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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职处分都有哪些影响(一次讲清)

来源:纪法理论与实务   作者:钟小钟  发布时间:2021-04-09 10:32:12  浏览:

公务员受到撤职处分,涉及到职务、职级、工资、工作及其他待遇等方面的调整变更,且相关内容涉及到一系列政策法规,其执行向来是个重难点问题。结合最新的规定,试对公务员受撤职处分的执行问题,进行梳理分析,供大家参考。

处分影响:①受处分期间为二十四个月。②在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不得晋升级别工资档次。③受撤职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的,按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等次)。④受撤职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不计算为晋升职务职级的任职年限,不计算为晋升工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⑤被撤职的,按照规定降低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同时降低工资和待遇。具体按照《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9号)《关于公务员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对年度考核的影响
按照2020年12月中组部修订发布的《公务员考核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公务员受撤职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值得研究的问题是,公务员受撤职处分同时受到党纪处分,应当如何确定其年度考核的结果?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第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同时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或者所在机关给予处分、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受处分影响期间考核结果。

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来看,与撤职处分相衔接,在党纪上可能会相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那么,我们先来看党纪处分对应的年度考核结果。按照《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通字〔2016〕60号)等规定,党纪处分对应的年度考核结果如下表:

党纪处分与年度考核结果一览表

处分种类

影响期

当年

2年

3年

严重警告

一年半

不确定等次

撤销党内职务

二年

不称职

按规定确定等次

留党察看一年

三年

不称职

不确定等次

留党察看二年

四年

不称职

不确定等次

不确定等次

开除党籍

五年

不称职

不确定等次

不确定等次

何理解《公务员考核规定》中的“按照对其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受处分影响期间考核结果”? 比如同时受到政务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那么如何确定其年度考核 结果?

受撤职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我们会发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当年考核结果(不称职)的影响重于政务撤职处分(不定等次),政务撤职处分第二年年度考核结果(不定等次)重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按条件确定等次)。因此,同时受到政务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处分当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第二年为不确定等次。以此类推,受撤职处分同时受到党纪处分的年度考核结果,如下表:

党纪政务双重处分与年度考核结果一览表

处分种类

当年

2年

3年

撤职+严重警告

不确定等次

不确定等次

撤职+撤销党内职务

不称职

不确定等次

撤职+留党察看一年

不称职

不确定等次

撤职+留党察看二年

不称职

不确定等次

不确定等次

撤职+开除党籍

不称职

不确定等次

不确定等次

二、年度考核的延伸影响(结果运用)

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位、职务、职级、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惩、培训、辞退的依据。因此,公务员受撤职处分后,不仅影响到其年度考核结果,因年度考核结果运用,进而产生其他方面的影响。

公务员受撤职处分后,其年度考核结果为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二)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三)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务职级的任职年限。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公务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被撤职的,按照规定降低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同时降低工资和待遇。如果我们认真分析背后逻辑,就会发现这条规定与年度考核结果运用之间是存在很强逻辑关联性。比如,为什么处分期间不能晋升工资档次,是因为年度考核结果不定等次,从而导致处分期内无法累计晋级晋档年限,进而无法晋升工资级别和工资档次。

(一)延伸影响一:不计算为晋级晋档年限。

什么是公务员晋级晋档?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累计两年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累计五年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职级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换言之,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两年晋一档,五年晋一级。公务员受撤职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的年度考核结果是不确定等次,因此撤职处分当年和第二年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2.延伸影响二: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受撤职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值得注意,年度考核奖金是指根据对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发放,年度考核优秀、称职的均可享受,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加级别工资)。

3.延伸影响三:不计算为晋升职务职级的年限

受到撤职处分当年及第二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定等次,均不计算为晋升职务职级的任职年限。

公务员受到撤职处分的,24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级别,这是处分影响期。在此,不要混淆了处分影响期间与晋升职务职级所需的任职年限,受处分公务员的选拔任用不仅要过了处分影响期,同时要累计满足一定的任职年限。

试举一例:比如2020年5月张某任县处级正职已满两年,且连续两年考核为称职。2020年6月张某受到政务撤职处分,被降为四级调研员。那么,张某什么时候才能重新晋升职务职级?首先,处分影响期为24个月,也就是直到2022年6月才过处分影响期。其次,按照《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9号)的规定,公务员受撤职处分后新任职务的任职时间,从新任职务任命之日起开始计算,此前相同或以上职务层次的任职时间不得累计为今后晋升职务所需的任职年限。也就是说张某受撤职处分后,此前的相同或以上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就作废了,从2020年6月任四级调研员起重新起算。由于受撤职处分的当年和第二年(即2020年、2021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不确定等次,不计算为晋升职务职级的任职年限。所以要从2022年起才能计算为晋升职务职级的任职年限。按照相关规定,晋升三级调研员,应当任四级调研员2年以上,那么张某至少要到2023年才能累计够2年任职年限。

4.不延伸的影响内容

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第二十二条,公务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但是,按照《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通字〔2016〕60号),公务员因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时,组织上已撤降其职务,为避免重复处罚,受处分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再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因此,受撤职处分,同时受党纪重处分的,其处分当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但不重复撤降其职务。

三、对职务职级、级别工资待遇的影响

1.对职务职级的影响

(1)撤销其现任所有职务;(2)按照规定降低职务、职级;(3)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

按照《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9号)的规定,给予公务员撤职处分,撤销其现任所有职务,并在撤销职务的同时降低级别和工资。撤职时按降低一个以上(含一个)职务层次另行确定职务,一般不得确定为领导职务。应给予撤职处分的,如果本人职务为办事员,可给予降级处分。

职务职级并行后,对于受撤职处分的公务员,应当如何撤降其职务职级?按照相关指导意见,个人理解为,受撤职处分,有领导职务的,撤销其现任所有领导职务,降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职务层次另行确定职级,并且以该职务层次对应最低职级为准。比如原系县处级正职的,受到撤职处分,如果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的话,那么就是降为县处级副职所对应的最低职级层次四级调研员。在特殊情况下,所降职级也可适当调整。

撤职中还涉及到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到底如何确定所要降低的职务层次。一般而言,如果是中共党员的公务员受到撤职处分,可以按照拟给予的党纪重处分的不同档次作为衡量降低职务职级的幅度。受撤职处分,同时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开除党籍(保留公职),对应所要降低的职务职级层次,要体现出一种层次性,阶梯性。

对于未担任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受撤职处分,个人认为,从案件处理平衡的角度考虑,应当参照职务公务员的撤职处理。比如二级调研员的撤职,如果县处级正职受撤职处分,降为四级调研员,那么二级调研员的撤职处分应当平衡协调。

对于既担任领导职务同时任更高职级的公务员受到撤职处分,如何撤降其职务职级也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比如王某系乡科级正职,职级为四级调研员,如果受到撤职处分,到底以王某乡科级正职为基准,还是以四级调研员为基准,撤降其职务职级?

2.对级别和工资待遇的影响

1)按照规定降低级别、工资待遇。(2)处分期内,不得晋升级别。(3)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之所以把级别和工资待遇放在一起讨论,是因为这里的级别就是指级别工资,一共二十七级。在此,不要把级别和职务层次混淆了。

按照《关于公务员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5号)的规定,公务员受撤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职务工资按新任职务确定,级别按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相应降低两个级别确定,最低降为二十七级,级别工资逐级就低套入降低后级别相应的工资档次,津贴补贴按新任职务和级别确定。未明确新任职务的,暂按本人原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之和的70%计发临时工资。明确新任职务后,被多减发或少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或扣发。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解除撤职处分,不视为恢复处分前的职务、级别和工资待遇。

据相关意见,对于职级公务员受到撤职处分,级别按照每降低一个职级层次相应降低一个级别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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