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为进一步深入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提出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战略、重大举措,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荆楚大地落地生根,11月23日,由湖北省委宣传部、省社科联共同主办的全省社科理论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座谈会在武汉召开。
中心主任周叶中教授受邀参会,现将其发言摘编如下,以飨读者。
党的二十大报告围绕“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行专章论述、专门部署,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深刻阐明了“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性。
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决定了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性。一是全面依法治国具有现代性意义。法治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二是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工具性意义。法治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推进现代化国家建设的基本方式;三是法治具有革命性意义。现代化国家建设涉及国家治理各方面、全过程,从整体到局部直至每一个环节的运行、变革、重塑、改造、升级和发展都离不开法治。
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性。国家治理现代化本质上就是国家治理法治化,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然要求推进国家法治现代化、国家治理法治化,从而为党长期执政提供法治保障、为人民美好生活提供全面依托,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长远之策。
全面依法治国的独特作用决定了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性。法治具有根本性、稳定性、长期性特点,这就决定了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独特作用,能有效保障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社会主义方向等国之根本,有效保障党领导人民逐步实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蓝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等未来预期,有效保障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长期任务、长远谋划在法治轨道上方向正确、有条不紊、坚持不懈地推进下去。
作者:周叶中, 武汉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副主任。
来源:《湖北日报》2022年11月24日第15版