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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俊萍:党的领导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逻辑关联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15 09:14:47  浏览:

本文发表于《党内法规研究》2023年第2期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专栏,因篇幅限制,注释省略。



作者简介:丁俊萍,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摘   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最高实现形式。党的领导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逻辑关联,集中表现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的历史结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特征和政治优势的集中体现。在新时代,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统一起来,推动二者的衔接协同。


关键词: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逻辑关联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当代中国的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的领导制度是当代中国的根本领导制度。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最高实现形式,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是当代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和国家治理体系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无论是党和国家的制度设计,还是重大决策部署,无论是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的总结,还是以史为鉴、开创未来的基本要求,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党的领导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都是最重要的两条主线。在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必然要求。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对此,本文将从以下四个方面,考察党的领导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逻辑关联。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的历史结果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党领导中国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长期奋斗中创立和逐步发展起来的。

近代以来,面对国家蒙辱、人民蒙难、文明蒙尘的悲惨境遇,先进的中国人上下求索,寻找救国救民方案,为挽救民族危机而前赴后继,但无一不以失败而告终。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初心使命,确立了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带领人民为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而百折不挠奋战,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这一斗争历程中,中国共产党从认识和实践两个层面出发,对新中国的国体和政体展开探索。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即把实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规定为自己的奋斗目标,不久后又根据国情提出党的最低纲领,指出现阶段中国革命的目的和任务包括,“一、消除内乱,打倒军阀,建设国内和平;二、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三、统一中国本部(东三省在内)为真正民主共和国”等多个方面。中国共产党在大革命时期领导建立了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农民协会等,对工农民主政权建设进行了有益尝试。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通过独立领导武装斗争和创建人民军队开辟了农村革命根据地,并在各根据地和红军不断发展的形势下,召开了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宣布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会上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要建设“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工农民主政权。该政权的组织形式为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分为乡(市)、区、县、省和全国五级。各级苏维埃政府通过广泛吸收工农群众代表参加政权管理,使之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这种制度,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要求”。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进一步明确了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国体——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思想,并提出“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在抗日根据地,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民主政权建设,抗日民主政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权,是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们的政权,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和反动派的民主专政。边区(省)、县参议会既是民意机关,也是立法机关,边区(省)、县、乡抗日民主政府是行政机关。抗日民主政府在组成人员设置上实行“三三制”原则,以容纳各方面的代表,团结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各阶级、阶层。“抗日民主政权普遍采取民主集中制,各级抗日民主政权机构的领导人都经过人民选举产生。”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政权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从政权性质看,解放区政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大众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参加人民民主政权的成员包括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开明绅士,其中又以工人、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为主。从政权的组织形式看,抗战时期的参议会制度改变为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制度。随着解放区不断扩大,党中央决定建立若干个大行政区民主政权。最早建立的是华北人民政府。1948年8月,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在石家庄召开,选举产生了华北人民政府。解放区的政权组织形式虽然各地有所差别,但基本上都实行了人民代表会议制度。这一制度不仅对支援解放战争作出了重要贡献,而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积累了宝贵经验。


从大革命时期的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和农民协会、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苏维埃制度,到抗日战争时期的参议会制度,再到解放战争时期的人民代表会议制度,这些制度的创设及其实践,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借鉴中国近现代政治发展的历史教训,总结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建立人民民主政权的实践经验,指出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救亡图存、实现民族复兴、到达理想境界,“唯一的路是经过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共和国”。“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唯一能够同人民民主专政这一国体相适应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把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制度。经过一段时间的过渡,1953年,我国在大规模普选的基础上,自下而上逐级产生了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这部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从而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宪制基础。至此,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确立。

1954年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其发展历程中虽然一度经历过严重曲折,但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重新焕发出蓬勃生机,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历史证明,“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深刻总结近代以后中国政治生活惨痛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社会100多年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历史结果,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考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创立和发展的历程可以看到,这一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的历史结果。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也就没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体,是当代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体现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构成建立其他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体现中国各族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由国家政权性质决定的。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的领导通过其先锋队——中国共产党来实现。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经过长期奋斗,取得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性成就,充分证明了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正确性。有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了中国共产党做时代先锋、民族脊梁、人民公仆,才创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在这一政治前提下,中华民族才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历史证明,中国共产党是符合时代潮流、反映人民意愿的先锋队政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基本原则,适应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有效保证国家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着一整套内涵丰富、运行高效的重要政治制度和行为规范。其中包括:民主集中制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它们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通过人大代表联络机制,国家机关得以同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得以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所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保证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也保证了我国“一府一委两院”的组织和运行,从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优势与“一府一委两院”的治理体系效能得到有效发挥。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的发挥,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因为党的领导的实质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科学理论的指导,才能保证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使国家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确处理事关国家前途命运的一系列重大政治关系,实现国家统一高效组织各项事业,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效保证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形式。它既体现了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优秀成果,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独特优势,其本质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国家长治久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和最高实现形式。它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是中国各族人民牢牢地把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的根本制度保障,因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最大限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有效保证国家治理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这一根本制度安排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性质和中国民主的性质,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根本要求。

党的领导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保证。“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我们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古人讲的‘六合同风,九州共贯’,在当代中国,没有党的领导,这个是做不到的。”这些重要论述阐明了坚持党的领导对于党和国家各项事业所具有的关乎前途命运的根本意义。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坚持中国民主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使民主与集中相统一、民主与科学相统一,使社会发展既满足人民的愿望和要求,又合乎客观规律,为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提供可靠保证。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是生产力,而生产力的主体是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理论基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正是基于此而在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完善起来的。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人民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人民是历史进步的真正动力,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人民利益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坚持人民当家作主这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特征,就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党的宗旨和纲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就是人民自主管理国家和社会,这是保证人民主体地位的国家政治制度在实践中的必然体现,它保证了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符合人民的利益和意愿。中国共产党只有领导人民积极探索人民当家作主的各种有效的民主形式,坚持依法治国,才能充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才能永远得到人民拥护和支持,才能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地位。“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有效途径和可靠保障。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只有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才能不断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当然,依法治国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进行。 “我们讲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不是要否定和放弃党的领导,而是强调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集中体现。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是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是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有助于最大限度地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并且能够把中国共产党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正确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并变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权力的统一,有利于保证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因而能够确保国家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符合人民当家作主的宗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特征和政治优势的集中体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内涵丰富、逻辑严密、运行高效的科学制度体系。在这个科学制度体系中,起四梁八柱作用的是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而具有统领地位的则是党的领导制度。党的领导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领导制度,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构成和关键所在。这是因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而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突出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就抓住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和根本。总体而言,党的领导制度具有以下优势:一是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优势,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二是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应对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和挑战;三是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四是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促进世界和平发展。

党的领导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之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系列显著优势,其中就包括“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的显著优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能够充分发挥这一显著优势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一个重要政治思想和理论原则,这就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牢牢把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掌握在人民手中,切实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而党的领导制度之所以能够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之源,是因为中国共产党在长期奋斗中形成了独特的自身优势,包括理论优势、政治优势、组织优势、群众优势、制度优势等。中国共产党以自身优势引领和锻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从而保证了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的有效发挥。

中国共产党的独特优势决定了党的领导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具有统领地位,其中就包括中国共产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领导。首先,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为突出的优势。党的领导,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把坚持党的领导和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把党的主张、人民意志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确保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党的领导确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主渠道。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高举人民民主的旗帜,不断推动人民民主的实践并不断深化对民主发展规律的认识,不但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而且形成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全体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我国的这种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依靠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和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其中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无疑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和制度主渠道。中国共产党通过创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不断推进这一制度的创新发展,来确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其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主渠道作用。


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区别于西方议会制最显著的特色。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虽然都属于民主政体,都是由本国国体决定的国家管理形式,却有着显著的不同。一是性质不同。西方议会制是为实现和保障资产阶级利益、保护资本主义私有制而创制的政治制度,议会制是资本主义性质的。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二是组织形式及结构不同。西方议会制多实行两院制,分别由议长、议会委员会和议员等构成。西方议会机构的组成人员人数较少,职业化程度高。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部结构分为两个层次,人民代表大会由全体代表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下设常务委员会。三是政党与政权关系不同。西方议会制实行“三权分立”,多党轮流执政,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国家机构有时候由一个政党控制,有时候由不同政党分别控制。中国在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根本政治制度的同时,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居于领导地位,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具有宪法规定的参政权。中国共产党的长期执政地位,保证了人民代表大会决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贯彻执行的有效性,从根本上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党的领导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创新发展。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中国共产党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使命,把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而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需要最广大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共同奋斗,也需要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来保障。中国共产党通过继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切实把人民当家作主体现到其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的工作上,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具体工作上,不断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创新发展,从根本政治制度上保证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实现。

四、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机统一


经过中国共产党人的接力奋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新时代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从党的领导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逻辑关联来考察,新时代既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也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必须把两者有机地统一起来,推动两者的衔接协同,共同服务于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实现。

首先,要毫不动摇地地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统领作用。现行《宪法》第1条第2款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深刻揭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必须坚持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最宝贵的经验。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加强和改进各方面工作、坚持和完善各方面制度,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自觉贯彻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根本要求。这为新时代坚持和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指明了方向,也为在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供了根本遵循。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党的领导的实质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而中国共产党在长期实践中创造出来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是其有效形式。中国共产党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善于倾听人民呼声,及时了解人民意愿,积极汇聚人民智慧,并形成党的政策主张。通过党领导立法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主导立法工作的制度安排,党的主张经法定程序成为国家的宪法法律,成为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应当遵循的行为规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保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实现了党的主张、人民意愿与国家意志相统一。新时代中国共产党要进一步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领导,不断巩固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健全和完善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全面联系的各种机制,更好地保证人大代表行使代表职权。

其次,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当家作主。

现行《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上述规定明确了我国的国体和性质,明确了我国的制度属性,明确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领导核心地位,明确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有广泛性、真实性和实用性的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一制度安排来行使国家权力,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要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支持和保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优越性的应有之义。

最后,要更好地把党的领导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结合起来,推动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衔接协同。具体可从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制度、立法制度、监督制度、财政预算制度、代表管理工作等方面来推动。

一是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制度方面,要充分认识到选举人大代表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方式,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体现。要明确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政治责任,确保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选举全过程和各方面。要抓好宣传工作,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引导群众主动参与,进一步提高选民知晓率和参选度。要严肃换届纪律,最大限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把好人大代表“入口关”,从“源头”抓起,关口前移,确保选出德才兼备、代表性强、服务人民、履职水平高的人大代表。

二是在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制度方面,要认识到科学立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环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是我国立法体制的核心环节。党领导人民代表大会科学立法要秉持人民至上的理念,要落实到以人民为中心的思路上来,保证人民代表大会立法能够成为最广大人民意愿的体现,走坚持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三是在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制度方面,要认识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工作的重要功能就是保障中国共产党的意图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律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落实。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工作离不开党的领导和支持,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也需要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去推动落实。人民代表大会要全面了解和把握党委的中心工作,才能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开展监督工作,也只有主动融入党委的中心工作,推动党委决策的贯彻落实,才能取得更好的监督效果。人民代表大会监督要保证党领导制定的宪法和法律得以实施,保证党委协调各方力量的核心地位,注重发挥党员人大代表的作用。

四是在人民代表大会财政预算制度方面,要认识到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我国财政要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资金和政策保障,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制度安排体现党和国家的意志,涉及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新时代财政要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当家理财提供具体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在财政领域充分彰显。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在财政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财政部门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持续加大民生领域投入,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促进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对内财政政策设计、制度安排以及对外财经工作,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走好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提供财政保障。

五是在人大代表管理方面,要充分认识到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参与行使国家权力,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在各选举单位对人大代表开展履职活动进行服务、指导、管理和监督的过程中,党的领导作用不可或缺。中国共产党通过协调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各个组成部分为人大代表履职尽责提供必要条件和服务保障,加强对人大代表的教育、培训与管理,使其明确自己的职责,提高履职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

综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逻辑关联表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才能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最根本的保障。在新时代,我们必须坚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切实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和国家治理中得到全面贯彻、充分体现和有效执行,更好地实现和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功能和作用,使各方面制度和国家治理活动更好地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为不断创造美好生活、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共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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