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地方党内法规制定权限是指地方党内法规制定主体通过制定党内法规来加以规范和调整的事项范围。地方党内法规制定主体应限定为有权地方党的代表大会、党委会及党委常委会,此外,还应结合民主集中制原则、地方立法与地方立规的差异性等认知地方党内法规主体扩容现象。省级党委的制定权限包含"直接制定权"和"授权制定权"两个维度,试点城市党委的制定权限集中于基层党建和作风建设等方面。地方党内法规制定权限不得突破党的中央组织、中纪委和中央工作机关的制定权限,不得触碰国法和中央党内法规保留事项,同时还应当接受前置审核和备案审查等机制规制。
关键词:地方党内法规;地方党委;制定主体;制定权限;权限规制;
作者简介:秦奥蕾,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丁方,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党内法规专业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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