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
副总经理李学江接受审查调查
襄阳市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李学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襄阳市襄州区房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沈顺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保康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
局长陈文学接受审查调查
保康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文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保康县中医院党支部副书记、院长龚永锋等人违规接受企业支付考察费用和在考察期间绕道旅游问题。2017年11月18日,保康县中医院党支部副书记、院长龚永峰,副院长杨清钊,总务科长龚秀峰,原设备科长徐俊生,放射科主任陈勇等人违规接受企业支付考察费用,且在考察结束后绕道云南西双版纳旅游。2018年3月19日,保康县纪委对龚永锋、杨清钊、徐俊生立案调查,责成县卫计局对龚秀峰、陈勇立案调查。
保康县马桥镇笔架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陈德贵公款购买香烟、茶叶问题。2014年9月,保康县马桥镇笔架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陈德贵公款购买香烟、茶叶用于公务接待。2017年11月16日,陈德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保康县店垭镇望粮山村党支部纪检委员、计生主任余道莲违规操办生日宴问题。2017年10月5日晚至10月6日中午,保康县店垭镇望粮山村党支部纪检委员、计生主任余道莲违规为其公公操办“生日宴”,违规收受亲戚以外多名服务对象礼金。2018年1月22日,余道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长阳龙舟坪镇镇村干部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6年,在龙舟坪镇郑家榜村易地扶贫搬迁湾河集中安置点建设中,镇村干部对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补偿等测量评估测算工作不实,政策执行不严,导致同期同地段补偿标准不统一,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9月,龙舟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镇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指挥长周新成受到行政记过处分,郑家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陆晓琴和镇农业办公室干部郑金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长阳龙舟坪镇花坪社区不按规定程序开展城市低保评议问题。2016年,花坪社区党支部书记陈秋吕在负责社区民政工作期间,未对社区2016年9月至12月的城市低保开展评议,导致低保信息不准确,造成社区居民覃某在2016年9月考取教师后仍享受城市低保,直至2017年3月才被核查取消,多领低保金2520元。2017年11月,陈秋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长阳渔峡口镇龙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凤阶拖延发放救灾物资、在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上优亲厚友等问题。2013年6月,李凤阶在龙坪村遭受风灾后,未及时将镇政府拨给该村用于灾民生产自救的一吨尿素分发给灾民,而是委托他人变卖。2017年上半年,在龙坪村“清洁家园公益项目”中李凤阶未经村“两委”班子集体审议擅自将其妹夫李某确定为农村保洁员,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月,李凤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资丘镇卫生院干部和村干部在农村改厕项目实施过程中套取国家改厕补助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4年间,在资丘镇淋湘溪村、柿贝村实施农村改厕项目中,时任资丘镇卫生院副院长田开忠、工作人员田建锋分别占有9.75万元,分给时任淋湘溪村党总支书记田太成1.5万元;分给柿贝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覃东红,村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委员、报账员邹应科,村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委员、妇女主任田俊连各1万元。田建锋送给时任资丘镇卫生院院长田卫国感谢费1万元。田开忠、田建锋分别送给时任县疾控中心卫生体检监测科科长刘雄武感谢费5000元。2017年8月,田太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覃东红、邹应科、田俊连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7年12月,田开忠、田建锋受到开除公职处分。2018年2月,刘雄武受到行政记过处分。2018年3月,田卫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郧阳区鲍峡镇鸡公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冯正保,村会计李明华违反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等问题。冯正保在担任鸡公河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期间,与李明华商议,以该村五保户陈某某的名义虚报冒领危房改造资金8500元,用于支付陈某某房租费及救灾救济款2000元;违规向五保户、低保户收取新农村合作医疗款18450元。李明华违规保管农户救灾救济款存折。冯正保、李明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郧阳区青曲镇民政办原会计、西沟村扶贫包村干部罗邦学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4年,罗邦学在担任青曲镇西沟村包村干部期间,未正确履行职责,未经入户调查和严格审核把关,致使不符合政策条件的村民魏某某违规享受了低保政策。罗邦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郧阳区青山镇周家河村党支部负责人陈兆柱在精准扶贫工作中违反组织纪律问题。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陈兆柱担任青山镇周家河村会计期间,在上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和抗震房补贴时不按程序、违反规定将不符合政策的村民王某某、唐某某纳入抗震房补贴和危房改造补助发放范围,陈兆柱对此负直接责任;青山镇集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赵信章,青山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张兵对此负领导责任。2016年6月至今,陈兆柱在担任青山镇周家河村党支部负责人期间,违规将不符合政策的村民陈某某等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陈兆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赵信章、张兵诫勉谈话处理。
郧阳区南化塘镇观沟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柯善国,村党支部委员、妇女主任兼村会计董祥荣,原村会计刘久国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5年底,在观沟村道路硬化过程中,柯善国、董祥荣、刘久国分别收受工程老板聂某某白酒一箱。柯善国利用职务之便,为亲戚黄某甲违规办理低保并收取其现金200元和香烟一条;安排董祥荣将村民黄某乙捐给村上的1万元存入董祥荣个人账户,将能源办发放的水泥款37820元据为已有。董祥荣挪用黄某乙捐助资金9121.6元;刘久国侵占该村收取的养老保险卡制卡费4500元。柯善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董祥荣、刘久国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随县淮河镇桐桥畈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张德旺和财经委员张秀兵精准脱贫识别不精准及扶贫资金使用违规的问题。2015年,随县淮河镇桐桥畈村贫困户魏某在家庭收入达到脱贫收入标准,但住房和饮水未达到脱贫“一有两不愁三保障”的情况下“被脱贫”;2016年,该村使用扶贫资金和部门帮扶资金硬化通村道路、购买办公设备,未执行“四议两公开”和招投标程序,相关大额财务支付凭证上经手人和审批人均是张德旺一人签字,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上述问题中,张秀兵对扶贫政策理解不透,把握不准,对村级财务管理未认真履责,负直接责任;张德旺未正确行使职权,把关不严,责任落实不力,负领导责任。2018年1月8日,随县淮河镇纪委分别给予张德旺、张秀兵党内警告处分。
随县万和镇龙灯桥村党支部副书记吴建国截留克扣扶贫物资的问题。2017年1月,随县万和镇龙灯桥村党支部副书记吴建国在镇民政办领取春节慰问物资127桶食用油、40袋米、13箱面条,在未经村“两委”商议的情况下,将40袋米发放至低保户、五保户手中,将127桶食用油和13箱面条克扣,直到2017年8月才全部发放完毕。2017年12月18日,随县万和镇纪委给予吴建国党内警告处分。
广水市马坪镇新河村村委会副主任刘灯平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报中失职的问题。广水市马坪镇新河村村委会副主任刘灯平在没有入户调查的情况下,将本村视力二级残疾人杨祥连作为三级残疾人未予登记,没有及时将肢体一级残疾人吴祥新登记申报,导致二人没能及时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刘灯平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1月19日,广水市马坪镇纪委给予刘灯平党内警告处分。
鹤峰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漆绍摁履行领导责任不力问题。2016年12月至2017年9月,漆绍摁对反映容美镇龙井村村民饶某某和田某某违法建房的网络舆情问题未进行及时有效查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同时,漆绍摁对执法监察大队执法巡查工作督促、监管不力,导致违法问题线索未及时发现,案件办理流程混乱、质量粗糙,部分国土违法案件未得到及时有效查处。2018年2月,漆绍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鹤峰县太平镇农村福利院原院长张舒源履行领导责任不力问题。2016年12月至2017年7月,张舒源在担任太平镇农村福利院院长期间,未认真开展财务报账和财务公开工作,对出现的财务管理混乱问题以拒绝签字的方式放任不管,未及时进行督促整改,造成福利院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2017年8月,张舒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太平镇农村福利院院长职务。
巴东县沿渡河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陈永权履行工作职责不力问题。2017年1月,陈永权在多次接到养殖户田某某报告生猪发病疫情后,未到现场进行诊治,也未安排其他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处置,仅通过电话提出用药建议,导致疫情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养殖户经济损失。2017年7月,陈永权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咸丰县国土资源局正科级干部刘继权履行监管责任不力问题。刘继权在担任咸丰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期间,对高乐山镇桃花园“四合苑”、“桃园居”住户非法占有国有土地等问题监管执法不力,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1月,刘继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咸丰县清坪镇八斗萝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贺德华履行工作职责不力问题。2016年4月,贺德华在农村低保核查工作中态度消极、工作迟缓,未按照相关要求及程序及时安排开展农村低保入户核查,致使核查工作滞后、核查对象收入数据失实,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低保名单,导致该村在2016年5月、6月被整村停发低保金。2017年4月,贺德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建始县相关部门在业州镇马栏溪村饮用水供水管网工程中履职不力问题。2016年4月至2017年12月,建始县业州镇人民政府、建始县公路管理局、建始县裕源自来水有限公司在业州镇马栏溪村饮用水供水管网工程施工过程中沟通协调不力,导致该工程长期停工、耗时较长、管材费定价不合理等问题,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月,业州镇党委副书记李宗斌、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主任刘家国、项目办主任林先锋,县公路管理局副局长李四海,县裕源自来水有限公司经理向旭烈、副经理李书忠分别受到批评教育处理;县裕源自来水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经理田庆生受到诫勉谈话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