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是实现党组织领导职能以及国家机构行政管理职能的两大规范体系,两者在我国并存并行,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建构。备案审查制度是维护法制统一、提升立法质量的重要保障,我国已经形成以党委、人大、政府、军委为审查主体,在各自职能和权限范围内开展审查工作的稳定的备案审查模式。由于制定目标、制定主体、制定程序、规范表现形式、适用范围、实施方式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无论是党内法规或者国家法律内部还是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在当前的政治架构下,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实行双轨制的备案审查制度,为了减少党规国法备案审查中的冲突和矛盾,有必要建立和完善二者备案审查的衔接联动机制,为两大规范体系搭建起良性互动的桥梁。
关键词:党内法规 国家法律 备案审查 双轨制 衔接机制
作者简介:唐一力,法学博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王锴,法学博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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