究机构作为各地党政决策的智库单位,应当根据现实需求,及时发布具有前瞻性的理论研究方向,引导相关人员进行深入探讨,为党政机关献言献策。需要注意的是,党内法规研究机构作为党政智库基地引领选题导向时,应当充分考虑理论研究的政策性、创新性、时效性、务实性、内参性等要求,区分研究论文写作与咨询报告写作的区别。政策性要求其报告必须能够为党政机关的公共决策提供参考;创新性要求其研究不拘泥于陈旧知识要勇于开辟新的路径;政治决策的时效性要求研究紧紧切合当下社会现实,迎合时代浪潮;务实性要求研究真正产生实效,不能是空中楼阁;内参性则是指研究内容虽然不适宜公开发表但具有思想锋芒和现实价值,可以作为党政机关的内部参考资料。
第四,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多学科、多角度研究的座谈会,发挥集体智慧,找到现存问题,进行集体论证。集体智慧是无穷的,群体性头脑风暴总是能提出无数新颖的想法。因党内法规涉猎多学科的特征,从不同学科角度研究和发现问题就更具优势。诸如如何完善党内法规的体系,从法学学科的角度来看就需要通过制定成熟的立规技术并结合现有法治理论进行创造性工作;但从社会学角度看,完善党内法规的体系单纯靠这些工作是不够的,党内法规所具有的鲜明的政治性特征,其体系的完善离不开对社会效果的评估。此外,共产党自其成立之日起就有通过制定各类党内法规来规范自身建设和治国理政的传统,据中共中央办公厅法规局统计,截至2018年年底,我国现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已达到4200部,为避免内容的冗杂,在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时就应当吸收党史党建学科的知识,及时清理。唯此才能真正构建科学合理的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研究机构作为党内法规研究的助力者,就应当经常组织召开跨学科、多领域的学者进行交流,从不同学科的角度研讨党内法规,对同一问题听取来自不同学科的声音,综合进行论证研究,真正发挥其作为研究机构的应有作用。
第五,创造条件进行实践调研,与实务部门保持日常性的沟通与联系。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保持理论研究的先进性就必须扎根在中国大地上。党内法规的研究成果要面向社会、求真务实,必须与实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把握机会,深入实务部门进行问题调研和数据研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大批党内法规研究机构纷纷成立,其中不少研究机构都是依托党校、行政学院或者干部管理学院成立,充分利用了其丰富的实务经验进行研究,为完善党规体系作出了很大贡献。党内法规研究人员应当迈开双腿搞科研,深入基层,在实践调研中反思现有制度。党内法规研究机构作为相关领域的合力平台,应当主动为研究人员提供实务调研机会,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路径把握:其一,加强同党政实务部门的联系,定期开展理论与实务的联席座谈会,邀请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党政机关一线人员参与;其二,充分发挥各研究机构智库研究的能动性,深入实务部门进行调研;其三,鼓励采用实证研究方法进行理论研究,整合各学科资源,为研究人员提供诸如数据库等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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