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如何拓宽拓深党内法规理论研究,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法规理论研究工作者必须深入思考和解决的问题。总体来看,要明晰党内法规理论研究的应有定位、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加快推进党内法规学科的体系化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持续深化依规治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前所未有的成就,“形成了中国共产党之治、中国之治的独特优势”。今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正式明确了“党内法规学”独立的学科地位,强调“把握党内法规研究跨学科特点,统筹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依规治党提供有力学理支撑”。针对当前党内法规理论研究的现状,如何拓宽拓深党内法规理论研究,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法规理论研究工作者必须深入思考和解决的迫切问题。
我们党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方面之所以能独树一帜,源自独特的大党治理、中国之路的客观需要。作为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要确保全党思想高度统一、行动高度一致,就必须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以党规之治拓展中国之路,形成与“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相适应的党内法规体系。因此,党内法规理论研究应把握好党内法规的独特属性与定位。
第一,应从中国之路的独有实践认识党内法规理论研究。中国之路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领导和执政中,开拓的符合中国国情与实际的成功道路。党内法规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之路形成过程中,自主探索、实践而形成的一种独特政治现象、党建现象和法治现象。目前,我们党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不同于代表少数利益集团的西方国家政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稳定的政治纲领、严密的组织体系、严格的纪律要求。无论是政党的基本立场、理想宗旨,还是治理方式、制度形态,中国共产党与西方国家的政党均存在本质区别。这也决定了我们党的党内法规与西方国家政党的规章制度存在根本不同。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法规体系,以及以此为主干形成的一整套系统完备的党的制度,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彰显出中国共产党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政党具有的大党的气派、大党的智慧、大党的治理之道。正因为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法规在世界上独一无二,是“中国独有”的实践产物,而并非某种政党法规制度的“中国特色”。因此,加强党内法规理论研究,必须从中国的独有实践这一立场出发,绝不能将党内法规和西方政党规章制度进行等同。
第二,应从中国共产党治党治国新探索视角认识党内法规理论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挥好党内法规在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保障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方面的重大作用,在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重大作用,确保党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从党情国情实际出发,坚持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更加注重运用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充分发挥党内法规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方面的优势作用。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是植根我国特定政治体制框架的全新制度探索,历史上既没有可供继承的成熟经验,域外也没有可供借鉴的有效方案。这意味着加强党内法规理论研究不能靠“等”,必须以中国为观照、以时代为观照、以实践为观照。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为统领,紧紧围绕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新目标,着力党内法规的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体系化建构;紧紧围绕我们党正在进行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新探索,加强党内法规“事实描述”“因果解释”和“理论建构”,坚持从依规治党自主实践中创新建构党内法规理论体系。
第三,应从创造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角度认识党内法规理论研究。党的二十大报告在提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命题的同时,以世界眼光提出“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要求。放眼全球,我们党始终坚持建立健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不断完善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把“依规治党”当作管党治党的基本方式,并通过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在制度轨道上统筹推进“外靠人民民主”“内靠自我革命”的“两个答案”,确保我们党从根本上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从而创造了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可以说,党内法规具有强烈政治属性、鲜明价值导向、科学治理逻辑、统一规范功能、显著治理效能,高度凝结了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经验。加强党内法规理论研究,不仅要阐释好“中国共产党之治”的独特密码,还应着眼丰富和完善世界政党治理理论,阐释好中国共产党坚持依规治党的制度优势和有效经验,为其他国家的执政党推进治理现代化贡献智慧和方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中国之治”本质上是“制度之治”。作为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中国共产党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中国共产党之治”必须遵循“制度之治”,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因此,必须加强对党内法规这一新兴制度形态的基础理论研究,进而为党内法规理论体系的建构和实践的全面发展提供坚实深厚的理论支撑。
第一,建构党内法规自主知识体系必须加强基础理论研究。理论研究深度与学科建设程度是评价党内法规学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一方面,在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新阶段,党内法规建设的持续推进,需要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的保障和支持。另一方面,建构党内法规自主知识体系,是当前建设中国独有党内法规学的必然要求和核心工作,而加强党内法规基础理论研究是前提和基础。对于党内法规的概念属性、逻辑机理、价值功能、原则范畴等原理性、基础性问题,理论界应持续、深入进行研究,要在一些重大党内法规学术命题上不断形成理论共识。唯有如此,形成党内法规自主知识体系才能具备必要的理论根基,才能为党内法规事业行稳致远提供充分的理论保证。
第二,党内法规基础理论研究必须扎根党的建设理论和实践。党内法规是法学、政治学、中共党史党建学等多学科交叉研究的重要对象,理论界也一直从不同学科角度开展党内法规基础理论研究。总体来说,当前党内法规理论研究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党内法规研究中党史党建学科的研究力量,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党内法规多学科研究成果的整合力度。党内法规基础理论研究的特点,源自于党内法规在内容和形式上的特征。从内容上看,党内法规以服务于党的中心任务为核心,以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为主线;从形式上看,党内法规以法规为外在表现形式,为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供“硬”约束。基于此,加强党内法规基础理论研究,必须高度重视和深入扎根党的建设理论和实践。同时,为避免研究的碎片化,应基于实质和形式相统一原则,注重从党内法规学这一独立学科出发,整体性把握和建构党内法规理论体系。
第三,统筹推进党内法规基础理论研究。当前,党内法规理论研究已经较为全面地关注党内法规的概念、属性、价值、范畴等基础命题,但还需进一步深化和体系化。建构党内法规自主知识体系,不仅需要对每一个党内法规基本范畴进行突破研究,更需要对所有党内法规的基础性、前沿性、关键性问题展开全面研究和整体推进。同时,做好党内法规基础理论研究非一日之功,也非某一学科能独立完成,而需要集聚相关学科、党内法规学术共同体的研究力量,围绕党内法规的基础命题开展全方位攻关研究。随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步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党内法规理论研究也应进入更加注重基础理论研究的发展新时期。
中国共产党建立的党内法规体系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加强党内法规学科建设,既是党内法规理论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持续深化党内法规理论研究的重要依托。为全方位加强党内法规理论研究,必须加快推进党内法规学科的体系化建设。
第一,党内法规学科体系化是适应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必然结果。学科是一种对象化产物。党内法规学以党内法规和党内法规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反映了我们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系统性认识,并随着党内法规事业的发展而发展。当前,我们党已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已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综合性、复杂性、系统性,要求党内法规知识以学科体系化形式呈现出来。因此,推进党内法规学科体系化,是适应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必然结果。
第二,党内法规学科体系化是统筹配置党内法规学科资源的必要方式。从建制意义上说,学科是进行人才培养、理论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基本制度依托,能对包括学术组织、科研队伍、政策制度、学科经费、基础设施等重要资源进行整合和配置。为使有限的资源投入产出最大效益,更好发挥党内法规学科的整体效能,必须加快推进党内法规学科的体系化进程,对党内法规学科资源进行统筹谋划和高效配置,准确把握学科发展局部和全局、重点和一般、当前和长远等辩证关系,进而形成同依规治党事业相适应的党内法规学科布局。
第三,党内法规学科体系化是推动党内法规学科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从学科发展规律来说,党内法规学本质上应成为法学门类下独立的一级学科。加快推动党内法规学科向一级学科目标迈进,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加强党内法规学科建设的使命任务。根据有关规定,增设一级学科“一般应具有多个明确的二级学科”。因此,推动党内法规学科高质量发展,要求把学科体系化作为党内法规学科建设的重要任务,提前科学划分、整体布局和统筹推进党内法规学科体系建设,为党内法规学科日后发展为一级学科奠定坚实基础。
第四,党内法规学科体系化是建设中国独有党内法规学的有力举措。党内法规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过程中肩负崇高使命和艰巨任务,赋予党内法规学科鲜明的特性。学科体系是建构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基础和依托,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都在具有明确研究对象和框架的学科体系内发展而来。作为完全基于中国本土实践而产生的内生型学科,党内法规学能否形成科学自主的学科体系,不仅是我们党能否从学科层面全面认识和充分保障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直接反映,也是评判中国独有党内法规学科是否发展成熟的重要标志。因此,建设中国独有的党内法规学,必须把自主推进学科体系化摆在学科建设工作的突出位置。
(作者为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文章来源于民主与法制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