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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荣:从制度到法规:改革开放以来党内法规制度研究进路的嬗变——基于对CNKI数据库相关期刊文献的分析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5-28 09:14:00  浏览:

摘要:以党的制度和党内法规为研究进路,按照本体、发展、运行、范畴、价值和学科研究六大主题,考察改革开放以来党内法规制度研究的期刊文献,可以发现:研究进路实现了从党的制度到党内法规的转向;不同进路之下,不同时间阶段内,研究主题有所嬗变。制度进路是党内法规制度研究的重要传统,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学者为主体,重点关注党内法规制度的运行和发展研究,注重对制度建设的历史发展和现实问题的探讨,对党的制度的一般化、理论性研究则有所不足。法规进路在2014年之后占据主要位置,法学学科的学者对党内法规概念、性质等本体问题和依规治党的实践路径进行了规范化的理论建构,但理论移植的色彩较为明显。党内法规的性质之争贯穿研究始终,有必要认真梳理党内法规建设的演进历史,准确把握党内法规性质,结合一般法治规律,创建符合中国共产党实际和中国实际的党内法规理论。

关键词:改革开放;党的制度;党内法规;研究进路

作者简介:王荣,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研究助理。

论文创新点:

1.写作方法新颖。本文看似一篇文献综述,但没有拘泥于惯用手法,而是打破常规,基于CNKI数据库相关期刊文献的分析,以党的制度和党内法规为研究进路,按照本体、发展、运行、范畴、价值和学科研究六大主题,考察改革开放以来的党内法规制度研究的期刊文献。期间,通过多种形式的图表直观地展示了不同的研究主题、阶段、学科、进路等特点,让人耳目一新。

2.视野开阔,格局宏大。作者主张在依规治党、依法执政、依法治国、法治政党和法治中国的宏观体系中把握依规治党的价值坐标与结构关系,最终实现党内法治建设与社会法治、国家法治建设的协同发展。同时,在“国家—政党—社会”关系的视野下,深入研究党的制度的文本发展历史、机构建设历史与制度社会效应的特殊性,创建符合中国共产党实际和中国实际的党内法规理论。

3.对当前学界研究状况的总结到位。通过梳理,作者全面地展示了两个研究进路之下的研究学科、研究主题和研究不足。

总之,本文结合CNKI数据库信息,采用定量分析的方法,研究了改革开放以来党内法规制度研究进路的嬗变,对于相关研究者把握本领域文献和学术发展脉络具有十分显著的积极作用,对于党内法规学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意义,写作规范、理论价值突出。

引文析出格式:王荣:从制度到法规:改革开放以来党内法规制度研究进路的嬗变[J].党内法规理论研究.2019,01:196-228.

 

现将全文转载如下,以飨读者: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尤其注重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并由此推动了党内法规制度理论研究理论的发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党内法规制度相关学术成果井喷而出,大有“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之势。为进一步深化党内法规研究,有必要总结现有研究成果,梳理学术脉络,提炼学术共识,洞悉学术争鸣。


一、相关研究现状

学界对党内法规制度研究情况的“再研究”,基本上以重要时间节点为限,对短时间段内或长时间段内的研究成果进行综合梳理。根据其是否采用文献计量学的分析方法,可以将再研究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以主观阅读为主,对现有研究成果进行主观概述。此种方法采用情况较为普遍,通过对成果内容的静态分析,归纳出学界对党内法规制度理论研究和党内法规制度实践研究的关注主题。按照时间长短又大致可以分为短时段和长时段两类综述,其中短时段综述居多,党的十七大以来和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研究成果得到了较为充分的综述。整体上看,理论方面,再研究从党内法规的概念、属性和特征等角度分析现有研究成果,普遍注意到了学界对党内法规概念的纷争;实践方面,再研究则从党内法规的建设历程、现存问题和发展路径等角度对研究成果进行了归纳。也有学者进行了长时段的文献梳理,依据文献数量或党的建设发展历程和会议对党内法规研究进行初步的阶段划分,但对文献的分析依旧大致以理论和实践两大类主题展开,而未结合不同发展阶段考察党内法规制度研究的演进境况。

第二种类型,采用文献计量工具,对大样本文献进行统计分析,对客观描绘党内法规研究知识图谱进行尝试。有学者采用CiteSpace和Pajek等文献计量分析工具对大样本文献进行了以关键词为主的聚类分析,讨论党内法规制度研究的主题分布和热点变化,初步描绘出党内法规制度研究的文献计量特征。但仅依靠分析工具对作者、关键词等文献信息的抓取和计算,缺少对文献的深度阅读,而未能充分挖掘出现有研究成果的深层次信息。也有学者以文献统计为辅,以人工深度阅读为主,从党内法规基本理论、党内法规制度规范、党内法规实践创新三个方面,对新时代党内法规研究进行了深入解读。

两种类型的再研究对党内法规制度理论成果形成了一些共识。内容方面,学界普遍对党内法规的概念与属性、体系和路径、历史与现实进行了讨论。类型方面,应用研究为主,基础理论研究和历史研究相对不足。方法方面,阐释性研究较多,建构性研究相对较少;规范性研究较多,实证性研究相对较少。研究阶段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2014年以来,研究成果集中爆发。整体上看,现有的综述分析多聚焦于党内法规研究主题的静态构成,而较少关注研究主题的动态演变、学科分野与转化动力。因此,为准确梳理党内法规制度研究脉络,有必要从学科和主题的角度切入,结合文献计量法与人工深度阅读,探究党内法规制度研究的主题演进,以把握学术话语的传承与流变。


二、概念解析、数据选取与类型化处理

(一)概念解析

党内法规制度是一个综合性概念,至少包含党的制度和党内法规两个核心要素。究其本质,制度与法规均为规范之一种,共享规范的诸多共有属性。按照新社会契约论的说法,规范就是“对一团体之成员具有约束力,并且能够指导、控制或调整恰当的可以接受的行为的行为准则”。这意味着,规范蕴含着规范主体和规范客体共同遵守的价值取向。党的制度和党内法规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言行的准则,也蕴含着党的价值追求与党员的信念选择。但同时,由于习惯表达的随意性和刻意扩大概念解释力的思想倾向,制度与法规的差异性又往往为大家所忽略。从根本上看,制度是规范中那些具有根本性、相对稳定性的正式规范,其结构既包括宏观的制度(政治制度、政治体制)、中观的制度或机制(Institution),也包括微观的制度(Regulation)。尽管人们对于“法”的含义众说纷纭,但受国家主义法学观的影响,在国人的认知模式中,大多数人认为“法”是由国家强制力制定并保证其实施,包括法律、条例、律令等一套行为规范的总称。当人们提及法规时,也特别强调强制力的保证和成文的法条。显然,较之制度,法规的含义相对更加准确。对应于党的制度与党内法规,这种区别同样存在。制度建设是党的建设格局中的重要构成,党的制度随着民主集中制的提出而进入党的视野,自建党之初就开始了党的制度建设。而党内法规这个概念在党的历史上出现的时间则稍晚,学界普遍将其源头追溯至1938年10月,毛泽东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扩大)上论述党的纪律时的讲话。党的制度是党员和党组织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根据制度在党的整个制度建设中的不同地位,学界多将党的制度体系划分为根本制度、具体制度和体制机制三个相辅相成、不可或缺的层级。正是如此,学界在讨论党的制度建设时,既会谈及民主集中制这一核心制度,也会谈及纪律检查委员会等工作机构,还会谈及党费使用规定等具体制度。而无论是《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1990年)还是《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2013年)均对党内法规的制定主体、规范内容、制定流程、名称形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党内法规仅仅指称“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具体包括“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七种。显然,党的制度的外延大于党内法规的外延,党内法规无疑属于党的制度,但党的制度则不都是党内法规。从形态上看,我们初步可以认为:党内法规是党的制度中那些更加成熟、完善和刚性的制度的法规化发展的结果。

同时,党的正式文献或党的领导人对党内法规制度的同义表述,也往往构成党内法规制度在学术话语中的再生与传播。因此,随着党的建设的探索和发展,党内法规制度的同义概念也不断丰富。党的制度方面,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通过制度管党治党成为新时期党的建设的重要取向;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将制度建设正式纳入党的建设布局;2014年,随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形势下从严治党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党的文献中首次明确出现“制度治党”提法。由此,“党的制度建设”和“制度治党”也成为党内法规制度研究的重要学术话语。党内法规方面,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强调,“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规、党法为学界所惯用。同时,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进步,党内法制、依法治党、政党法治等概念相伴而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法学体系中最流行的概念“法制”“法制建设”被借用到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党史党建学界,人们开始用“党内法制”指征“党的意志的法规化和制度化”。1997年,党的十五大在党的历史上首次将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理论界提出“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治党”的命题。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了“依法执政”的命题,并在十六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执政”进行了充分阐释。随着党的治国理政实践的深入和对域外经验的关注,学界展开了对“政党法治”的讨论,从政治文明的高度关注政党治理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综上所述,党内法规制度这一复合性概念之下,至少包含党的制度、党规、党法、党内法规、党内法制等静态概念,也包含制度治党、党的制度建设、依规治党、依法治党、政党法治等动态概念。因此,有必要超越单一的党内法规概念,从诸多具体概念出发,以最大限度地明晰党内法规制度研究的知识图谱与演进脉络。

(二)数据选取

笔者从武汉大学图书馆入口进入中国知网(CNKI)的“期刊”数据库,选择“党内法规”“依规治党”“党的制度建设”“制度治党”“党内法制”“党规”“党法”“依法治党”和“政党法治”共9个概念为检索条件,检索条件之间为“或含”关系进行“主题”检索,检索时间截至2018年8月31日,共获取文献1339篇。经过人工阅读、鉴别,进行第一次筛选,除去会议综述、书评、学习体会、征稿通知、中央文件等无效文献。初步阅读过程中,发现其中部分文献并非直接、明确讨论党内法规制度,而是在讨论其他主题时,间接涉及对党内法规制度的分析。于是,笔者再次以“党”、“制度”和“法规”三个核心词语考察样本文献,以文献是否满足“两个确保”为标准进行第二次筛选:确保文献聚焦政党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由此排除一般意义上讨论制度或者法规的文献,但保留讨论其他政党的法治建设或制度建设对于中国共产党的经验的文献;确保文献“直接研究”党的制度或者党内法规,排除那些“涉及”党的制度和党内法规的文献,如一篇讨论党的作风建设的文献,仅将加强制度和法规建设作为作风建设的途径之一展开间接讨论,则予以删除,但如果文献直接且重点讨论党的作风建设的相关制度或法规,则予以保留。经过两次筛选,最终保留文献718篇。

(三)类型化处理

为对文献进行进一步统计分析,笔者采用类型化方法,按照文献发表年份、作者学科领域、研究进路和文献主题四项信息对样本进行编码处理。

作者学科方面,以《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2018年4月更新)为依据,文献作者可分为法学、哲学、管理学、社会学、经济学、教育学、历史学七大学科门类共10个一级学科,其中,绝大部分学者属于法学、政治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三个一级学科(三类学者文献总数为646篇,占有效样本总数占比90.0%)。部分文献(65篇,占比9.05%)作者学科信息缺失,主要分布于1998年以前。此外,另有7篇文献,作者属于教育学、公共管理等7个学科,属于统计学意义上的极端值。出于精简图表的考虑,本文仅分析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三个学科学者的文献共646篇,无法确认作者学科信息的文献和极端样本文献均不予分析。

文献年份方面,最早的样本文献出现于1986年,仅有1篇。1986年样本文献开始零星但持续性地出现。为进一步简化处理,归纳出一定时间段内的党内法规制度研究概况,笔者尝试对文献进行时间段划分。一般而言,党内法规理论研究与党内法规建设实践存在一定的对应关系,党内法规的建设实践会催生党内法规的理论研究,而党内法规的重大理论突破也往往促进党内法规实践发展。但在整体上看,改革开放以来,党内法规理论研究是在党内法规建设实践的推进下发展的。因此,理论成果的出现相对于实践发展而言,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李斌雄结合改革开放进程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历程将1978年以来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分为恢复和改革(1978~1990年)、程序化(1990~2002年)、科学化(2002~2012年)、体系化(2012年以来)四个阶段。结合党内法规建设实践的进程,样本文献的数量、学科和主题分布,笔者大致将改革开放以来的样本文献分为四个阶段:发轫阶段(1986~1994年),制度建设研究的恢复和“党法”概念的提出;发展阶段(1995~2007年),制度建设思想挖掘逐步深入,民主集中制研究进一步细化;深化阶段(2008~2014年),制度研究的全面深入,党内法规研究日渐崛起;兴盛阶段(2015~2018年),多种学科力量介入,党内法规和党的制度研究全面深化。

研究进路方面,区分为党的制度和党内法规两条进路。初步阅读文献发现,前述党的制度和党内法规的异同,在研究成果中也有一定反映。关于党的制度的研究,涉及制度、机制和机构、体系等多方面内容,视域更加宽广,注重制度和机制的动态运行,具有更强的历史和经验色彩。而法规研究相对更加聚焦法规本身,则体现出强烈的逻辑建构和文本取向。为进一步探讨党的制度与党内法规之间的研究重点和话语特征的差异性,笔者将制度和法规作为研究进路的分类标准,考察研究趋势的变迁。具体而言,分析党的制度建设或某项具体制度建设的文献,视之为以党的制度为进路,如“党的制度建设理论初探”;分析依规治党基本理论或某项具体法规的文献,则视之为以党内法规为研究进路,如“论党章知识系统化的任务”。

文献主题方面,样本文献涉及诸多内容,对党内法规制度的概念与价值追求、产生与发展历程、建设路径与运行状况等问题均进行了探讨。作为规范现象之一种,剖析党内法规制度,大致可以从本体、发展、运行、范畴、价值等方面展开。同时,作为一种理论研究对象,党内法规制度知识的学科化也逐步进入学者的视野。因此,参照一般的法理学内容分类,结合文献的研究内容,笔者从以下六个方面对样本文献进行主体分类:第一,本体研究,聚焦党的制度和党内法规的本原问题,回答党内法规制度的本原、本质与本身的构成要素,包括党内法规制度的概念、性质、特征、党与法的关系等问题;第二,发展研究,从宏观历史维度聚焦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理论、文本、机构和实践的历史演进与变迁路径,包括发展阶段、发展动力、发展方式等;第三,运行研究,从内部系统聚焦党内法规制度的创制与适用,包括制定、执行、解释、评估、清理等环节;第四,范畴研究,聚焦党内法规制度的具有高度抽象性和普遍适应性的核心概念,如民主与集中、权利与义务、党法意识等;第五,价值研究,聚焦党内法规制度的内在价值与外在功用,即党内法规制度自身的价值追求与外在的政治、经济、社会效应;第六,学科研究,聚焦党内法规制度知识的系统化与学科化。

综上所述,样本文献的类型化处理如表1所示。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象的特性往往是多方面的,分类总是基于众多属性中的一种或几种来展开,在突出强调对象的某一种特性时,也有意忽略了分析对象的其他特性,无法绝对准确地界分研究对象。因此,本研究也仅仅视为对党内法规制度研究成果类型化处理的一种初步尝试。

1  样本文献的类型化处理方式

阶段

学科

进路

主题

内容

发轫阶段

发展阶段

深化阶段

兴盛阶段

法学

政治学

马克思主义理论

党的制度

党内法规

本体研究

党内法规制度的概念、性质、特征、党与法的关系等问题

发展研究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理论、文本、机构和实践的历史演进与变迁路径

运行研究

党内法规制度的创制与适用

范畴研究

党内法规制度的核心概念

价值研究

党内法规制度的内在价值与外在功用

学科研究

党内法规制度知识的系统化与学科化


三、关于样本文献的初步分析

(一)党内法规制度研究文献的年度分布


1  1986—2018年党内法规研究文献历年发文数量

如前所述,我们大致可以将党内法规研究分为四个阶段(见图1):发轫阶段(1986~1994年)、发展阶段(1995~2007年)、深化阶段(2008~2014年)、兴盛阶段(2015~2018年)。如果加入研究进路变量,观察党内法规制度研究发展脉络,可以清晰地发现发轫阶段,党的制度和党内法规两种进路基本上处于齐头并进的态势。阅读文献可知,该阶段,“党法”概念初步提出,并引发了一定的争议。党的十三大提出“必须通过改革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努力探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搞政治运动,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新路子”。这个战略部署引发了此后长时间内的党的制度研究风潮。学界围绕党的制度建设的历史、理论、实践对策等问题进行了比较充分的讨论,在发展阶段和深化阶段,制度进路之下的研究占据了明显优势。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部署与其直接呼应。学者们径直从党内法规入手展开研究的文献,讨论依规治党、政党法治等主题,以“党内法规”为进路的研究强势崛起,并在此后一直保持领先优势,党内法规制度研究实现了从制度到法规的进路转变。

(二)党内法规制度文献的学科分布情况

如前所述,来自法学、政治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三个学科的学者构成了党内法规制度研究的绝对主力。结合时间考察,三个学科的学者对党内法规制度的关注情况整体上与党内法规制度研究的发展阶段呈现出一致性(见图2),在2014年前后研究成果有了显著增长。从增长幅度看,马克思主义理论学者和法学学者的研究文献增长幅度尤其显著。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研究者对党内法规制度的研究起步时间早,成果数量始终高于法学和政治学领域的学者。在2004年以前,政治学学者和法学学者对党内法规的研究都十分有限,但几乎都在2004年开始涉猎相关研究。从2010年开始,法学学者对党内法规制度的关注度明显超越政治学学者,并不断攀升,产出了较为丰富的成果。2018年的数据显示,法学学者当年的研究成果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者的成果在数量上已经比较接近。法学学者在党内法规制度研究领域的异军突起,充分表明党内法规制度研究已经成长为法学学者的新兴学术增长点。由此,党内法规制度的跨学科研究格局也进一步明朗:马克思主义理论学者、法学学者和政治学学者三分天下,马克思主义学者是传统力量,法学学者是强势新锐,政治学学者的关注则相对不足。结合研究进路分析发现,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政治学学者关于党内法规制度的研究成果在两种进路之下分布都比较平衡,但以党的制度为进路的文献更多,而且在兴盛阶段,党内法规进路的研究成果都超过了党的制度进路下的成果;法学学者则高度偏好党内法规进路。


图2  不同学科学者的研究进路偏好


四、党内法规制度研究的继承与流变

在素描了党内法规的年度、进路和学科分布之后,笔者重点考察党的制度和党内法规两种研究进路之下的相关研究的主题流变,并由此分析相关学术思想的继受与发展。

(一)样本文献主题流变的基本情况

结合时间阶段和研究进路两个变量,考察文献主题的分布(见图3),可以得知:党内法规制度的运行、发展是两种进路之下的关注重点。以党的制度为进路的研究在这方面表现突出,表明其强烈的现实问题导向和对策研究取向。相对而言,以党内法规为进路的研究长期对党内法规制度的本体给予了较高程度的关注,且研究主题日益多元,注意对党内法规制度的价值、范畴和学科等问题展开研究,这表明,该进路注重对党内法规制度的知识创造和理论建构。


图3 不同时间段、不同研究进路的文献主题分布

结合时间段和学科两个变量,考察文献主题的分布(见图4),可以发现以下特点。整体上,三个学科长期以来均对党内法规制度的运行和发展保持高度关注,表现出强烈的现实取向。相对而言,关于党内法规制度的范畴、价值和学科研究则相当不足,但在近年来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关注。随着时间的推移,不同学科的关注点整体上都越来越多元,从不同角度对党内法规制度进行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学者长时间偏好于党内法规制度的运行与发展;法学学者和政治学学者则对党内法规制度的本体研究日益关注。


图4  不同时间段、不同学科的文献主题分布

(二)“党的制度”研究进路之下的主题流变

在党的制度建设的视域之下关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内法规制度研究的重要传统,而关注党内法规制度的运行与发展又是该进路的重要传统(见图5)。

图5  党的制度为进路的文献主题分布

1.关于党内法规制度的运行研究

从内容上看,学界关于党的制度的直接研究,大致经历了制度建设、制度建设科学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制度治党四个阶段。改革开放全面开启之后,党的建设和领导方面的制度建设也随之恢复。在党内法规制度的发轫阶段,关于党内法规制度的运行,学界主要论述制度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并就党的制度建设的紧迫任务及其对策路径进行论证和建构。一开始,学者们将制度建设的核心视为恢复党内民主,提出加强党的民主制度建设。这其中,陈代平理论性地论述了党的制度建设四个要素:概念、理论系统——党的制度的理论基石;规范系统——体系化的制度法规;组织系统——制度的执行机构;制裁系统——对于违反制度行为的惩治保障。祝远则现实性地指出,党的制度建设要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做到党的制度建设与思想建设相结合;与政治、体制改革相配套;与法治建设相衔接。同时,也有学者对党内如火如荼地开展的制度建设的“形式主义”“唯心主义”等误区进行了分析,并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制度建设的经验和教训,用以指导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制度建设。这些理论要素和实践命题确实构成了此后党的制度建设路径的核心命题。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叶笃初结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建设经验指出,加强党的制度建设,要同法律相衔接,以法律为归依,“党的生活不但要规范化、制度化,而且要‘法律化’”。这是比较早地注意到党的制度建设和法律关系的研究成果。

发展阶段,学界在对民主集中制度建设继续保持高度关注的同时,研究视野也进一步拓宽,对党内监督制度、执政党的制度建设等主题展开了积极研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执行不到位,党员干部的腐败现象日趋严重,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成为一个迫切问题。此时,学者们对党内监督制度和机构进行了积极研究,党内惩戒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党内监督机构等成为研究的新热点。从领域上看,学者们也注意到基层党组织的制度建设,对高校、企业和农村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与县级政权党组织制度建设的情况展开了研究。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情况是,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首次肯定了中国共产党自身是“执政党”;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党的历史上第一份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文件。由此学界在“执政党”和“执政能力建设”的命题之下,对执政党的制度建设进行了研究,如王伟光指出,“建立、健全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和执政制度,是党执政能力建设的关键”,“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点”。

深化阶段,学界对于党内法规制度的运行的科学化问题展开讨论。2009年9月,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命题,学界围绕党的制度建设科学化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探讨,包括党的制度建设科学化的理论、内容、方法、路径、保障及其评价体系。整体上看,该阶段对于党的制度建设的研究,体现出较为强烈的系统思维。典型如朱文华指出,“用系统思维构建党建制度系统,要坚持核心思维,构建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建制度系统;坚持整体思维,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党建制度系统;坚持自组织思维,构建认真学习、严格执行与自觉维护相统一的党建制度系统”。值得注意的是,学界对党的制度建设的研究开始上升到党的制度与国家法律的关系的层面。继叶笃初在1989年提出党的制度“法律化”问题之后,经过近20年的发展,董兵团等在2008年进一步明确指出,“应该将党内的制度建设纳入到国家法制建设的总体布局中加以考虑,解决好党内制度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衔接的问题”。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作出部署,并提出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战略任务。学界也由此开启了对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研究。张晓燕对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进行了研究,讨论了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研究的逻辑起点、定位、目标和原则,提出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任务和举措。王希鹏对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改革的关键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把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研究引向具体问题。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提出,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进一步被名正言顺地纳入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视野,王学俭等探讨了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野下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理论逻辑、价值构造和实践路径,最终落脚于党的法规制度建设的命题之上,可以说初步联通党的制度与党内法规的话语桥梁。同时,党内民主制度建设依然是这一阶段的热点,学者们对党内协商民主制度、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化以及党内民主制度的薄弱环节展开了讨论。这一时期,随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强力反腐的铺开、党务公开实践的推进,密切联系群众制度、反腐倡廉制度、党务公开制度等问题也引发了学者们的关注,如王长江针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提出,“密切联系群众,不仅是对领导干部作风的要求,还应当从制度建设着手,在制度建设中贯穿群众观点”。

兴盛阶段,学者们对制度治党与思想治党相结合、国家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视野下的制度治党等问题展开了积极研究。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新形势下从严治党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有关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的关系研究再次成为热点。党的思想建设与制度建设的关系得到了持续性关注,20世纪90年代学界集中讨论党的思想建设与制度建设的关系,基本上围绕毛泽东党建思想中“党的思想建设居于首要地位”与邓小平党建思想中“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的两大思想资源进行挖掘,论证二者的逻辑关系。2015年以来,学者们则对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的路径进行了建构,如张书林指出,“落实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的目标任务,应着力从‘坚持以德治党与依规治党相结合,营造利于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的环境氛围,建立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统筹考核机制’等方面入手,凝聚打造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的耦合生态。”吕永祥等采取系统分析方法构建了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融合互动的“微观结合点-中观衔接机制-宏观指导原则”三维分析框架。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考察时,首次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学界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话语范畴之下,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文化培育、制度演进路径和制度困境进行了深入分析。与此同时,相对于早期的党的制度建设研究,这一阶段的研究成果普遍对党内法规制度给予了更多关注,并较为细致地深入对具体的党内法规的分析之中。如王华华分析了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中的“制度治党”政治优势和实践路径,将“党内法规”作为制度治党的重要制度基石。

2.关于党内法规制度的发展研究

以党的制度为进路,研究党内法规制度的发展,主要聚焦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党的制度建设的历史,二是党的制度建设的思想,特别是党的领导人关于党的制度建设的思想。

发轫阶段和发展阶段,学界集中梳理了邓小平关于党的制度建设思想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主要内容与思想特点,特别对邓小平1980年8月18日《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以及十三大报告中关于党的制度建设的内容进行了深入阐释,并注重分析邓小平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党的制度建设的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同时,学界也对毛泽东、刘少奇、江泽民等领导人的制度建设思想进行了挖掘。

深化阶段,学界除了持续聚焦领导人关于党的制度建设的思想之外,特别关注了党的制度建设的历史。随着党的制度建设实践的推进,学界开始注重对实践经验的总结。尤其在具有纪念性质的时间节点,如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十七次、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之际,改革开放二十周年、三十周年之际,建党八十周年、九十周年之际,学者们都积极进行了专题式的梳理。整体上看,现有分析相对宏观、抽象,按照民主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新时期等时间段展开,或者以领导人为划分标准,对党的制度建设实践进行阶段性总结,鲜有作品深入历史细节,围绕党的制度建设的关键案例进行讨论。同时,周敬青对国外部分执政党的兴衰与其制度建设关系进行了探究,以总结党的制度建设规律,是少见的横向关注外部经验的作品。

深化阶段,总结党的制度建设的历史经验和阐释习近平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思想构成学界主要研究取向。学者们既对民主革命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和改革开放以来的党的制度建设的经验进行了“断代史”式的梳理,也对中国共产党建党以来的制度建设实践进行了“通史”式的总结。关于习近平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思想,学者们结合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紧密结合、守纪律与守规矩等内容,对习近平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思想的理论内涵、发展渊源、价值追求、实践取向等方面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以来,党内政治生活不断规范,也有学者对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发展历程进行分析,如靳大力等指出,建党以来规范党内政治的经验在于“在思想认识上明确党内政治生活的战略地位;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真正发挥民主监督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建设良好的党内政治文化;加强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建设”。

3.关于党内法规制度的本体、范畴和价值研究

整体上看,以党的制度为进路的研究,对党内法规制度的本体、范畴和价值研究都很少,有些时间段甚至没有相关成果出现。关于党内法规制度的概念,现有成果主要从三个角度进行定义:从表征的角度将其理解为“行为规范”,认为“党的制度就是党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称”;从本质和功能的角度出发,将党的制度称为“党内秩序的规章化表示”,而党内秩序的本质是党内关系,党的制度是党内关系的调节器;从规范对象的角度出发,认为党的制度的实质是对党的权力结构的规范,其核心是对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关于党的制度的特点也多围绕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等方面展开。2015年,丁俊萍结合党的建设和改革历程,分析党的制度建设与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之关联,认为前者“侧重于党的自身建设中制度方面的建设”,后者“侧重于党的建设的整体制度改革”。随着时间的推移,学者们对党的制度的认识有了深化,开始由党的制度触及政党本身,从一般意义上讨论政党结构与功能,进而认识中国共产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路径取向。

依据党的建设理论和实践,制度与思想、民主与集中无疑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范畴,构成党内法规制度的核心概念。学界对于制度与思想、民主与集中等范畴的研究,更多地从思想建设与制度建设、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关系入手,而未能从实践出发,注意到思想建设与制度建设、民主与集中之间的经验冲突及其理论根源。关于党内法规制度的价值,现有文献普遍注意到制度建设的外在价值,对通过党的制度建设改进党风、反腐倡廉、推动市场经济发展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等问题进行了积极分析。这反映出对党的制度认识的功利主义取向。少量文献从内部入手分析党的制度的价值追求,聚焦制度自身的价值合理性与先进性。杨竞业分析了“制度治党”蕴涵的“制度性、科学性和先进性”内涵,并指出“治党制度”是一个包含顶层设计、结构边界和微观机制的政党治理制度体系。王广丰提出在党的制度建设中需要处理好“基本制度与具体制度”“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等五对关系,也成为其中的亮点文献。

(二)“党内法规”研究进路之下的主题流变

从党内法规入手研究党内法规制度,是样本文献的又一条重要进路。从文献主题看,与前一进路一致,该进路之下,党内法规制度的运行和发展研究依旧是学界关注的重点,有关党内法规制定、体系建设和实施的讨论比较充分。但同时,与前一进路有所不同的是,学界对党内法规的本体进行了深入探讨,有关党内法规的概念、性质、范畴等文献数量呈逐年增长趋势(见图6)。


图6  以“党内法规”为进路的文献主题分布

1.关于党内法规的本体研究

该进路之下,党内法规的本体研究在长时间内都得到了学者的重视,尤其是对于党内法规的概念、性质、党法关系等核心问题展开了较为深入的讨论。

发轫阶段,学者们对“依法治党”的概念展开了学术争论。李树明根据“党章为党内根本大法、党的宪法”的习惯用法,将党的纪律及党的法律统称为党法,并提出:严肃党纪,就是要以党法治党(以“法”治党)。对此,李茂管从“国家法”的概念出发明确质疑:把党的纪律用“党法”表述,会混淆党纪和国家法律这两种不同性质的行为规范,在概念上产生含混不清的错误。随后,艾梅、朱其高再次进行了学术商榷。基于实证主义法学和社会法学对“法”本质的不同认知,构成了学术界对于党内法规性质的不同认识的根本渊源,并一致延续至今。发展阶段,李乐刚梳理了党内法制的发展历史,并在此基础上对通过移植而创造出来党内法制概念进行了论证。承认历史事实,接受概念移植,坚实历史和逻辑相统一的方法,也成为后来学界证成党内法规概念的主要思路。深化阶段,操申斌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共产党党情、法的基本特征和语义要求四个角度证成了“党内法规”概念的合理性。党的十八大之际,姜明安对党内法规的性质进行了经典论证,认为其基本性质属于社会法和软法,又同时具有一定的国家法和硬法的因素,但党内法规应服从国家法律,国家法律优位于党内法规。此后,软法视野下的党内法规性质论证成为重要的理论资源,刘长秋在该理路之下,讨论了党规党法对于国家法的建构性意义,推进了党内法规研究。法学学者围绕党内法规的概念继续深入分析,且分析理据更加多元。石文龙基于实证主义的国家法的概念对党内法规概念的理解,坚持“党规”与“党法”的法律性质分野,认为党法属于国家法律范畴,而党规是广义的党内规则,属于社会组织自治规则,依法执政的战略要求和中国共产党的地位决定了执政行为的规范需要经过党规的制度化阶段发展到党法的法治化阶段。

兴盛阶段,武小川较为系统地分析了党内法规概念的约定俗成论的积极意义和软法理论在论证“党内法规”概念上的局限,主张从规范和限制权力的角度看待“党内法规”概念,即中国共产党为更好地行使执政权,自觉借鉴国家法律对国家权力的规范和限制方式,运用党内法规来管党治党,实现党内管治的法治化,并从实用主义的视角论证了使用“党内法规”的表述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此外,也有学者另辟蹊径,诉诸党内法规文本和党的其他文献,从实际出发分析党内法规概念。如欧爱民等则针对《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党内法规概念界定的不足,从内在要求、制定主体、创制方式、制定程序、调整内容、保障手段、外在形式等技术层面进行重构。

党内法规是否属于国家法律的概念之争,本质上是一种二元视角,认为党内法规只能属于国家法律和社会组织规范之中的一种。随着研究的深入,学者们逐渐注意到了党内法规的多元结构性质及其在不同历史阶段的性质演变。谢宇采用结构化的思维,认为调整领导、执政行为的党内法规一般属于宪法惯例,而调整党自身运行行为的党内法规则属于社会组织的自治规范。屠凯跳脱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二元视角,认为党内法规既有法律的一些特征,又有政策的一些特征,是具有法律与政策二重属性的规范性文件。与此同时,徐信贵则指出,党内法规具有“政策”“道德”“软法”三重规范属性。此外,廉睿等注意到“党内法规”的“性质之变”,基于国家法治建设和党内政治生活的不同需求,“党内法规”的性质历经了党内政策——政策和法律混合体——软法三个不同阶段。

关于党内法规是否可以上升为法律,刘松山在2000年从宪法的内在要求、巩固党执政地位、推进依法治国等角度出发,明确建议将党规党法上升为国家法律。但刘长秋在分析党内法规的政治属性与法律属性之后,则主张:党内法规作为管党治党的制度规范,既具有法律属性又具有政治属性,且其政治属性优先于法律属性,党内法规与国家法的不同使得党内法规不宜被上升为国家法,而应当尽可能地固守自己的疆界,与国家法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并共同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组成部分而在国家治理中发挥作用。“党规党纪与国家法律”是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关系研究的另一面向。学界主要从政党的先进性和党员身份的特殊性出发,证成党纪严于国法的逻辑。梅萍等从入党行为的“权利让渡”和“义务增持”意涵以及无产阶级政党先进性的党建理论出发,结合世界各国的治党实践分析,为“任何一个组织的内部规则都比国家法律严格”提供了论证。丁亚仙深入文本要件,对党纪与国法的关系进行了深入讨论:从关系上看,国法高于党纪、党纪严于国法是其最基本的关系体现,国法高于党纪是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党纪严于国法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体现;从结构上来看,法律规范体系是权利本位的底线自由,党内法规体系是义务本位的责任要求。阴建峰等更加具体地聚焦反腐败党纪与刑事法律之间的关系,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研究提供了更多实证素材。

2.关于党内法规的运行研究

学界关于党内法规的运行的研究,主要从党内法规内部运行过程入手,聚焦党内法规的制定、执行、解释、评估、清理以及体系建构等“立法技术问题”。

发轫阶段,学界多采用“党规”“党法”的概念,对党规党法的体系化展开讨论。李一提出了由党章、常规制度、条例(包括决议、文件等形式)三个自上而下的层次所构成的党内规范体系的构想,刘玉辉等则从内容角度构建了党内法规体系,在党章之下包含党员管理规则、党员活动规则、党的领导规则等内容。同时,随着十二大以来党章建设的推进,学者们也开始了对党章执行情况的分析,同时有学者比较敏锐地注意到党内法规的量纪标准问题,并初步对其展开了精细分析。

发展阶段,叶笃初等在1996年提出完备的党内法制,包括党内法规体系、党内立法体系、党内守法体系、党内执法和保障体系、监督体系等内容。至此,党内法规体系构建的思路得到完整呈现,即从层次、内容和过程三个角度构建党内法规体系,此后的研究大致在此思路之上深化。如彭京宜从立规规则、制度体系、程序设计、党规与国法的协调等角度建构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路径。进入21世纪,魏磊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视为“政党现代化”必然战略,从党内法规的规则体系、立法体系、保障体系、监督体系等角度论述了党内制度法规建设的基本构架。操申斌从立法角度分析了党内法规执行力不强的缘由,并从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层面着手,构建了化解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冲突的事前控制、构建党内立法与国家立法的衔接机制、加强党内执法和国家执法的联系与沟通、解决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冲突的事后排除四个方面的具体路径。党的十六大把依法执政规定为党的领导的重要内容和实现途径,党内法规成为依法执政的重要依凭,学界在依法执政的命题之下对党内法规的理论逻辑与建设路径展开了分析。该阶段,党章、纪律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法规被视为党内法规建设的重点,部分学者对1997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展开了阐发和解释。

深化阶段,党内法规制度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得以大大提升,学者既对党内法规的执行力问题、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等战略问题展开了讨论,也对党内法规的时效性、溯及既往、立法审查、制度短缺、内容冲突、逻辑悖论问题等诸多技术性问题提出了解决路径。周叶中较早系统思考党内法规建设成果,在建党九十周年之际梳理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历史,倡议遵循现代法治的一般原理和规律,运用宪法思维推动党内法规建设,形成党内法治的观念,克服党内法规建设中的纪律主义和工具主义,促进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形成。吴新叶从政党文化的角度提出,以法治规范执政行为边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将法治精神嵌入意识形态结构,把权利义务关系内化为民主的生活方式,协调体制内的党际关系。季东晓指出,构建处于执政条件下中国共产党的法治生成机制,有赖于自然演化与理性建构相结合的共生,其逻辑起点在于党的领导权始终处于法律的有效监控之下,最根本的依据是国家宪法和政党章程,关键是依法处理党治国理政与自身建设的关系,基本途径是通过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和有效的法治运作机制使党的内部治理和外部活动都体现法治原则,实现依法治国与依法治党的有机统一。肖金明视党内法规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制度保障,主张要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基础,构建完整统一的党内法治体系;要以党内执规体制改革为先导,完善党内执法(规)和法规实施体系;要以促使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自觉守法为重点,建立全党守法(规)与法治观念体系。

兴盛阶段,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依旧成为学界着墨较多的话题。

关于党内法规的体系建设,学者们对于党内法规体系的证成,主要从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的角度和党内法规体系与国家法律体系乃至法治体系的关系角度展开。第一种思路延续了叶笃初的思路,从实体和程序两个面向提出了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的构想。肖金明较为全面地论述了党内法规体系的构成,并指出,促进科学的党内法治理论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高效的党内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党内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党内法治保障体系的有机合成和统一,构建完整而严谨的党内法治体系,是加快推进党内法治建设的基本内容和根本任务。周叶中、王建芹、施新州等则就党内法规的文本层次体系和实施体系进行了细致论述。也有学者围绕当下党内法规文本建设,细致分析党内法规文本体系的内容。如李忠建构出由党章、党章相关法规、政治建设法规、思想建设法规、组织建设法规、作风建设法规、反腐倡廉建设法规七类法规构成的依规治党法规制度体系;屠凯证成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提出的“四大板块说”;李斌雄阐释“四大板块”之中的具体党内法规构成。周悦丽目光向下,从地方视角审视和思考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建议从加强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地方党内法规建设的重要内容、提升党内法规执行力、加强组织保障等方面推进和加强地方党内法规建设。伴随着对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关系研究的深入,注重强调国家法治体系中的党内法规体系,形成了构建党内法规体系的第二种思路。刘茂林认为,在法治逻辑的规范主义层面探讨党内法规体系化,忽视了在宪法体制层面,党内法规体系政治逻辑与法治逻辑的要求和规范主义诉求的差异,必须基于党内法规体系化的目标指向及其宪法体制要求,对党内法规体系进行二元划分,将其道德色彩以及与宪法体制的关联作为实质指引,以国家法律体系化的技术作为形式标准,在形式与实质标准的指引下,党内法规体系由基本精神、基本原则和具体规范构成,基本精神和原则体现实质标准,具体规范则需要坚持形式化的基本方法。张琳琳从法学视角建构党内法规体系的路径:以宪法思维作为总体指导思想,在制度设计中保持与其他法律规范内容上的协调和党内法规内部的协调,确保体系的完备和执行力,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兼顾党内法规的一般性和特殊性、制定程序上的科学性,用备案等制度完善法规制定程序,寻找党内法律与国家法律的契合之处,加强党内法规的硬性约束力。

关于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协调研究,学界大致从价值、程序和机制方面展开了研究,其中有关协调机制的研究成果尤其突出。关于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协调衔接的价值前提,学界基本形成了共识。如付子堂指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主要呈现五种关系,即价值取向的一致性、规范对象的相融性、功能发挥的互补性、文化倡导的层级性、制度建设的衔接性;王立峰认为党规与国法在规范目标、核心准则与制度根源方面具有内在一致性,党规与国法之间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姬亚平等从法规位阶和性质角度强调二者协调的基本遵循:国家法律至上,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在此基础上,加强党内法规的自体协调性,注入合法性审查,注重二者的动态配合。从冲突规避、审查联动和立法转化的角度来分析二者的协调,是学者共享的一个重要思路。秦前红等对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机制进行了更加精细化的建构:以体系共存的相容性、价值追求的同向性、具体规范的无矛盾性和行为指引的连贯性为基准,探索衔接和协调的六条实现路径,并建构以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为核心的保障机制,从而达致两个规范体系“内在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状态。张海涛借助社会系统论指出,党内法规实现了政治系统的“运作封闭”与“认知开放”,成为政治与法律的结构耦合机制(耦合结构),可以通过“党内法治”调适政治系统的“运作自成一体”,发挥宪法的结构耦合功能抵御“去界分化”趋势,并以“系统/环境”的分析路径明确“国法—党规”关系,实现党规国法的互进共生、和谐发展。不同于大多数学者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构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协调机制,蒋劲松借鉴世界优秀的政党法治成果,构建由“选举法+议决规则+宪法+政党基本法”构成的政党法架构,推动二者的协调。

此外,在规范主义的指引之下,学者对党内法规的语言特色、制定主体、审查、评估、清理、解释、质量等诸多问题均展开了积极研究,基本覆盖党内法规运行的全过程,可见该阶段党内法规运行研究的全面发展。

3.关于党内法规的发展研究

以党内法规为进路研究党内法规的发展,成果相对较少,主要集中于对党的领导人的党章思想和法治思想的研究、对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建设历史的研究、对党内法规文本变迁的研究以及对外国政党治理经验的研究等方面。在发轫阶段和发展阶段,学者们主要对邓小平党章思想和法治思想进行了挖掘。到2005年左右,崔英楠注意到了德国的政党法治建设经验,对德国的政党法和选举法展开了分析,这是较早注意到政党法治的外部经验的作品。进入深化阶段和兴盛阶段,学者们既对中国共产党九十余年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历程进行了梳理,也对中国共产党的创立及国民革命时期、延安时期、全面抗战时期和改革开放以来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历史进行了梳理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学者们对习近平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思想和党中央依规治党实践都进行了梳理和挖掘。研究成果普遍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战略决定进行了充分的阐释。如张文显分析了习近平关于法治建设和政法工作的辩证思维,认为“提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并强调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共同发挥在治国理政中的互补性作用,是十八大之后我国政治生活和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是党法关系的新发展”。学界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统筹性和协调性显著增强,刚性约束逐步显现,呈现出更加注重党内法规制度理念建设、体系建设和执行力建设的鲜明的实践特色和问题导向”达成了共识。同时,学者们关注到了德国社会民主党、越南共产党、澳大利亚工党以及英国、墨西哥等国家的政党的治理实践,主张对其有益经验进行批判性借鉴。

关于党章的分析,长时间内学者们多注重对党章的地位、功能和变迁进行分析。龚白生在1995年对党章在党的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论述,阐释了党章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的根本大法地位,分析了党章在党的建设工程中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规范功能。李君如则结合七大党章的内容分析了其历史地位和历史贡献。叶笃初在党的十五大、十六大,俞念胜、李斌雄在十九大之际梳理了党章的历史性变迁。2012年以来,随着党内法规建设进入全面发展阶段,法学学者采用规范研究方法探讨党章与宪法的关系,突破了就党章而言党章的研究局限,对党章有了更全面和更深入的研究,更加注重党章的实施及其与宪法的衔接和协调。张晓燕、周叶中等、莫纪宏、姚岳绒等分别对党章权威保障机制、党章根本法地位的法学解读、党章与宪法关系等论题展开了讨论。此外,也有学者深入党章文本,结合相关党内法规对党员监督权的概念、特征、功能和种类等进行了分析,这是为数不多的透过文本内容分析党内法规的作品。同时,对于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制定、修订的党内法规,如《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学者们也积极进行了阐释性分析。值得注意的是,韩强对党内规则和党内条例分别进行了一般化研究,对党内规则和条例建设的现存问题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4.关于党内法规的范畴、价值和学科研究

范畴是理论体系的基础,以党内法规为进路研究党内法规制度的范畴,长时期以来,并没有形成一种自觉的理论研究意识,而是在研究党内法规制度的某一方面的问题时,涉及对党内法规核心概念的讨论。如在1988年,房纯刚在分析新时期党的思想建设的重要内容时分析了党法意识的具体构成,并指出,党法意识同公民的法律意识是一致的,它是共产党员对党规党法及法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统称。同时,也有学者在党内民主建设的大背景之下,分别对党员在党内的监督权、参与权、表达权等具体权利进行研究。如马慧吉指出,党员权利是党员在党内应行使的权力和应享有的利益,有权威性、相对性和规范性等特征,确保党员主体地位是实现党员权利的实质。2018年,伍华军聚焦党内法规的理论体系的建构,指出党内法规基本范畴是党内法规理论体系的核心内容,也是推动党内法规理论研究的关键环节,并论证了党内法规与党内法治、领导与执政、民主与集中、权利与义务这四对基本范畴。这种关于党内法规范畴的自觉分析,深化了党内法规理论研究。

关于党内法规的价值研究,两种进路之下的研究文献都经历了从仅仅关注外部价值效应向同时关注外部价值效应和内部价值追求的变化。李放等认为党的制度建设应该坚持社会价值中的稳定取向、经济价值中的发展取向、政治价值中的民主取向、文化价值的文明取向。王韶兴等将政党制定的有关自身生活准则和行为规范通称为政党法律,其价值功能在于维护和实现“政党主权”。随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践的推进,学界对党内法规在政党治理和依法治国等方面功用进行了更加充分的阐释。如冯浩认为,中国共产党正在实现从卡理斯玛权威类型向制度性法理权威类型的转变,在政党治理方面,党内法规成为党的权力配置和活动的根本依据;在公共治理方面,党内法规是党调整和规范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各种横向和纵向关系的主要依据。同时,学界也开始了对党内法规内部价值追求的分析。侯嘉斌从历史性的角度关注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价值导向所经历的从功能主义到规范主义的转变,这种转变促进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体系化、科学化发展,并推动了依规治党的实践进程。周叶中等基于“党员权利本位论”“党员义务本位论”的偏差,跳出“本位论”框架,以“党内法规以党员义务为优先,兼顾党员权利”来阐释党内法规对于党员义务和党员权利的价值取向。后者如李会勋从法学角度指出:党内法规作为执政党自治和治理国家的根本准则,有秩序价值、规范价值、法治价值三个基本的价值维度。李萌则从马克思主义党建学说的角度指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党内法规建设的现实标准和价值旨归。

关于党内法规的学科建设研究,其随党内法规实践的深入而得以展开。在发轫阶段和发展阶段,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学者对党内法规制度的学科化发展进行了初步研究。进入深化阶段之后,法学学者开始积极倡导党内法规的学科发展。叶笃初在1986年提出了党章知识系统化的任务,他主张在统一的党建学科之下对党章知识进行分门别类的研究,并提出了党章学的概念。大约十年之后,李乐刚对党内法制研究的对象、方法和意义进行了再讨论,指出党内法制的研究对象应包括基本原理、历史发展、在党建中的地位和作用及其与国家法制等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等四个方面。显然,叶笃初和李乐刚都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视野下讨论党内法规学科。2017年,随着党内法规研究的突飞猛进,党内法规学科建设的研究再次涌现。肖金明认为作为法学学科体系新成员的党规学,以一类特殊的法现象为研究对象,应当致力于在一般法治原理、规律的基础上探求党规现象的特殊逻辑,侧重于研究党规制度原理和运行机理、党内法治规律和治理逻辑,创设相对独立的概念范畴、知识体系和理论系统,明确党规学学科意识和思维、党规学研究内容和方法,加强党规学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完善和发展党规学学科体系。蔡立东则将党内法规学作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下的一个组成部分,认为这既是回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产生的新问题与新需求的产物,又是法学与政治学、中共党史、公共管理等法学以外的其他学科交叉的结果。因此,党内法规学既是新兴学科又是交叉学科,根据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的格局与结构,应当在肯定党内法规学具有独立法学二级学科属性的前提之下,进一步丰富党内法规学作为法学学科体系有机组成部分的具体内涵。


五、关于党内法规制度研究的进一步讨论

纵观改革开放以来的党内法规制度研究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党的制度和党内法规两条进路之下的党内法规制度研究的确存在主题偏好与话语资源等诸多方面的异同。随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践的推进,两条研究进路之下的党内法规研究,均有深化和合作的空间。

(一)党的制度和党内法规建设形成了党内法规制度研究的两大核心话语

从党的发展历史过程看,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初就注重加强包括党章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因此,党的制度建设一直以来就是党的建设研究领域中的重要课题。尽管党内法规的概念提出较早,但真正开始成为学界热点话题却是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制度和党内法规话语,虽然同属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核心话语,二者的差异性却大于二者的共同性。以“党的制度建设”为中心话语的研究关注强调制度建设的历史和现实进路,往往围绕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其他具体制度展开,对党的制度建设的基本理论问题关注较少。相对而言,以“党内法规”为中心话语的研究,突出强调了党内法规的基本理论和重大实践问题,尤其对党内法规的概念、性质、范畴、体系等内容进行了十分积极的研究。概而言之,从党的制度入手,更多属于经验研究,重在客观例证和事实判断,主要回答“是什么”的问题;而从党内法规入手,重在理论推导和价值判断,主要回答“应该怎样”的问题。但前者基于经验分析的理论升华有所不足,且一直注重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对策研究,表现出强烈的对策取向,而对制度建设经验的一般化理解,并透过现象看到本质,进行学术提炼,并最终回到经验中去,形成经验的理论化认识,还显得很不足。后者则基本上是以法学,尤其是直接移植立法学的基本原理、概念、原则、方法等展开的,但缺乏与既有法学原理和法学方法的继承、发展、创新的渊源关系(历史和学科基因)的关照,甚至还有一定的主观性、随意性和实用主义,致使党内法规研究中的这些重要的基本的核心概念,一开始就埋下了理论根基或学理依据欠缺等先天不足的隐患。

(二)党内法规制度已经成为依法治国视域之下的关键课题

学界对党内法规制度的地位的理解,随着党内法规建设实践的发展而有明显的转变。大致可以认为,改革开放初期的文献,多从政党治理的角度展开,突出强调法规的制度治党功能,视野主要局限于党内。随着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理念的提出和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确立,党内法规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中的重要性得到更加充分的强调。尤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党内法规建设被纳入依法治国的总目标的战略安排。学者们从逻辑和历史出发,不再只局限在党内来认识党内法规,而是将党内法规放在一个更大的视域中,在依规治党、依法执政、依法治国、法治政党和法治中国的宏观体系中把握依规治党的价值坐标与结构关系,将党内法治视为法治中国建设的核心基础与行动指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担纲者”和中国实现整体化法治的中心题域,主张新时期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须立足于党内法治建设的持续推进,不断完善党内法治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政党法治、社会法治与国家法治建设对党内法治建设的促进作用,最终实现党内法治建设与社会法治、国家法治建设的协同发展。

(三)从研究党内法规制度的性质入手深化党内法规制度研究

党内法规概念和性质是党内法规制度的基本理论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学界围绕这个问题争论不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有学者认为关于党内法规的争论就此画上句号。同样有学者认为未必如此,对党内法规性质的认识和疑虑一直存在,至今没有完全消失,目前学界对党内法规概念的合用性仍有异议,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对执政党和国家关系的考量,担心混淆了党和国家的界限。仔细分析学界关于党内法规性质的争论,大多就理论而理论,且普遍囿于实证主义国家法的概念和法社会学关于法的界定的分歧,或引进软法理论、活法理论以消解理论冲突。而较少深入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政治结构中的实质性地位和党政关系的特殊性之中,解读中国共产党的实际运作模式,以理论回应理论,从而大大削弱了理论的解释力。

就党内法规理论体系和建设实践而言,党内法规性质都堪称基础性命题。对党内法规性质的认识,理论方面,直接关系对党内法规的概念认定、范畴建构、历史梳理、价值阐释、学科构建等重要问题的回答;实践方面,直接决定着党内法规制度的制度定位、组织构造等重要问题。为此,破解党内法规的性质之争就尤为必要。而认真回答这一问题,迫切需要认真审视中国特色的党政关系,在政治运作中把握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并在实践分析的基础之上总结提炼党内法规的性质。从文献层面看,前述党的制度和党内法规两种研究进路并未实质性联通,基本上属于在各自的话语体系之中自说自话,深入分析关于党的制度与党内法规的异同的文献还十分少见,从党的制度到党内法规之间的转换和协调的实践进程还有待深入总结,并据此回答党内法规概念对于党的制度概念的拓新意义。有必要开展党内法规制度的跨学科研究,在“国家—政党—社会”关系的视野下,深入研究党的制度的文本发展历史、机构建设历史与制度社会效应的特殊性,并结合一般的法治规律,创建符合中国共产党实际和中国实际的党内法规理论,并最终回到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践中,实现“从经验到理论,再从理论到经验”的完整研究链条。


注:原文注释从略。本文原载于《党内法规理论研究》2019年第1期(总第2期),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第196-2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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